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管理制度0905

2021-06-20 20:45:43 字數 2974 閱讀 7953

4.10員工子女上學

4.10.1協助科級及以上(含待遇)幹部、取得對應科級及以上內部職稱的研發人員、技術工人等各類專業化員工,駐外服務工程師和營銷代表解決子女就讀幼兒園、小學的問題。

(詳見《員工子女上學管理規定》)

5.相關檔案

5.1《員工社會福利保險管理規定》;

5.2《服裝管理規定》;

5.3《高職餐廳管理規定》

5.4《公司住房分配管理辦法》;

5.5《帶薪年休假管理規定》;

5.6《考勤管理規定》;

5.7《員工子女上學管理規定》。

6.附加說明

6.1 公司內評技術職務享受同等行政職務的福利待遇。

6.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總部制定、解釋和歸口管理,集團範圍內各單位遵照本制度執行,不得出台新的福利政策。

附件1:年功工資細則

1. 年功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年3月、9月核算前半年的年功工資;部門負責對發放範圍進行核對;財務部負責年功工資現金發放。

2. 發放物件及標準根據2023年9月凍結年功工資時的範圍及標準(當時標準計算依據為:員工入司後過兩個「三一」節(方可開始享受年功工資50元/月,以後每過乙個「三一」,每月增加50元,依次類推,最高限額為350元/月)。

3. 年功工資按月為單位計算,請假期間不計發年功工資。公派學習、培訓期間計算工齡並計發年功工資。

4. 計件制人員、勞務工不享受年功工資。

5. 享受年功工資的人員離司時,不計髮當次年功工資。

6. 持有三一重工紀念牌的在職人員,可享受50元/月的特殊津貼;與年功工資同時發放。

7. 年功工資凍結的相關通知見oa公文:tz200511280354。

附件2:物資福利細則

1、節日福利細則

1.1值春節、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全體員工發放物資,具體發放標準見附表1;

1.2值三八婦女節,由工會負責組織為全體女職工發放紀念品;值六一兒童節,公司為員工14歲以下子女發放節日禮物,夫妻雙方都屬公司員工的,由女職工所在部門負責填報。

1.3各節日物資發放名單統計截止日期為節前15天,特殊情況以人力資源總部通知為準。處於請假期間且請假時間超過1個月者當次不予發放;

1.4駐外人員折成等額現金發放,營銷公司駐外分公司由各財務部以分公司為單位劃撥資金,其他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員工由各財務部掛個人往來帳進行發放;

1.5發放時嚴格執行簽收,簽收**彙總後交各財務部做帳。

備註:總助及以上公司領導及其直系親屬的節日物資標準由董辦另行制定。

2.生日福利細則

備註:總監級及以下幹部員工生日發放禮品;總助及以上公司領導及其直系親屬的生日物資標準由董辦另行制定。

2.1員工生日祝賀流程

2.1.1每月30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人事系統中的員工資訊,提供下月生日員工的名單給各一級部門和倉庫。

2.1.2當月1日,各部門兼專職人事專幹/部門文員至倉庫領取後,及時發放到各二級部門和**部門。

2.1.3各二級部門、**部門負責人或授權委託人應提前或在員工生日當天將生日禮品送達至各生日員工,並代表公司表示對員工生日的祝福。

2.2部助及以上幹部本人、父母、配偶父母整生祝賀流程

由各人力資源部整理並提供部助及以上幹部本人、父母、配偶父母整生資訊;由部門文員提前一周填寫《大事福利申報表》,報其直接主管知會後到財務部領取禮金,會同幹部本人的至少一名直接下屬代表公司上門祝賀,若非本地,則由部門文員代表公司郵寄賀信和禮金。

2.3人力資源總部負責監督檢查第2.1條的落實情況;行政總部負責監督檢查第2.

2條的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落實的部門,經查實,將對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分;若因部門未落實而引起員工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分/次。

3.服裝福利細則

公司提供工裝補貼,標準及管理見《服裝管理規定》。

4.防暑降溫福利細則

每年夏季6-8月發放防暑降溫物品,生產工人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00元/人,其他人員防暑物資15元/人。

附件3:交通福利細則

1.已婚員工可報銷公司至配偶或父母居住地所在縣城(或火車停靠的最近站點)往返的春節探親路費,未婚員工可報銷公司至父母居住地所在地(或火車停靠的最近站點)往返的春節探親路費。

2.總監助理及以上高階管理人員春節回家可報銷飛機票。

3.其他員工白天連續乘車12小時以上或夜間19:00-7:00乘車6小時及以上,可報銷汽車、火車硬臥票或輪船三等艙。軟臥票、機票等一律折算成等額硬臥票報銷。

4.路費報銷由各部門進行彙總審核,一級部門負責人簽批,人力資源部複核後統一交各財務部,財務部最終審核後方可報銷。

附件4:員工大事福利細則

1.員工直接主管負責員工大事福利的具體落實。大事福利由員工所在部門按要求填寫《大事福利申報表》報其直接主管知會後,到各財務部領取禮金或慰問金;行政總部負責監督檢查員工家庭大事關心的落實情況。

2.「婚」指首婚,「育」指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大病」指住院時間超過7天(含)的疾病。「婚」需提供結婚證影印件1份,「育」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影印件1份,夫妻雙方都屬公司員工,由其中一方申領1份。員工結婚附送董事長賀信,由行政總部提供標準並負責長沙產業園範圍的製作,其他產業園由各行政部參照執行。

3.辦理最長時限為大事後1個月(公司女員工「育」辦理時限可順延至銷假後1個月之內)。

4.幹部及員工家庭大事慰問流程

4.1部助及以上幹部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過世,由部門文員代為填寫《大事福利申報表》,報其直接主管知會後到財務部領取慰問金,幹部的直接主管本人或指定部助及以上幹部代表公司前往慰問並送達慰問金;若非本地,則由幹部的直接主管代表公司電唁並委託部門文員郵寄慰問金。

4.2科級及以下員工的父母、配偶過世,由部門文員代為填寫《大事福利申報表》,報其直接主管知會後到財務部領取慰問金,員工的直接主管本人或指定專人代表公司前往慰問並送達慰問金;若非本地,則由員工的直接主管代表公司電唁並委託部門文員郵寄慰問金。

4.3慰問金單列預算,不列入資金計畫考核。

5. 員工大事福利標準 (單位:元)

備註:總助及以上公司領導及其直系親屬的大事福利標準由董辦另行制定。

附件5:大事福利申報表

大事福利申報表

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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