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制度

2021-06-21 15:00:24 字數 2582 閱讀 3684

一、公務員制度概述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制度,是關於國家管理國家公務員,調整行政職務關係的制度。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

二、公務員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一)基本權利

1.身份保障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和職務受法律保障;

2.執行公務權,即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須的權力的權利;

3.工資福利權,即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的權利;

4.參加培訓權,即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以適應工作崗位需要的權利;

5.批評建議權,即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進行壓制,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6.申訴控告權,即對有關處分決定,例如降職降薪等處理決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有關機關和負責人濫用職權違法處理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

7.辭職權,即可以依照國家公務員法規提出辭職,不再繼續擔任國家公務員的權利;

8.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本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國家公務員基本管理制度

(一)任職的基本條件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錄用與任免

1.錄用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2.任免

公務員基本任職制度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國家公務員職務主要實行委任制,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

(1)任職情形主要有: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轉換職位任職的;晉公升或者降低職務的;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2)免職情形主要有:轉換職位任職的;晉公升或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1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3)兼職: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實因為工作需要,經過任免機關批准,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乙個實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三)考核與公升降

1.考核

(1)考核的內容有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業績;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原則;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2)獎勵:獎勵原則是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獎勵種類是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3)懲戒: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職務公升降

(1)晉公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應當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公升。個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一級晉公升,但是必須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同意。

(2)國家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予以降職。

以案說法12

公務員考核應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介紹】孔某是某縣原二輕局審計監察室副主任,因病於2023年休假一年。在2023年度考核中,孔某被定為不稱職等次,單位未將這一結果通知孔某。2023年,孔某發現自己的工資沒能正常晉檔,經詢問人事局才知道了事情原委。

因二輕局已被撤銷,孔某直接向縣人事局仲裁辦提出申訴。仲裁辦受理該案後,即責成二輕局原負責人召集2023年度考核小組成員及部分參與評議的群眾代表組成臨時述辯小組。該小組稱,2023年度,部分群眾反映孔某在外做生意,影響極壞,加之該同志在2023年度表現很差。

所以,40%的群眾投了他不稱職票,經考核小組討論,評定為不稱職。考核結束後,怕影響孔某**,故沒有通知其考核結果。最後,仲裁辦作出裁決:

(1)撤銷二輕局的決定;(2)孔某不參加2023年度的考核;(3)對現已經分流的原負責考核的相關人員作通報批評的處理。

【案例評析】本案中,二輕局將孔某列入2023年度的考核物件,違反了「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國家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的規定;不通知本人,剝奪了被考核人的申訴權;將2023年的工作表現作為2023年的考核依據,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退出行政職務

1.退休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喪失工作能力即可退休。

2.辭職

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在3個月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國家規定不得辭職的職位或者期間,公務員不得辭職。

3.辭退

辭退是國家行政機關單方面解除國家公務員與行政機關之間行政職務的制度,以使不宜繼續擔任國家行政職務的公務員退出國家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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