人事管理制度

2021-06-24 19:03:52 字數 5046 閱讀 2063

1.目的:

為使人事作業規範化,各部門人事管制有所遵循。

2.適用範圍:

規章範圍包括:申請增補、徵聘、入廠、培訓、試用、調遣、公升遷、休假、加班獎懲、離職、離廠。

3.內容:

3.1人員增補申請:

每年一月份各部門制定各自的人員編制計畫交人事備檔,後續用人單位依計畫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人員申請,詳細填寫《增補人員申請單》,並提前一周遞至人事處。公司編制內增補由副總核准,編制外增補須由總經理核准。

3.2徵聘:

3.2.1人事在接到申請單後,作好招聘準備,確定招聘方式。

3.2.2增補人員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內部員工引薦的或內部提公升/調任的同樣參加面試,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內部引薦人員獲准聘用後,引薦人須立下保證書。

3.2.3人事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等相關證件進行核實,無誤後方可填寫《員工資料表》進行筆試、面試和操作測試等。

3.2.4直接人員由人事面試通過後轉申請部門主管或由指派人員複試;班、組長和間接人員由人事面試通過後轉申請部門直接主管和副總經理複試;主管級以上人員由副總面試通過後,經總理複試, 複試合格者予以試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者,用人單位可直接提報人事予以辭退,試用期不滿三天者,不予結算工資。

通過試用期,且各項技能均合格者,方可轉為正式職工。

3.2.5人事負責將新進的員工薪資資料聯絡單與考勤一併存檔及核算工資。

3.2.6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用:

未滿十八歲者、患有各種傳染病,身體或心理有缺陷者。觸犯國家法律,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曾私自離職或被公司解雇、開除者。出具偽造之證件者。3.3入廠:

3.3.1新進人員報到須交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書及指定醫院體檢表, 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張,影印件由人事歸檔。

3.3.2於人事處交近期一寸彩色的免冠**八張,存入人事檔案。人事將人員檔案分類、歸檔。

3.3.3人事予以辦理廠牌等入廠手續後,開出《住宿通知單》給總務安排食宿,再由人事對新進人員進行公司相關制度和iso檔案的培訓,宣導企業文化及安全規章後,交由各所屬單位,由所屬單位安排崗前培訓。

3.3.4新進人員需領取的辦公文具、工具、勞保用品等物品,人事負責發放。工作滿15天後方可到人事處領取廠服,人事根據領料單將領取物品登記入《個人資產卡》。

3.4培訓。

3.4.1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需要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3.4.2員工培訓分為:

3.4.2.1職能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崗前培訓,由人事行政部統籌辦理,內容為:

3.4.2.2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3.4.2.3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逃生培訓。

3.4.2.4業務特性、機器效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4.2.5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3.4.2.6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耐心施教,以求精進。

3.4.2.

7專業培訓: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幹部至各職業培訓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以利於任務的完成。

3.5試用期:

3.5.1幹部、職員、作業員:試用期均為三個月。表現優異者可視情形適當縮短試用期。

3.5.2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

用人單位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直接人員須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審核、副總核准,班、組長和間接人員須由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審核、副總核准,主管級以上人員須經理、副總審核核、總經理核准後遞至人事處備檔。每月統一由主管以聯絡單的方式與相關資料一併提供給人事核算工資(要求每個部門安排專人遞送與薪資相關的資料)。

3.5.3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即解除勞務關係或視情形適當延長適用期。

3.6調遣:

3.6.1為求人與事相匹配,公司依員工所學、特長、組織能力來分配調遣, 調遣人員由各單位主管提報,經各部門主管簽核後,交人事辦理相關手續,被調遣人員不得藉故拒絕。

3.6.2調遣員工應於公告之日起三日內辦理移交手續,並向新單位報到,除因特殊情況可延遲到上級核准之日,逾期不到任者以小過論處。

3.6.3調遣員工在接替人員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該單位主管暫派他人**。

3.6.4調遣人員於任職新單位前,應先訓練,方可任職。

3.7公升遷: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在工作中表現積極,各項技能突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均優異者,部門主管可提出申請予以加薪或公升職,簽核流程同《試用期考核表》,簽核後的《薪資異動表》和《職務異動表》遞至人事處備檔,每月統一由人事以聯絡單的方式與考勤資料一併提供給核算工資。

(加薪依《薪資管理辦法》)

3.8薪資:

工資分類:管理人員工資和一般員工工資,一般員工工資分為生產員工工資和和輔助員工工資

生產員工工資組成:固定工資、浮動工資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年資、全勤、學歷

浮動工資:工時工資、附加工資、績效工資、其它

福利補貼:伙食補貼、**費用

應扣:水電費、扣款、其它

生產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基本工資+績效+工時工資+其它-水電費-扣款-其它

工時工資:是以計件形式鼓勵多勞多得,體現了效率優先的原則。

績效工資:根據不同之崗位的業績表現而定

3.7加班:在正班時間外,因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期間工作稱為加班。因工作(崗位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列為加班,因停電等特殊情況調班不算加班。

公司依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責、不同計酬劃分工作時間:

一、按作業關係劃分:一線人員(原則上兩天):生產一部、生產二部、倉庫班運工。

二線人員(原則上休四天):生產三部、倉庫倉管、各部職員、三線人員:經理(主管)級以上人員(原則上休六天)

二、按部門劃分:生產、倉庫、行政保安(休兩天),技術、品管、

三、按職務劃分:員工原則上兩天,職員休四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休六天

3.7.2本公司員工於正班時間外或休假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3.7.3加班之申請

一、計畫性加班

生產線於平日、例假日實施加班時,最遲應於當日下班前,將填寫加班人員名單及加班時間之「加班申請單」簽核至部門最高主管,並於次日上午9:30送至人事統計加班工時(節假日順延)。

二、臨時性加班

平時白班夜班交接後,因工作需要必須繼續工作者應向部門最高主管報備,次日補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核准後於9:30人事單位統計加班工時。

3.7.4加班費(計時人員)

3.7.4.2休息日加班

與底薪(每小時)平行計算加班時數。

3.7.4.3法定假日加班

與底薪(每小時)× 2 計算加班時數。

3.7.5加班請假

3.7.5.2休息日加班,如上班前因突發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向單位主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出示證明或述明具體事實補填請假單。

3.7.5.3加班請假單上註明為加班請假此項請假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不予列入考勤,不扣全勤獎。

3.7.7凡加班人員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間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者,經查獲記小過一次並取消加班時間。

3.7.8休息加班人員一律刷卡,否則不予計算加班費。處理與工作無關之事,不得列入加班時間計算(不得報支加班費)。

3.7.9人事單位審核加班申請單時,如發現不合公司規定或異常之加班應由人事單位查實,並取消其加班申請,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9遲到、早退

3.9.1早退:晚於規定時間打卡者,一次遲到1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元,2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元,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

3.9.2早退:早於規定時間下班者, 一次早退1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元,2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元,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是論處。

3.10加班:

3.11請假:

一般請假最長期限不超過15天(包含週末及法定假日),超過乙個月者按停薪留職辦理,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核准。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主管批准,1天以上至7天以內(含7天)由部門經理(廠長)批准,7天以上由總(副)經理審批。

事假最長不得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超過30天。職員請假:1天以上由經理(廠長)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總(副)經理批准。

全薪病假需到指定醫院就診,由部門主管以書面形式呈交總(副)經理核准,事後帶上診斷書到人事處辦理手續。

3.11.1年假: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者,休假7天;滿三年者休假10天,從第四年起逐年

增加一天。(其假期不含週日及法定假日);次年未休年假者公司根據營運狀況補給適當的工資,但年假不可逐年累休。請年假需提前十五天報備,公司不扣薪和不扣全勤,但必須在兩次內休完,未休完者視同自動放棄。

3.11.2法定假: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假期應算累計天數不扣薪。

3.10.3喪假:

一等親父母、配偶或親生子女死亡補給喪假7天;二等親祖父母、直屬兄弟姐妹死亡補給喪假3天(均需附有效證明檔案,不扣薪含週日及含法定假)。

3.11.4病假:

小於等於半天不扣全勤獎,扣時薪;半天至一天扣當日時薪或日薪及全勤獎的一半(附病歷證書);大於1天扣日薪及全部全勤獎。

3.11.5產假:

在公司服務滿一年者,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非正常產假10天,停薪留職,含週日及法定假日。當年休產假的員工不得再休該年度的年假,跨年度休產假的員工,只能享受第二年度的相應的年假。

3.11.6婚假:

早婚享有有薪假3天, 晚婚享有有薪假10天,不扣薪不扣全勤,含週日及法定假日(需附結婚證正本供人事影印存檔),須提前十五天報備。

3.11.7事假:

需提前報備。小於等於0.5天扣當日薪扣全勤一半,大於0.

5天扣當日薪和全勤獎。每年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不得再準事假,如有薪假期需前後增加天數,增加天數均為無薪假,含週日及法定假日。

3.11.8工傷假:

員工因上班(包括職業災害)而致弱殘、傷害或疾病,憑保險公司認可的醫

院證明,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休假期間公司只支付本薪。

3.11.9其它: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停電、限電或其它類似情形)而導致不能正常上班之休假,都為無薪休假,不扣全勤(或視情形予以調班)。

3.11.10延假:

特殊情況延假者需提前一天致電給直屬主管,最多不超過三天,假滿後當天 9:30前將補辦的延假手續交人事處,未按規定延假者,視曠工處理,曠工三個工作日以自動離職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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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