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物資清查制度

2021-05-24 20:17:23 字數 1438 閱讀 7068

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有利於保護企業財產、物資安全完整,確保賬物相符;有利於及時掌握庫存動態,加速資金周轉;有利於挖掘財產物資潛力,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財產物資的利用效果。

根據管理需要及財產物資性質,制定財產物資清查制度。

第一條成立財產、物資清查領導組。組長由監獄長擔任,付組長由總會計師擔任,成員包括:經營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二條財務科設立專門小組,具體負責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各物資管理部門和職能機構也相應成立財產物資盤點小組,在財務科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領導組負責安排和組織清查小組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工作、資產核實工作及全國統一的清產核資工作,對財產、物資清查結果進行審批;督促檢查、考核各部門財產、物資清查工作。

第四條根據財產物資不同屬性,採取不同的盤點方法:

1、產成品、原材料、庫存裝置、固定資產、現金及有價**等必須採用實地盤點方法進行清查,不得隨意估計數量。

2、銀行存款採用銀行對賬並進行餘額調節的方法進行清查。

3、庫存現金應當每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

4、各種債權採用與對方單位寄送對賬單核對的方法進行相互簽字清查。每月進行重點清查核對,年終發出對賬單進行全面核對。

5、庫存裝置、固定資產應當每年盤點清查核實。

第五條定期清查盤點:在年度決算前,應對所有財產物資進行全面、徹底清查,以保證決算報告的真實性。

第六條不定期清查盤點:適時根據生產需求和物資採供情況,對某種或某類物資進行重點抽查。

第七條永續性盤點

1、動態盤點:對庫存現金應當做到當日盤點,日清月結;辦理物資出庫,要同時將庫存物資的實物量與賬、單結存數相核對,要求「有動必對」。

2、庫存煤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各種原料、輔助材料裝置配件,每月進行重點區域性盤點,每季進行全面盤點;輔助生產單位的在製品、半成品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

3、各種債權每月進行重點清查核對,年終發出對賬單進行全面核對;銀行存款應當每月與銀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第八條迴圈清點

對儲存時期較長的或領發次數較少、間隔較長、存量變動不大的物資,平時有計畫地分類順序迴圈清點,保證賬、物、單三相符。

第九條嚴格如實編制財產物資盤存報告及申報表

盤存後要如實編制財產物資盤存報告表和盤盈、盤虧、毀損審批申報表,詳細反映庫存數量和金額、實存數量及金額,盤盈虧毀損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盈虧毀損的原因處理意見等內容,報請清查領導組研究決定後交財務作為調賬依據。

需上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經審批後按批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條管理人員因責任事故造成財產物資丟失、短缺和毀損的,要由過失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已經辦理保險,屬於賠保範圍的損失還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取得賠償款。

第十一條發生財產物資殘缺、毀損和丟失的,財務科應在扣除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金後,將淨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二條各級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與財務科對賬,按月編制對賬調節表,隨時準確掌握物資庫存情況,通過調節及時做到賬實相符。

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 及時了解公司資產質量狀況,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同時有效地對現有資源進行合理調劑,減少資源浪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用於規範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第三條各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一 加強財產物資管理,愛護國家財物。二 增加固定資產,應及時登記入帳。購進或自製財產物資時必須經物資保管人員在購貨發票或自製物品入帳單上簽字,記入財產物資帳後,方可憑據到財務部門報銷。三 嚴格物資領發 調撥手續。物資的領發,調出和調入,均應填寫物資增減憑證,並依據憑證,給部門增 減物資帳。若遇物資領...

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一 往來款項的管理 1 嚴肅因私借支 制度,原則上不得私借 如有特殊原因借支的,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訂立還款計畫後方可借支 2 對出差人員借支差旅費或因辦公事借款,須在出差回來或辦完事後3天內到財務人員處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前不清,後不借 3 對往來款項應做到每月核對,隨時清理,如有不符,應查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