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號領導幹部跟班帶班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2021-06-21 03:42:55 字數 754 閱讀 7351

焦煤新便字〔2011〕23號

《趙固二礦領導幹部跟班帶班管理制度》的

補充規定

公司各區隊、部室:

為進一步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幹部安全責任制,按照****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要求,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制度,對趙固二礦〔2010〕178號檔案作補充規定:

一、區隊領導值班要求

1、區隊值班由隊長、書記、主管技術員三人值班。隊長兼任書記的區隊,可固定一名副隊長值班,報排程室和安全部備案。

2、每天17:00由以上規定人員參加生產計畫會議。由於特殊情況上述三人無法值班的,可向分管領導申請批准暫時代替值班,但必須註明值班時間。

二、區隊領導下井及帶班次數

1、隊長、書記每月帶班不少於6個(零點班、四點班必須各有2個),主管技術員每月帶班不少於8個。

2、井下帶班主要由副隊長帶班,各區隊排好每月帶班人員班次,嚴禁空崗漏班。區隊領導參加學習、培訓等,區隊安排替帶班人員,必須報請分管礦領導審批,寫明臨時替班事由,替班人姓名、天數,報排程室、安全部備查。

3、安全部負責每週對區隊管理人員帶班、值班情況進行統計,周五安全現場辦公會進行公布。

4、排程室負責落實區隊值班、帶班人員值、帶班情況,如有空崗、漏班現象,對照檔案進行處罰。

三、部室值班人員要求

1、主要職能部室每天值班和參加生產計畫會的人員,由部長、副部長、主管技術員參加,其他人員參加,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准。

2、參加生產計畫會人員,認真落實生產計畫會工作安排,值班期間不准脫崗。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領導幹部帶班管理制度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 23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3 定義 領導 是指公司主要責任人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主任及具有技術職稱為工程師...

領導幹部帶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日照錦湖金馬化學 3 術語 定義 1 目的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

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中的領導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上級要求,公司研究決定,施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一 現場帶班人員範圍 現場帶班人員範圍和現場帶班人員安排表見附表。二 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 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