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021-06-21 03:47:12 字數 4748 閱讀 3181

1 目的 1.1、規範員工工作行為,杜絕違犯勞動紀律事件的發生。 1.2、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1.3、提高工作效率

2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部門全部在崗員工。

3 術語

3.1、脫崗:非工作需要或未經上級允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3.2、串崗:在工作時間,從自身崗位到其他崗位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行為。

3.3、睡崗: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上打瞌睡或睡覺的行為。

3.4、怠工:故意不積極工作,使工作效率降低的行為。

3.5、調班:員工因病、事等臨時休班的,管理人員安排其他人員臨時接替其工作的行為。

4 職責4.1部長

4.1.1負責審批員工連續兩天以上的調休及考勤處罰意見的審批;

4.1.2負責審批對本部門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

4.2部長助理

4.2.1負責對所有工段定期上報的員工考勤及相應處罰情況進行彙總,上報部長審批。4.2.2負責製造工段、電工班點名。節假及公休日等,按部門值班安排情況執行。

4.2.3負責對所有工段上報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意見的統計、彙總,報部長審批。

4.2.4負責每月統計員工出勤天數。

4.3工段長

4.3.1負責本工段內員工2天及以內調休的審批。

4.3.2負責對班組長上報的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決定的審批並上報。

4.3.3節假及公休日等,按照值班安排情況對製造工段、電工班進行點名。

4.3.4負責審核、統計、彙總本工段員工工時(包括加班工時),按規定格式,上報部長助理進行彙總。

4.3.5負責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對本工段內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做出處理意見,上報部長助理或直接上報部長。

4.4班組長

4.4.1負責本班組內員工考勤及相應處罰情況的上報,上報本工段工段長,並協助部長助理、工段長進行點名、考勤。

4.4.2負責本班組內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現、甄別、記錄,並負有按照本制度對所在班組員工進行處罰的權利和責任,同時將處罰情況上報本工段工段長。

4.4.3 負責本班組內非計件員工的臨時性調班。

5 工作內容和程式

5.1考勤管理

5.1.1製造工段、電工班員工早晨打掃完公共衛生後於7:

30在會議室點名,下午按公司上班時間點名。遲到一分鐘罰款一元。比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之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製造工段、電工班員工早7:30點完名後,應到更衣室更換工作服或收拾工器具準備工作。禁止點完名後外出吃飯,否則每次罰款20元。

5.1.2保全班、空調班、製水班實行三班制,下一班員工須比規定的上班時間提前15分鐘到崗交**,每遲到1分鐘罰款1元。

比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30分鐘之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人員未到,**人員嚴禁離崗下班。應及時向班長、工段長或部長匯報,請示處理辦法。否則,每次罰款50元。

實行三班制員工,因故臨時不能正常參加工作的,應及時向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匯報,待班長安排好調班後,方可調休或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交**時需按交接記錄的要求進行各項檢查,並一起到現場巡視一遍,確保檢查項正常後方可簽字交**,否則,上一班與下一班員工均罰款10元。下一班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必要時可拒絕簽字**,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匯報。否則,裝置、現場等簽字交接完後,發生的一切異常或事故,由**員工負全責。

當班員工必須在規定的記錄本上填寫好裝置執行、點檢和生產等情況,以及裝置上一班出現的異常狀況,原因及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下一班員工注意的事項。要求字跡清晰可辨,無塗改,並且記錄齊全。否則上一班員工每次罰款10元。

記錄應客觀、屬實,否則,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記錄應嚴格按照向gmp等檢查專家匯報的標準填寫,應注意語句措辭和語氣態度等,記錄本上嚴禁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和諧情形,否則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公司或部門通知等應記錄在便條或宣傳掛板上,而不應該在工作交接記錄本填寫。否則,每次罰款2元。

所有記錄應儲存完好,嚴禁出現丟失、損毀現象,否則責任人罰款50元。因無法查清責任人的,所有相關崗位員工均罰款50元。

裝置出現異常,影響到生產使用或存在較大安全事故隱患,如已找出原因但尚未解決的,當班員工不得下班(但可在告一段落時,得到工段長以上管理人員同意,進行**後下班);如未找出原因的,當班員工需配合維修人員找出原因,或交代完值班過程中裝置執行等狀況,經請示工段長以上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下班。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以上情形特別嚴重的,由****部門辦公室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5.1.3 員工如需調休或請假,需上班前辦理相關手續,必須填寫「員工請假(調休)條」,經班長、工段長簽字同意後再調休或請假。未經班長或工段長同意私自調休的,按曠工處理。

如班長、工段長其中之一因出差、調休或請假等沒有上班的,必須有另一人同意並簽字。否則該員工不能調休。

如班長、工段長因出差、調休或請假等均沒有上班的,必須由本班班長或工段長**通知點名考勤值班人員。並且員工調休結束後,於上班當天補辦完手續。

員工調休或請假必須上交或補辦「員工請假(調休)條」,否則每次罰款5元。

員工每週可以調休2天,但連續調休不得超過2天。連續調休超過2天者,需部長批准。否則,休班期間視為曠工。

各工段長、班長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休班時間。班長休班必須經工段長同意,工段長

休班必須按公司調休請假管理流程辦理。

5.1.4 上班時間有事須緊急辦理請假手續,1.5小時以內由工段長以上管理人員審批。1.5小時以上由部長審批。

按1.5小時以內請假的,未按批准的請假時間(以到辦公室報到時間為準)返回工作崗位,每次罰款20元,並且每超出1分鐘,加罰1元,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月累計上班時間臨時請假4小時以上者,按半天事假處理。特殊情況,由****部門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5.1.5 員工上下班必須按公司規定考勤時間進行考勤機考勤(1天內考勤次數為4次),點名後未考勤的,每次罰款10元。

值班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外出就餐,實行三班制員工就餐時間為40分鐘,以****為準。私自增加就餐時間或無故不按****,每次罰款20元,每超出一分鐘加罰一元。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5.1.6 如因疾病需辦理病假,需交接完所進行的工作後再按公司程式辦理,未交接工作者每次罰款10元。特殊情況,由各工段研究決定。

病假手續,需員工本人辦理,特殊情況可由親友代為辦理。未辦理公司病假手續,不得私自休病假,否則****部門按曠工處理。

病假辦理程式:首先填寫書面申請,附診斷證明、病例或病例影印件,經金籃公司醫務室審核,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銷假:員工假期期滿或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當天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送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銷假。

未按病假申請及銷假規定辦理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

5.1.7 曠工半天,取消當月二分之一獎金;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部獎金,當月事假累計超過三天取消當月獎金。

當月獎金:製造工段797元;電工班885.95元。(當月獎金為各班員工月平均獎金)。保全班、空調班、製水班的當月獎金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算。

曠工半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的,或季度內累計曠工15天及以上的,交公司處理。

5.1.8婚假、喪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5.2 業餘加班

5.2.1 業餘加班前必須報告所在工段工段長,並報明加班工作內容,經同意後方可加班,私自加班不予統計加班工時,各工段長應同時將安排加班的資訊告知****部門部長。

5.2.2 加班時間由班長統計後隨日清上報所在工段工段長,經簽字確認後,由各工段工段長按照統一**統計完畢後上報給部長助理,部長助理審核、彙總完畢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部長審批,轉人力資源部及會計部。

當月未及時上報、未核算完畢、未按規定形式上報的加班工時,推遲至下月由各工段長按照此上報流程重新上報。

5.2.3製造工段、電工班員工中午加班吃飯時間為30分鐘,吃飯時間以****資料為準,每增加1分鐘,罰款1元,超過30分鐘的,取消當次加班工時;如出現未****、虛報工時、加班期間工作無進展等現象,取消當次加班工時。

5.3 勞動紀律

5.3.1 工作時間不得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報刊、書籍,不得玩弄手機等,不私自脫崗、串崗、睡崗、怠工、吸菸、閒聊,否則每人每次罰款10元,情節嚴重者由****部門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5.3.2 下班前15分鐘清理施工現場,在更衣室更換工作服,待下班時間到後方可離開,否則按早退處理。

5.3.3 嚴禁酒後上崗,嚴禁頂撞上級、尋釁滋事、打架鬥毆、侮辱謾罵、無理取鬧、聚眾**。出現以上情形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停止工作,交公司處理。

5.3.4 員工本人不得隨意調換工作或轉崗,崗位調整必須憑人力資源部簽發的調、轉崗通知單。否則,一律交由公司處理。

5.3.5 實行計件的員工不得隨意頂班、替班、換班,特殊情況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上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每次罰款20元。

實行三班制的員工,因故不能上班的,由班長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調班,並通知工段長。

5.3.6 上班期間禁止幹私活,否則每次罰款20元。

5.3.7 工作中,因惡意破壞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失的,按公司《事故損失管理辦法》執行。

5.3.8 無故不服從班長及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工作安排、分配的,或安排工作不進行實施的,每次罰款50元,或、並停止工作2天。情節嚴重的交公司處理。

部長助理具有協助部長協調、安排、排程****部門各工段、班組、員工的現場、派工、施工、臨時性指令等工作的職能權力和責任。不服從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或、並停止工作2天。情節嚴重的交公司處理。

一年內出現三次類似情形的,由****部門辦公室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5.3.9 嚴禁占用、盜竊公司財物,一經發現,不論所占用、盜竊的財物價值大小,一律按照公司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上報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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