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16 11:27:35 字數 4875 閱讀 7977

1.目的: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市聖光實業發展****及下屬子公司各個部門簽署所有經濟類合同檔案。

3.合同的類別:

本制度管轄的合同包括:採購合同、施工承包(分包)合同、聯營合同、財

產租賃合同、借款融資合同及其他各類經濟合同(勞動合同除外)。

4.合同的訂立:

4.1 訂立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嚴禁簽訂無效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不得利用合同徇私舞弊,損害國家和公司的利益。

4.2 調查分析:

4.2.1合同承辦部門在對外簽訂合同前應做好如下可行性調查、分析:

4.2.1.1調查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和資信情況,包括資金、原材料、裝置、技術、產品質量等對合同的保證程度。

4.2.1.

2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包括企業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委託**人簽訂合同的,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人的身份證明等,杜絕憑關係或者熟人的介紹草率簽訂合同的情況)。

4.2.1.3了解對方能否履約的外部條件和恪守合同信譽的實際情況。

4.3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4.4合同簽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任何時候不得出現書面合同之外的口頭協議。對外簽訂的合同使用國家或公司統一的合同範本,無合同範本的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標的包裝方式,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

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4.5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質量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樣儲存,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分別保管。

4.6合同文字擬訂完畢後,須經其他部門評審的合同(暫定採購合同與施工分包合同)由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將合同文字和有關資料(如依據的計畫、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洽談記錄、貨比三家資料等),以及《合同評審單》(附錄一)送相關部門進行會審,並簽署意見,總經理在合同評審單簽字後方可蓋章生效(合同評審規定與程式參見附錄二);無須其他部門評審的合同由承辦部門經辦人員填寫印信申請單,隨附合同文字及有關資料遞交總經理簽字確認後轉交印信保管人蓋章生效。

4.7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字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4.8合同簽訂後,必要時可經當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須及時辦理。

4.9合同簽訂時必須按最後審定的方案進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簽訂時,我方應有兩人以上參加並在場。

4.10 單份合同文字達兩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4.11 合同文字原則上我方至少應持兩份,合同原件及影印件由財務部、合同承辦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留存。

4.12 合同蓋章生效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台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5.合同的履行:

5.1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將合同文字送達與履行合同有關的部門,並負責組織、協助合同規定的我方義務的全面履行,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合同對方義務的履行。

5.2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5.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與權責主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同意後,再轉財務部門付款。

5.4合同履行部門必須按合同約定執行,因我方不履約造成的合同糾紛由履行部門承擔責任。

5.5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分包合同的付款除按合同規定的支付方式外,還要依據工程部經理複核後施工進度款審批單(後附質量檢測報告書),對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或由合同對方當事人出具證明資料並簽字確認)。

5.6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有關雙方資訊、傳真、聯絡單及增減項等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5.7 發票、收據管理:

5.7.1本公司使用和接收的發票為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局發放的標準發票或收據。

5.7.2發票、收據由公司財務部設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帶出公司使用。

5.7.3所有費用票據要根據公司需要種類取得增值發票、普通發票或稅法允許列支收據。

5.7.4本公司票據、合同除國家執法機關外,與本職無關人員不得調閱。

5.8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嚴守合同秘密,合同在正式簽署前與簽署後不得對外洩露合同內容並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合同檔案資料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5.9合同履行完畢,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法務專員審核,協商審核部門審核後三日內轉財務部辦理合同銷案手續。

5.10對於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我方應要求與對方一同履行,並有權拒絕其對我方先予履行的要求。當我方認定對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要求時,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對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若對方為先履行方而未履行或不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我方有權拒絕其要求。

5.11 當我方為先履行方,而經調查確知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中止履行:

5.11.1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11.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11.3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該權利的使用應著重證據的收集,必須證據確鑿,方能中止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6.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執行。

6.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字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6.3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的通知必須立即通知公司法律顧問並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6.4我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主動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經審批後簽訂變更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通知或協議未到達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5.凡發生下列情況者之一,可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

6.5.1由於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無法履行;

6.5.2由於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6.5.3因對方當事人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或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6.6 國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經辦人按合同紙上的要求填寫。

6.7 沒有國家格式化的合同由本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擬稿。

6.8 合同的變更憑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由負責合同的部門負責保管。

6.9 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7.合同的監督檢查:

7.1合同訂立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適時對經辦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及時掌握合同的履**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7.2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合同的監管部門,對合同實施跟蹤審查,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提供所需資料,對審查中提出問題的及時修改,公司總經辦應著重以下幾方面監督檢查:

7.2.1對國家經濟法規和對本辦法的執**況;

7.2.2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責任等情況;

7.2.3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式,標準,資料登記的規範情況;

7.2.4合同產生糾紛的原因所在和對糾紛的處理意見。

8.職責:

8.1.總經辦為合同的管理和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8.1.1宣傳《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

8.1.2督促公司各部門落實合同管理辦法和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

8.1.3負責公司合同的指導、審查和糾紛的處理及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管理部門的聯絡,並指導各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8.1.4管理、推行合同管理的統一規範文字;

8.1.5考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合同管理辦法和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提出獎懲建議;

8.1.6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及承辦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8.1.7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

8.2.財務部為合同統一歸口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8.2.1配合總經辦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依法準備合同糾紛所需資料及善後工作;

8.2.2負責登記合同總台帳、分類歸檔及印章的管理;

8.2.3負責貼製合同印花稅,我方為甲方所簽訂合同的印花稅由對方負責貼製。

8.2.4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和資金情況對合同審核並簽署意見;

8.2.5負責監督合同履約執行並配合總經辦查處違反合同管理辦法和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

8.3.公司各部門為合同的承辦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8.3.1貫徹《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

8.3.2設立專職或兼職本部門合同管理員;

8.3.3負責合同簽約方的資信調查;

8.3.4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談判、起草和審查及與公司有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8.3.5對所有的合同按公司的要求進行統一編號,登記本部門合同臺帳,分類歸檔並及時向財務部報送合同的有關資料;

8.3.6負責本部門所簽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驗收、結算業務,並及時向總經辦反映合同管理情況。合同履行完畢後,及時與財務部辦理合同核銷手續;

8.3.7發生爭議的合同應及時向總經辦匯報,參與爭議處理,及時提供處理爭議的有關證據;

8.3.8 合同管理的其他職責。

9.獎罰則:

9.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司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

9.1.1所提供的經濟合同資訊或管理建議被採納使用後,給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

9.1.2及時處理經濟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杜絕風險存在,根據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對外發生以下業務,均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1 對外投資 接受投資 2 借入 借出 款項 不含公司內借款 3 分兩次以上收 付 款的...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1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2 本規定提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確保合同的起草 簽訂 履行及終止能規範有序地進行,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

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合同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減少合同損失,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 合同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 合同的定義 1 本制度所指合同為公司與外部發生的經濟業務往來而簽定的經濟往來檔案,分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包括但不限於 公關服務合同 品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