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制度

2021-05-27 00:33:56 字數 1341 閱讀 97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及時了解公司資產質量狀況,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同時有效地對現有資源進行合理調劑,減少資源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用於規範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的具體規定

第四條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要成立以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的財產清查工作組,單位負責人對財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清查原則:財產清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重不漏、責任到人。

第六條清查範圍:清查財產包括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債權資產(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存貨、投資(包括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資)、無形資產。

第七條清查內容:清查過程中,不僅要對其中的實物資產(包括現金、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數量進行清查盤點;還要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對資產質量狀況進行分析,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因素以及影響金額。

第八條財產清查方法:根據資產不同屬性特點,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清查方法,如現場盤點法、核對法、函證法、定性分析等方法。

第九條清查時間規定:

貨幣資金:現金必須每日清點;銀行存款與其他貨幣資金每月至少與銀行核對一次。

債權資產:每季至少與債務人核對一次。

存貨:一年內(年末)對各類存貨全面清查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一年內(年末)對各類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一次。

在建工程:一年內(年末)對各項在建工程全面清查盤點一次。

投資:一年內(年末)對投資狀況作一次分析。

無形資產:一年內(年末)對無形資產核實一次。

第十條清查報告制度。各單位每次財產清查結束後,要如實編制盤存報告表和盤盈盤虧、毀損審批報表,財產清查領導組長簽署意見後,每年度向公司報告本單位全部財產清查結果。清查出的資產盤虧、壞賬、資產毀損及減值等資產損失情況必須附詳細形成原因及預計影響金額,公司批准後財務部門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的財產物資丟失,短缺和毀損等要由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訂,報董事長批准執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備註:主用表單:1、財務抽點通知單代號:x000001

2、盤存表代號:x000002

3、盤點人員編組表代號:x000003

4、結存調整表代號:x000004

5、盤盈盤虧報告表代號:x000005

6、財產保管卡代號:x000006

7、現金盤點報告表代號:x000007

財產物資清查制度

財產 物資的清查盤點,有利於保護企業財產 物資安全完整,確保賬物相符 有利於及時掌握庫存動態,加速資金周轉 有利於挖掘財產物資潛力,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財產物資的利用效果。根據管理需要及財產物資性質,制定財產物資清查制度。第一條成立財產 物資清查領導組。組長由監獄長擔任,付組長由總會計師擔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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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財產清查的組織。為了保證財產的完整,維護財經紀律,挖掘財產物資潛力,充分使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確保會計報表的質量,公司應建立以有關職能部門 如財務部門 生產部門 銷售部門等 組成的財產清查小組,對公司全部財產實施清查工作。二 財產清查範圍 1 各種機器裝置 房屋 建築物等所有固定資產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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