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內部控制制度

2021-06-09 06:30:07 字數 914 閱讀 3113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 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處理會計業務,財務處各崗位之間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的制約機制中開展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樂宜公司實際,制定財務工作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根據"錢帳分管"的原則, 出納員不得兼管業務審核、會計檔案、 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二條業務印鑑分管, "法定代表人章」、"財務負責人章」由複核人員保管、使用,出納不能保管、使用;「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處負責人使用和保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代用業務印鑑。

第三條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單位、帳號、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鑑。

第四條出納員不得要求預備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

第五條出納員不得辦理未經審核、複核的款項收付業務。

第六條審核人員不得受理、事實不清、手續不全、資料不齊的會計業務。

第七條複核人員不得受理未經審核人員審核的會計業務。

第八條出納現金要做到日清日結,堅持每日盤點,審核人員要不定期清點現金庫存,確保出納現金賬目清晰;

第九條及時核對銀行帳目,每月末根據"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經複核人員簽字,財務處負責人簽字後儲存。

第十條月末科目結轉前, 各總帳、明細帳、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餘額必須核對準確,發現錯誤應按規範要求糾正。

第十一條發現已辦理的會計業務違反規定或處理錯誤,按下列順序追究責任及糾正:

一、 處長發現,追究複核人員責任, 由複核人員負責糾正。

二、複核人員發現,由審核人員負責並予以糾正;

三、審核人員發現,由經辦人員負責並予以糾正;

四、出納員辦理未經審核、複核的款項收付,由出納負責。與出納無關的業務錯誤,出納員應協助糾正。

第十二條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會計資料及財務資料。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財務規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中有序地工作。

財務工作內部牽制制度

1999年8月25日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處理會計業務,各崗之間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的制約機制中開展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財務工作內部牽制制度。第一條.根據 錢帳分管 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兼管業務審核 會計檔案 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二條.業務印鑑分管,出納...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杜絕公司管理過程中的舞弊,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提高公司財務管理效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以下簡稱 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 等法律 行政法規 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財務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了確保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 完整,提高公司經...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範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監督,詳細報銷流程參考 2015.3.28日常費用報銷制度 1 公司任何經濟業務的用款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