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信用評價辦法

2021-06-11 02:23:58 字數 3714 閱讀 9903

鐵道部檔案

鐵建設〔2009〕91號

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商

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

為完善鐵路建設市場誠信體系,激勵物資裝置**商保證物資裝置**質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證大規模鐵路建設順利實施,現印發《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商信用評價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請各單位將本辦法執行中的意見與建議及時反饋鐵道部建設管理司。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商

信用評價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鐵路建設市場誠信體系,激勵物資裝置**商保證物資裝置質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後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及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鐵道部投資的鐵路大中型建設專案。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物資裝置**商信用評價(以下簡稱信用評價),是指鐵路建設專案甲供物資裝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物資辦)和建設單位根據鐵路建設專案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在投標和履約過程中的不良行為,對物資裝置**商信用所進行的評價。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鐵路建設專案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在投標、合同簽訂及履行、售後服務和物資裝置質量等方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合同約定的行為。

第五條物資裝置**商信用等級每季度評價一次,評價結果依據不良行為的類別分為a、b、c三個等級。

第六條信用評價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對信用評價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不良行為認定

第八條不良行為按照程度不同分為一般不良行為、較大不良行為和重大不良行為三類。不良行為認定標準見《**商不良行為認定標準》(附件1)。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嚴格按法律法規、招投標管理規定、物資裝置採購**合同,對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的投標、物資裝置生產**、物資裝置質量及售後服務等存在的問題進行認定。

第十條施工單位發現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在投標、履約過程中存在的不良行為,應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對符合《**商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立即進行核實認定。

第十一條其他參建方、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發現**商在投標、履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接到通知後應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認定,認定結果及時書面反饋發現單位或部門。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認定不良行為應當填寫《**商不良行為認定記錄單》(附件2),並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簽字。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對**商的不良行為認定後,應在5日內書面通知相關**商,**商可以在收到通知後5日內提出申訴。建設單位應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保證不良行為認定工作的客觀公正。

不良行為確認後,**商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同一合同的同一批次的同一項不良行為,不得因檢查人不同而重覆記錄。對不按要求整改的,視情況延長公布期限、追加記錄。

第十五條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一般不良行為確認後,鐵路局所屬專案管理機構應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將本季度確認結果彙總後報送鐵路局。鐵路局應對上報的物資裝置**商一般不良行為進行審核,如有不符,應要求原確認單位重新核實。

第十六條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商出現較大不良行為,建設單位為鐵路局的,專案管理機構應在確認後3日內,將物資裝置**商相關行為認定的書面材料報送鐵路局,鐵路局在3日內報送部物資辦;建設單位為鐵路公司的,公司應在確認後3日內報送部物資辦。

第十七條出現重大不良行為,建設單位和發現單位應立即向部物資辦報告。

第十八條鐵路局和鐵路公司應於每季度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不良行為按《**商不良行為記錄彙總表》(附件3)進行彙總,並報送部物資辦。

第十九條部物資辦接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物資裝置**商不良行為季度報告後,應在3日內完成一般不良行為彙總,彙總結束5日內在鐵道工程交易中心網公布。

部物資辦接到物資裝置**商較大和重大不良行為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確認,經建設管理司和監察局審核後在鐵道工程交易中心網公布。

特殊情況下,部物資辦可會同相關單位或部門對**商不良行為直接進行調查認定,認定結果報建設管理司和監察局確認後公布。

第二十條一般不良行為公布期為3個月,較大不良行為公布期為6個月,重大不良行為公布期為1~2年。

第二十一條部物資辦應建立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商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同時在不良行為公布後20日內將公布內容抄監督總站備案。

第三章信用評價

第二十二條物資裝置**商信用等級評價物件為鐵路建設專案所有甲供、甲控物資裝置合格**商。

第二十三條評價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商信用等級為a級;有一般不良行為記錄且無較大和重大不良行為記錄的**商信用等級為b級,連續三個評價期為b級的**商,其第三次信用等級降為c級; 有較大不良行為記錄且無重大不良行為記錄的**商信用等級為c級;有重大不良行為記錄的**商不再進行評級。

第二十四條部物資辦負責對鐵路局和鐵路公司報送的**商不良行為進行彙總,確定**商信用等級,結果報建設管理司,經審核後,在鐵道工程交易中心網公示。

信用評價結果在鐵道工程交易中心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由部物資辦正式發文公布。

第四章獎罰

第二十五條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招標採購實行**商信用評價等級與招投標掛鉤機制。甲供物資裝置招標,採用最低投標價評標辦法,在其他條件無重大差別時,信用等級高的**商其投標**與信用等級低的**商投標**相差在0.5‰以內時,信用等級高的優先中標;信用等級相同的,**低的優先中標。

甲控物資裝置招標,建議施工單位按同等條件下信用等級高的**商優先中標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 b級**商自評價結果正式發文公布之日起暫停1個月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連續二個評價期為b級的**商,自第二次信用評價結果正式發文公布之日起暫停3個月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

第二十七條 c級**商自評價結果正式發文公布之日起暫停3個月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連續二個評價期為c級的**商,自第二次信用評價結果正式發文公布之日起暫停6個月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連續三個評價期為c級的**商,自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直接從合格**商目錄清除,1年內不再接受其合格**商申請(未建立合格**商目錄的,暫停1年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

第二十八條有重大不良行為記錄的**商自重大不良行為公布之日起直接從合格**商目錄清除,1~2年內(根據主管部門處理結果)不再接受其合格**商申請(未建立合格**商目錄的,暫停1~2年鐵路建設專案物資裝置投標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施工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對自購物資裝置**商的不良行為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鐵道部建立物資裝置**商信用評價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商的不良行為,以及信用評價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舉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010010傳真);鐵道部紀委、監察部駐鐵道部監察局010010傳真);部物資辦010傳真)。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商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備註:具有認定標準之一行為的,即可認定為相應的不良行為。

附件2:

**商不良行為認定記錄單

編號填表說明:本表由檢查單位填寫,一式兩份,乙份檢查單位留存,乙份送**商。

附件3:

**商不良行為記錄彙總表

**商類別:(甲供或甲控評價期

備註:1.甲供、甲控分別填表,**商名稱按全稱填寫。

2.不良行為記錄內容填寫編號,較大和重大不良行為已單獨報送的在備註中說明。

建設單位(蓋章)

年月日主題詞: 基本建設物資裝置評價通知

抄送:中鐵工程、建築公司,中鐵通號集團,中交集團,中建總公司,中水集團,安能建設總公司,中煤三建集團,各監理公司,部鑑定、工管中心,監督總站,部內計畫、財務司,運輸、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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