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021-06-09 05:58:17 字數 3272 閱讀 3580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勞動紀律管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考勤管理規定與要求和本制度的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於勞動紀律工作的管理

二、引用政策規定

1.《勞動法》

三、勞動紀律管理主要內容

1.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內容

1) 公司由行政部行政助理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執行工作,由副總經理進行監督、檢查。

2) 公司考勤工作由公司行政助理負責,員工每天按要求出勤,月底由行政助理進行統計,每月3日公布考勤彙總表。員工發現有誤,自公布之日起4日內可向考勤員提出核實申請,每月8日考勤員將考勤彙總表報總經理審核後交公司出納執行。

3) 員工考勤採用打卡機管理方式,員工每天上班必須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簽。

4) 員工因工作需要無法簽到,該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員工本人應提前主動與考勤員說明,在考勤表上註明「公外」。

5) 工程施工期間由專案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出勤情況,並按相關規定時間上報公司行政助理。

2.工作時間

1) 每週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加星期六上午半天。

2) 作息時間:

上午8:00時至12:00時,下午14:0 0時至18:0 0時。

3) 專案施工期間的工作時間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由專案主管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自行安排。

4) 每週六上午開例會,員工報銷交通費,各部門按培訓計畫組織學習,其他人員正常工作。

3.考勤規定與要求

1) 出勤

月薪以每月日計算。

日薪的計算方法:(基礎工資+崗位工資+交通補助+通訊補助+工齡工資+午餐補助)/ 天=日薪

2) 工傷

凡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經相關部門鑑定認可的,按工傷規定處理,工傷住院**期間,按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發放。

3) 病假

a) 員工因病休假2日以上需有醫院證明,未提供醫療證明或請病假手續不全的按事假處理;在特殊情況下經相關審批領導同意,可憑醫療證明在復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如復工當日不補辦手續的,病假期間按事假處理。

b) 因病休假須報批程式:員工請病假1日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准(在工程施工期間時,現場施工人員請假由現場專案主管批准,專案主管向部門經理請假);1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報公司行政助理執行。

c) 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每年可享有有薪病假5天;在公司工作未滿1年的員工,病假不計工資,在下月初發放上月工資時,按實際病假天數及其日工資標準計算應扣工資並予以扣除。

4) 事假

a) 員工有事確需請假,應提前向審批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員工請事假3天(含3天)以內需提前1天提出申請,3天以上的按申請天數提前相等的天數提出申請。

b) 員工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准(在工程施工期間時,現場施工人員請假由現場專案主管批准,專案主管向部門經理請假);1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報公司行政助理執行。

c) 員工特殊情況下無法及時提出書面請事假的應提前告之相關審批領導,待同意後方可有效,並於復工當日補辦手續,如不補辦手續的工作期間繼續按事假處理,直到補辦手續為止。

d) 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e) 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連續事假超過15天的,公司給予辭退處理。

5) 婚假

a) 員工工作滿一年且達到國家法定年齡申請結婚的,可憑結婚證可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婚假,員工戶口為本市的,可享受帶薪假期3天,不在本市的可享受假期5天;婚假需一次性休完。

b) 申請婚假需提前7天向主管領導提交書面申請,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報公司行政助理執行。

c) 部門經理及特殊部門員工的假期天數視當時工作安排情況而定,但假期最短天數不能低於3天,最長不能高於7天。

6) 年休假

a)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3天的帶薪年休假;連續工齡每增加1年,增加1天帶薪年休假。

b) 享受年休假的員工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出申請,待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行政助理執行。

c) 同時請年休假的人數比例不能超過公司各類員工總數的50%。

d) 當年已享受其他福利假期(婚假、喪假、補休)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假期。

7)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且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享受3天的帶薪喪假,並報公司行政助理執行;喪假結束後需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8) 銷假

各類假期期滿或未滿而復工的,員工復工當日應到公司行政助理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復工。

9) 遲到

a) 遲到十分鐘以內,罰款10.0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半天工資;遲到1小時以上且未提前請假,按曠工處理。

b) 每週例會遲到的,當月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起每次扣款10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10) 曠工

a) 公司員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遲到30分鐘以上的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超過兩小時以上的,均視為曠工。

b) 曠工不足半日的按半天曠工處理,半天以上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曠工處理。

c) 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全額工資,曠工1天扣發3日全額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d) 乙個月內曠工三次,自動離職且公司不結算任何工資。

11) 補休

a) 鑑於專案施工期間的特殊情況,施工期間工程部經理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經總經理同意,可適當的安排施工技術人員進行休息,並通知行政助理後執行。

b) 工程結束後專案主管可根據施工期間的休息情況提出補休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行政助理備案。

c) 其他部門因特殊情況加班的,可按照加班的時間由總經理批准相同時間的補休。

d) 補休經批准後需休息的,應以書面形式註明補休日期報行政助理執行;補休經批准後,可用於抵消病、事假。

e) 各部門人員同時補休的比例不能超過部門人員總數的50%。

f) 補休的時間安排必須在當年補休完畢。

g) 補休期間不扣發工資。

四、檢查與考核

1.勞動紀律管理的監督工作按照《檢查與監督》的規定執行;

2.行政助理在管理工作中出現管理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嚴、營私舞弊的現象,經確實後由主管領導填寫處罰單給予行政助理50元/次的處罰;

3.行政助理在管理工作中發現替他人打卡的現象,給予代打人與當事人填寫處罰單,並給予雙方200元/次的處罰;

4.工程施工期間勞動紀律的監督工作由行政管理人員監督,如發現專案主管有營私舞弊的現象,經確實後給予專案經理50元/次的處罰;

5.工程施工期間對不及時上報施工人員考勤的給予專案主管50元/次的處罰。

6.對一年中的考勤出勤率達到100%的員工,給予一次性300元的獎勵。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行政部提出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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