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稽查業務管理制度

2021-05-24 20:18:24 字數 1491 閱讀 6477

稽查分局業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目標工作任務的完成,促進分局又好又快的發展,2023年業務工作管理制度將結合2023年度工作實際,經分局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分局設立三個執法監管科室及乙個執法管理科室。執法監管科室的主要任務為開展行政執法及小作坊的監管。執法管理科主要任務為:

管理案卷負責卷宗歸檔、保管、受理立案及登記,負責案件的初審、審理及結案的報送工作;負責12365舉報投訴受理;執法報表資訊報送及小作坊審核申報及登記工作。

第三條執法領域分行業和小作坊監管區域。行業為農資、特種裝置、建材、3c強制認證、食品、纖維。執法監管科長長為科室負責人及小作坊監管負責人。

負責本科室所擔負的行業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及小作坊監管區域的監管責任。行業領域及小作坊監管區域的劃分具體為:稽查一科擔負行業領域為食品、纖維;小作坊監管區域為沈集鎮、馬良鎮、高陽鎮、李市鎮、沙洋鎮。

稽查二科擔負行業領域為建材、3c強制認證;小作坊監管區域為官當鎮、毛李鎮、後港鎮、拾橋鎮。稽查三科行為領域為農資、特種裝置;小作坊監管區域為五里鎮、曾集鎮、十里鎮、紀山鎮。

第四條各科室開展執法等業務工作實行業務審批制度,即各科室在開展執法等業務工作後,24小時填報《案件受理記錄》,報分局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未經審批而擅自開展執法工作的其案件予以沒收。

第五條分局對案件實行查處登記制度,即任何案件查處後,必須在24小時內報分局登記,拒不登記的,沒收該案件並罰款1000元。

第六條案件調查終結應將卷宗材料裝訂成冊,提交分局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報局監督科初審,初審通過的案件,由分局統一報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進行審理。

第七條辦理案件過程中嚴禁私自與行政相對人接觸或者聯絡;確因工作需要的,應報分局領導同意後方可由兩人以上人員參加。私自與行政相對人接觸或聯絡的,一經發現作待崗3個月的處理。

第八條辦理案件要嚴格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式的規定》。

第九條案件辦理結束後15日內(以罰款票據時間為準)應整理完善案卷材料,並在分局案件登記表中完成各項記錄,逾期不能完成的,該案罰沒收入不計該科任務。

第十條罰沒物品和帶樣物品應當在72小時內上交物品保管員登記保管。

第十一條禁止收錢不開票、打白條,罰沒款直接由行政相對人交局財務室,若特殊原因需執法人員代收,應當24小時內上交財務室,嚴禁挪用。

第十二條各科室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上報分局,對辦理的案件原則上要求45日內寫出結案報告報分局審批。逾期視為辦理私案,沒收案件並從該科收入中扣出該案的標的罰款金額。

第十三條各科室及執法人員要令行禁止,服從工作安排,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辦理案件的費用是實際收入的3%,對完成任務的科室獎勵該收入的1%,由科室負責人支配。

第十五條分局為鼓勵執法人員辦好案、辦大案,提高辦案質量,設立大案獎及超額完成目標獎。

大案獎:個案收入達到3萬元以下的,獎勵該案收入的2%。5萬元以上的獎勵該案收入的3%,獎勵3000元封頂。

超額完成目標獎: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科室,5萬元以內的給予超額部分的10%進行獎勵。5萬元以上的給予超額部分的20%進行獎勵。

稽查管理制度

一 稽查目的 通行費稽查工作是指各級通行費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保證通行費管理規範,杜絕 行為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二 稽查人員職責 1 稽查人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練掌握和運用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規章制度,思想作風過硬,對違規違紀秉公辦事 廉潔奉公 紀律嚴明,並對突發事件具有一定...

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條為進一步規範公路規費徵稽執法行為,確保徵稽執法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促進我所全面完成公路規費徵稽工作任務,根據國家 省有關費收政策規定以及省徵稽局 市徵稽處檔案要求,結合我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我所徵稽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省徵稽局和市徵稽處的規定,積極組織開展規範 紮實 有效的稽查活動 必...

質監部裝置變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質監部裝置的管理,保證各檢測裝置符合實際要求,便於人員及時掌握裝置的變更情況。加強技術責任制,嚴以律己,加強質監部資產管理,確保質監部裝置儀器的正常穩定執行,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質監部內所有儀器裝置的變動 更新 拆除等變更管理工作。3 職責分配 3.1 化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