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的原則與方法 試行

2021-06-11 12:59:09 字數 1439 閱讀 7141

環境影響評價費用主要由五部分組成:

1.調研、監測、實驗、測試費:包括大氣、水體、雜訊、振動、土壤、作物、放射性物質的取樣人工費和監測分析費,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工程概況及人群健康狀況調查費、以及氣象、水文、地質、生物等實驗和觀測工作費。

調研、監測、實驗、測試費應統一按照轄區內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氣象、水文、衛生、環境監測、科研等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合理收取。

2.評價與報告編寫費:包括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評價及影響評價費和評價大綱、報告書或報告表編寫費(不包括實驗、測試和上機費)。評價與編寫費應以評價單位的綜合評價能力核定。

由於評價與報告編寫費主要受制於建設專案的規模和行業特徵以及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徵,為便於確定評價費,依據工程專案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與破壞和專案擬建地區環境保護目標,將建設專案評價與報告書編寫工作分為三類:

ⅰ類: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並鄰近於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等敏感目標界區的大中型以上建設專案。

ⅱ類: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並地處非敏感區域的大中型建設專案。

ⅲ類:可能造成一般環境汙染與破壞,並地處非敏感區域的大中型建設專案和環境影響較大地處敏感界區附近的小型建設專案(含鄉鎮工業)。

其費用標準按下錶填寫。(詳見表1)。

3.管理費:包括評價技術合同手續費、評價工作管理人員工資及補助費、稅金。

(1)評價技術合同手續費應按本地區技術市場有關規定核計。

(2)評價工作管理人員工資和補助費,按實際參加評價管理工作的人數及國家有關規定核計。

(3)稅金:按國家規定交納稅金,其稅金由評價總承擔單位一次付清,協作單位不再另交稅金。

4.雜項費:包括差旅費、資料費、計算費、印刷費、交通費、運雜費、室外取樣儀器折舊費、不可預見費。

(1) 差旅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出差地區標準確定駐勤補貼和野外津貼。不包括專家參加審查會的差旅費。

(2) 資料費:所需氣象、水文、地質等資料,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物價部門批准的計價辦法,按不同型別的資料收費標準支付。

持有環境監測、汙染源調查及環境影響評價資料的單位可酌情收取費用,收費原則上不得超過所提供資料成本的10%。

表1 工程評價和報告書編寫費用分類表

注:以乙個工程師所需工作日和日值進行測算。

(3) 計算費:按所需上機時間計收(不包括軟體設計費)。

(4) 印刷費:按實際成本核計。

(5) 交通費(車輛、船隻租用)按國家有關規定核計。

(6) 室外取樣儀器折舊費:按現場所用的儀器價值及本地區有關規定核計。

(7) 運雜費:按實際託運所需開支核計。

(8) 不可預見費:按評價總直接費用的5%計(暫定)。

5.審查費:包括評價大鋼、報告書審查會議費,報告書技術審核費。(注:會議費指專家交通、住宿、伙食補助、諮詢,以及會議室等費用)。

審查費原則上小於評價總經費的8%。

以上收費不得用於環保部門本身的福利設施建設和發放獎金。

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性質分類

三 按專案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1.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專案,主要包括工業專案 含礦業 建築業 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專案 運輸郵電專案 商業和物資 專案等。2.非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專案,主要包括文教衛生 科學研究 社會福利 ...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材料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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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指南

法律 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九條 2 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六條 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 一式三份 1 首次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一 2 申請晉公升資質等級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二 3 申請評價範圍調整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三 4 申請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四 5 申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