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百貨商場制度彙編之商鋪營業員進離場管理制度

2021-06-14 17:36:52 字數 3633 閱讀 1061

商鋪營業員進、離場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範商鋪營業員進、離場管理,保證服務質量。

2. 範圍

所有進場商戶自用的營業員

3. 參考檔案

無4. 定義

4.1 商鋪是指在購物廣場內部所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戶。

4.2 商鋪營業員是指在jjgwgc購物廣場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各廣場自招營業員。

5. 職責

5.1 廣場人力資源部薪資人力專員負責指導、監督商鋪營業員進、離場辦理。

5.2 廣場營運部負責對各商鋪營業員進、離場手續的具體辦理、審核、審批和管理。

5.3 廣場財務部負責各項工本費、保證金的收取和保證金退還工作。

5.4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合。

6. 程式

6.1 管理原則

各商鋪營業員均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並在辦理進場手續後,方能上崗工作。各商鋪營業員均須接受公司營運部管理、督導和組織的崗前培訓。

6.1.1 各商鋪營業員要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廣場形象。

6.1.2 各商鋪營業員均須由人力資源部建立員工檔案。

6.1.3 商鋪營業員辭職,應辦理離職手續。

6.2 入職要求

6.2.1 營業員由人力資源部開業前統一招聘、培訓,由商戶自行招聘的營業員經人力資源部許可,辦理上崗手續後方可上崗,統一管理。

6.2.2 營業員任職要求:

年齡18-35周歲,身高1.60公尺以上,形象良好,身體健康,具備較好的語言表達、溝通及應變能力,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重複應聘者無任何店內違紀史。

6.2.3 營業員上崗要有業戶擔保書(業戶承擔相關的擔保責任)。同時需持學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健康證原件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上崗證原件影印件等證件。

6.2.4 所有錄用營業員須於上崗前一天辦理完入職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手續者,**商須於營業員上崗前知會樓層經理,營運主管限期辦理,逾時罰款。

如果管理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未辦理入職手續且未知會營運部者,則立即清出場;如發現有私自篡改胸卡姓名或冒名頂替者,處以10-50元罰款。

6.2.5 新上崗營業員須辦理胸卡、員工考勤卡及配發《營業員服務手冊》(需收費)。

6.2.6 新上崗營業員須收費標準:

保證金500元,員工考勤卡押金20元,胸卡工本費5元,《營業員手冊》使用費15元,培訓費200元/人,工服500元(2套)。如有丟失,經營運部長確認,按上述費用標準補辦。

6.2.7 商鋪不著商場統一工服者須交3張商鋪店服全身**,報營運部及人力資源部審批。詳見《員工工服管理程式》

6.2.8 營業員工服、培訓費、營業員服務手冊等費用由營運部向商鋪商戶收取,工卡、考勤卡押金由營業員承擔,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

6.2.9 新上崗營業員須進行一系列入職培訓,及定期組織的軍訓。

6.2.10 商鋪營業員進場程式

6.2.10.

1. 營業員:營業員持所要求的證件到人力資源部部面試,並填寫《營業員入職表》,營運部審批後,由營業員持《營業員入職表》及上述證件到人力資源部進行進一步審核,合格後開具《入職交款單》,營業員持《入職交款單》到財務部交款,然後持交款收據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胸卡、考勤卡、《營業員手冊》等,並持人力資源部開具的《上崗通知單》到營運部辦理上崗。

(上述相關證件的影印件留人力資源部存檔)。

6.3 離場程式

6.3.1 商鋪營業人員離場或被商鋪所屬公司調崗,應到營運部索取《商鋪營業人員離場申請表》,正確填寫完畢,交商鋪所屬公司主管人員(或個體經營者)審批後,再交營運部樓層管理人員審批。

然後由營業員持所有入職相關票據到人力資源部交驗經審批的《商鋪營業人員離場申請表》,退還胸卡、考勤卡、《營業員手冊》和保證金收據。人力資源部核實離場審批有效,胸卡、考勤卡、《營業員手冊》退回無誤後,離場人員憑人力資源部開出的《商鋪人員離職審批表》,到財務部返還營業員保證金收據到財務部領回保證金及考勤卡押金。收取的員工胸卡及《營業員服務手冊》費用不予返還,如有丟失從營業員保證金中分別扣除丟失物品抵押金等額的罰款。

6.3.2 費用的返還及扣除

6.3.2.1 保證金

6.3.2.1.1 營業員離職時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營業員保證金全額返還。

6.3.2.1.2 營業員存有扣款專案或因違反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從營業員保證金中扣除扣款及罰款後,剩餘部分返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其差額部分由商戶承擔。

6.3.2.1.3 營業員離職未辦理離職手續的,保證金一律不返還,出現問題由商鋪商戶負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6.3.2.2 培訓費

6.3.2.2.1 營業員離職時培訓費不予退還。

6.3.2.2.2 營業員從一家商鋪轉入職到其他場內商鋪,無需再交培訓費。

6.3.2.2.3 商鋪營業員離職後,如培訓費系**商所交,則新入職營業員不必再交培訓費,其培訓費由前營業員轉入。

6.3.2.3 考勤卡押金

營業員離職時,如退回考勤卡,則押金返還;如將卡遺失或不交回,則扣除押金。

6.3.2.4 胸卡工本費

營業員離職時,應將胸卡退回,否則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營業員辦理轉職,臨時**營業員延期,商鋪換營業員,都應重新交費辦理胸卡。

6.3.2.5 員工手冊

營業員離職時,應將員工手冊完好退回,否則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6.3.3 臨時入職

6.3.3.1 商鋪因**等活動需臨時招用營業員,辦理臨時入職手續。

6.3.3.

2 辦理臨時入職手續。由商鋪商戶向營運部提出申請,一般**期限為5—7天,到期需延期者須得到營運部經理的批准,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延期手續,另交納5元胸卡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進行7天以上**者,營運部長須在營業員入職登記表上註明**期限(最長不可超過乙個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

6.3.3.3 臨時營業員收費標準:保證金100元,胸卡5元,員工手冊使用費1元/天,租用商場工服,租金3元/天。

6.3.4.4 臨時入職人員須按長期營業員管理辦法管理。

6.4 辦理營業員入、離職時間

6.4.1 辦理正式營業員的入離職手續時間為:每週

二、周四。

6.4.2 辦理臨時營業員入離職手續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

6.5 營業員的轉職。

營業員場內換商鋪,或商鋪換營業員,參照6.3.2執行。

7. 記錄

無8. 附錄

附錄一營業員入、離職流程(略)

附錄二營業員入職表

附錄三上崗通知

附錄四擔保書

附錄五商鋪人員離職申請表

附錄六商鋪人員進場登記表

廣場營業員上崗擔保書

擔保人(商戶被擔保人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茲有擔保人(商戶女士/先生)自願提交戶口、身份證等證件影印件,為女士/先生)提供擔保,並招聘到本櫃檯作營業員。如果被擔保人在職或離職後一年內,造成jjgwgc購物廣場有形資產損失按損失額賠償,無形資產損失依據受影響程度折算金額賠償。當被擔保人無力或不能賠償損失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擔保自簽字之日起到被擔保人離職後一年內有效。

本擔保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廣場各執乙份。

擔保人簽字被擔保人簽字

二00 年月日二00 年月日

附: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等證件影印件附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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