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內部牽制制度

2021-05-27 00:33:56 字數 923 閱讀 2199

2023年8月25日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 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處理會計業務,各崗之間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的制約機制中開展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財務工作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 根據"錢帳分管"的原則, 出納員不得兼管業務審核、會計檔案、 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二條. 業務印鑑分管,「出納業務專用章」、"法人代表財務專用章」、「財務業務專用章」,分別由出納員、複核人員、審核人員或指定人員使用和保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業務印鑑。

第三條. 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單位、帳號、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鑑。

第四條. 出納員不得要求預備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

第五條. 出納員不得辦理未經審核、複核的款項收付業務。

第六條. 審核人員不得受理、事實不清、手續不全、資料不齊的會計業務。

第七條. 複核人員不得受理未經審核人員審核的會計業務。

第八條. 主辦會計不得接收不符合規範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第九條. 不定期清點現金庫存;

第十條. 及時勾對銀行帳目,根據"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第十一條. 月末帳目結轉前, 各總帳、明細帳、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餘額必須核對準確,發現錯誤應按規範要求糾正。

地十二條. 發現已辦理的會計業務違反規定或處理錯誤,按下列順序追究責任及糾正:

一. 處長發現,追究審核人員責任, 由審核人員負責糾正。

二. 審核人員發現,由複核人員負責並予以糾正;

三. 複核人員發現,由審核人員負責並予以糾正;

四. 出納員辦理未經審核、複核的款項收付,由出納負責。與出納無關的業務錯誤,出納員應協助糾正。

第十三條. 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會計資料及財務資料。

第十四條. 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財務規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中有序地工作。

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六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審核 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 費用 債權 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不得兼記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 不得兼任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工作。七 審核崗位不得兼任各項收費的管理工作。審核報銷單據的人員不得兼任出納。票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現金的收 付工作。會計人員不得兼管現金 銀行存款 有價 各項...

電廠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一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 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二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由製證人員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製證,審核人員審核,專人加蓋印簽章,出納人員根據手續完備的憑證付款,記賬人員記賬。三 印章分開保管,銀行結算專用章和現金收付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印鑑名章由專人保管。印...

財務內部牽制及審核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會計質量,防止在會計事務中發生錯誤 差錯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安全 完整,根據 會計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會計內部牽制及稽查是指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有關各方應相互制約 相互審核 相互驗證。第三條會計內部牽制及稽查的原則是,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崗位的所有人員,都不得超越內部控制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