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及民主理財辦法

2021-06-24 15:47:16 字數 1428 閱讀 3471

拉加寺財務管理制度及民主理財辦法(試行)

為規範拉加寺財務管理工作,實現寺院民主理財,確保拉加寺財務管理科學、合理、透明,根據《會計法》等有關規定和拉加寺實際,制定本制度和辦法。

一、拉加寺財務管理制度

(一)拉加寺財務由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員會管理,具體由民管會2名副主任負責管理,並設會計、出納各一名。

(二)拉加寺所有的公共裝置和器材,特別是各經堂法器、

器皿、宗教文物、史料、字畫等貴重物品要建立固定資產賬目並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遵守國家《文物保**》,以防寺院固定財產、重要文物流失。

(三)寺院設保管員,加強物資保管,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財務相符。對現有辦公用具進行登記造冊,簽字領取。

(四)因實際需要領用或借用寺院公共財物的,必須先填寫借領單,由寺院民管會負責人同意簽字,保管員進行登記後,方可借領。為明確責任,必須做到借領的財物有專人操作使用,不得隨意轉借。

(五)寺院僧人變動時,借領的財物必須如數交還。因需要移交他人使用的,要按保管員的賬目記錄,在寺院民管會監督下,辦理移交財物手續。凡丟失或損壞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六)財物的領取,實行出入庫單制度。財物採購,要依據寺院實際需要,列出計畫,由寺院民管會統一負責,採購物

資的發票必須經保管人驗貨簽收後,才能報帳,否則,財務不

得報賬。採購的物資先入庫登記造冊。固定財產的借領,必須

由寺院負責人審批簽字,否則,不予借領。保管員不得隨意將

庫房財物私自外借,一經發現,從嚴處罰。保管員對庫存財物

在寺院民管會負責人的監督下每年進行一至二次盤點,對借出

的財物也要限期催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保管員要照

價賠償。(七)寺院自養性經營收入,主要用於寺院維修建設、寺

院老弱病殘、生活特困僧人生活補助及其它正常開支。

(八)重大佛事期間香客捐贈的財務應上交寺院財務;另

外寺院各扎倉正常佛事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寺院財務;其它應

收財務及時入賬。

(九』)寺院所有重大開支款項必須由民管會集體研究同

意,並徵求寺院民主理財小組的意見建議方可開支。

(十)寺院財務工作接受寺院民主監督評議委員會和寺院

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檢查。

二、拉加寺民主理財辦法

(一)成立拉加寺民主理財小組,小組成員由7名僧人組

成,設小組長1名、副組長2名,是寺院財務管理的民主理財

機構;小組成員經僧人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成員必須具備一定

的財務知識,年齡在3 5歲以上,品行端正、為人正直,在僧

人中有一定的威望。

(二)拉加寺民主理財小組職責

1、認真學習《會計法》等相關財務管理常識;

2、對寺院所有財務收開支進行監督;

3、對寺院民管會財務公開進行監督;

4、協助四眼民管會共同管理寺院財務;

5、向寺院僧人代表會議和僧人大會報告半年或一年的財

務收支的監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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