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

2021-06-24 15:48:20 字數 4910 閱讀 4556

◆本章教學目的、要求

1、掌握環境、環境系統、環境結構、環境狀態、環境質量

2、掌握環境影響及其評價

3、了解環境評價制度的發展歷程

4、掌握環評的標準體系

◆本章重點、難點

重點:環境、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

難點:標準體系、環評制度的發展歷程

◆本章教學目錄

1.1環境

1.2環境影響

1.3環境影響評價

1.4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其法律依據

1.5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體系

1.6環境影響評價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

第一節環境

第一節環境

一、環境的概念

1.哲學:它是乙個相對於主體而言的客體

2.社會學:以人為主體的外部世界

3.生態學:以生物為主體的外部世界

4.環境科學: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稱

5.環保法(試行):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

環保法(基本):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6.(補充)環境的分類:

(1)、天然(自然)、人工(社會)

自然環境:自然因素的總體,如高山、大海、江河、湖泊、天然森林、野生動植物等。

社會環境:社會因素的總體,如住房、工廠、橋梁、娛樂設施等人工構築物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等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2)、生活、生態環境

二、環境的基本特性

1、整體性與區域性

(1)環境的整體性(系統性):各環境要素或環境各組成部分之間,因有其相互確定的數量與空間位置,並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構成了具有特定結構和功能的系統。

(2)環境的區域性:指環境特性的區域差異,及環境因地理位置的不同或空間範圍的差異,會有不同的特性。區域性還反映了區域社會、經濟、文化、歷史等的多樣性。

2、變動性與穩定性

(1)環境的變動性

是指在自然的、人類社會行為的、或兩者共同作用下,環境的內部結構和外在狀態始終處於不斷變化之中。

(2)環境的穩定性

所謂穩定性是指環境系統具有一定的自我調節功能的特性,也就是說,環境結構和狀態在自然和人類社會行為的作用下,所發生的變化不超過一定限度時,環境可以借助於自身的調節功能使這些變化逐漸消失,環緊結構和狀態得以恢復到變化前的狀態。

3、資源性與價值性陽光+海水+沙灘=3s

(1)資源性

環境具有資源性(環境即資源)。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要求環境有相應的付出,環境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投入,為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2)價值性

環境具有資源性,決定其具有價值性。而環境的經濟價值使環境價值的一種表現形式。

三、(補充)環境系統

地球表面各種環境要素或環境結構及其相互關係的總和

1.環境結構:指環境系統中各環境要素的配置關係。其特點是圈層性、地帶性、等級性、節律性、穩定性和變異性

2.環境狀態:是環境結構的運動和變化的外在表現形態

3.環境質量:是環境系統客觀存在的一種本質屬性,並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環境系統所處的狀態

一、環境影響的概念

指人類活動(經濟、政治、社會)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的效應

二、環境影響的分類

(1)**:直接、間接、累積影響

直接影響:指由於人類活動的結果對人類社會或其他環境的直接作用。

直接影響:指由於人類活動的結果對人類社會或其他環境的直接作用。

累積影響:當一項活動與其他過去、現在及可以合理預見的將來的活動結合在一起時,因影響的增加而產生的對環境的影響。累積影響的實質是各單項活動影響的疊加和擴大。

(2)效果:有利、不利影響

有利影響:指對人群健康、社會經濟發展或其他環境的狀況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的影響。

不利影響:指對人群健康、社會經濟發展或其他環境的狀況有消極的阻礙或破壞作用的影響。

(3)程度:可恢復、不可恢復影響(性質)

可恢復影響:指人類活動造成環境某特性改變或價值喪失後可逐漸恢復到以前面貌的影響。

不可恢復影響;指造成環境的某特性改變或價值喪失後不能恢復的影響。

(4)時間:短期、長期影響

第三節環境影響評價

一、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建設專案、區域開發計畫和國家政策實施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後果)進行的系統性識別、**和評估,並提出減少這些影響的對策措施。

1.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根本目的是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最終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

2.作用:環境影響評價可明確開發建設者的環境責任及規定應採取的行動,可為建設專案的工程設計提出環保要求和建議,可為環境管理者提供對建設專案實施有效管理的科學依據。

3.類別:可分為環境質量評價(現狀)、環境影響**與評價以及環境影響後評估。

(1)環境質量評價:根據國家和地方制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用調查、監測和分析的方法,對區域環境質量進行定量判斷,並說明其與人體健康、生態系統的相關關係。

環境質量評價分類:環境質量評價根據不同時間域,可分為環境質量回顧評價、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環境質量**評價。在空間域上,分為局地環境質量評價、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和全球環境質量評價等。

建設專案環境質量評價主要為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2)環境影響**與評價

(3)環境影響後評估:在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後,對環境的實際影響程度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檢查對減少環境影響的落實程度和實施效果,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正確可靠性,判斷提出的環保措施的有效性,對一些評價時尚未認識到的影響進行分析研究,以達到改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管理水平,並採取補救措施,達到消除不利影響的作用。

4.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

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的條件:

①基本上適用於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專案,並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作出識別和評估;

②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專案部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③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的影響的特徵及其重要性;

④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式

⑤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資訊。

二、與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幾個概念

1、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書面總結。它提供了評價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和評價結論。評價工作每一步驟的方法、過程和結論都清楚、詳細地包括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

報告書所包括的內容:①建設專案概況;②建設專案周圍環境狀況;③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④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⑤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⑥對建設專案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⑦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2、篩選與劃定範圍:

(1)篩選:篩選是指確定一項擬議活動是否需要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其工作結果體現為環境初評估報告。

(2)篩選的基本方法:(1)根據擬議活動的型別及大小;(2)對擬議活動進行初步研究,確定其影響的重要性,進而決定是否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

(3)劃定範圍:是指在確定了一項擬議活動應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以後,進一步確定影響評價應關注的問題,並識別其中的主要問題,劃定範圍在描述環境狀況是用來選擇相關的環境要素。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功能

1、判斷功能:以人的需求為尺度,對已有的客體作出價值判斷。通過這一判斷,可以了解客體的當前狀態,並揭示客體與主體之間的滿足關係是否存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

2、**功能:以人的需求為尺度,對將形成的客體作出價值判斷。即在思維中構建未來的客體,並對這一客體與人的需要的關係作出判斷,從而**未來客體的價值。

人類通過這種**而確定自己的實踐目標,哪些是應當爭取的,哪些是應當避免的。

3、選擇功能:將同樣都具有價值的課題進行比較,從而確定其中哪乙個是更具有價值,更值得爭取的,這是對價值序列(價值程度)的判斷。

4、導向功能:人類活動的理想是目的性與規律性的統一,其中目的的確立要以評價所判定的價值為基礎和前提,而對價值的判斷是通過對價值的認識、**和選擇這些評價形式才得以實現的。所以說人類活動的目的的確立應基於評價,只有通過評價,才能確立合理的合乎規律的目的,才能對實踐活動進行導向和調控。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1、 保證建設專案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 指導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強化環境管理

3、 為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導向

4、 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以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必須遵守的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在工程、專案計畫和政策等活動的擬定和實施中,除了技術和經濟等傳統因素外,還要考慮環境影響,並把這種考慮體現在決策中去。對於可能顯著影響人類環境的重要的開發建設行為,必須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依據

1、憲法中的有關規定:憲法中的有關規定是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2、環境基本法中規定:是各單項法和行政法規中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3、單項法和條例中的規定: 適用於各具體領域。

4、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執行制度是的具體工作準則。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特徵

1、 具有法律強制性

2、 納入基本建設程式

3、 評價物件偏重於工程建設專案

4、 分類管理

5、 評價資格實行審核認定制

一、環境標準的概念和作用

1、環境標準的概念:是為了保護人群健康、社會物質財富和促進生態良性迴圈,對環境結構和狀態,在綜合考慮自然環境特徵、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由國家按照法定程式制定和批准的技術規範

2、環境標準在環境保護中所起的作用

⑴環境標準是制定環境規劃和環境計畫的主要依據

⑵環境標準是環境評價的準繩

⑶環境標準是環境管理的技術基礎

⑷環境標準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

第五章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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