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議制度

2021-06-09 02:11:03 字數 4823 閱讀 7447

會議管理制度(試行版)

第一條、根據公司制度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會議內容和程式,提高公司的辦公質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提公升公司運營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要求:

一、會議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著眼於有效溝通、協調公司內部各方面關係、解決問題、安排部署工作。

二、會議應注重質量,提高效率。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做到充分溝通,心中有數;對議而不決的事項提出解決的原則與方法;各類會議力求精幹、高效,工作進展和安排應明確、具體、量化,杜絕空談和形式主義。

三、講求實效。會議議定的事項、布置的工作任務、提出的辦法措施,與會人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傳達、貫徹,落實,力求取得具體成果。

四、嚴格會議紀律。會議主辦部門應加強會議管理,做好會議安排;與會人員應認真準備、準時參會,不得缺席。特殊情況必須在會議倡導者或會議主持人同意的情況下可指定他人代表代為參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會議和專業會議,如公司領導工作例會、總經理辦公會、公司銷售例會、公司專項會議、部門例會等。

第四條、會議地點公司依據現行狀況確定為公司會議室(501)、食堂、窯嶺門店會議室。凡需使用以上會議室,各部門必須提前報備以會議計畫、統籌報備時間為準。

第五條、本制度將各種會議歸納分類為公司級會議、部門會議。公司級會議涵蓋:公司領導工作例會、總經理辦公會、跨部門技術專題會議、公司專項工作會議。

以上會議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通知。部門會議涵蓋:部門技術分析會、部門銷售分析會、部門例會等本部門人員參與的會議。

以上會議由會議組織部門自行安排。(跨部門討論、協調、溝通或非正式會議不受此制度約束)

第六條、公司各類會議及其安排如下:

一、公司工作例會

(一)公司工作例會每週召開一次,於每週的第二個工作日下午16:30召開。

(二)公司工作例會出席人員為公司領導成員、各部門負責人;會議由副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因故不能出席時,授權公司其他領導成員主持。

(三)公司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會議主持人通報重要事項;各部門負責人報告本部門上週工作情況,對照上週會議安排,逐條逐項檢查落實完成情況,提出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提出下週工作安排方案; 與會人員討論有關事項;會議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週公司整體工作並宣布議定事項。

(四)公司工作例會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和記錄,議定事項形成《公司工作例會會議紀錄》,由行政人事部起草,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後,由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其他公司領導簽發。

二、公司專項會議

公司專項會議是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或受總經理委託,就專項工作召開的辦公會議。

專項會議由總經理或公司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由專項工作主辦部門負責組織和記錄,行政人事部配合。會議議定事項形成《專項會議紀錄》,由專項工作主辦部門起草、會議主持人審核、簽發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存檔。

三、總經理辦公會

(一)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由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公司領導成員提出,或由公司各部門提出建議後,由總經理確定;公司領導成員對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二)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事項,主要內容:

1. 審議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批重大投資專案、資產重組和對外合作專案;

2. 審議決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內部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3. 審議公司業績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資制度;

4. 研究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

5. 研究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部署;

6. 審議通過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7. 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8. 討**司年度工作報告,聽取公司各部門的工作匯報;

9. 總經理認為應研究審議的其他問題。

(三)總經理辦公會參加範圍為:公司領導成員;根據會議議題,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總經理主持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為公司領導成員,列席會議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定事項形成《總經理辦公會紀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記錄起草,報總經理簽發。

(五)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有關檔案原則上會前要送達與會人員閱研。

(六)總經理辦公會的材料、記錄、紀要均為公司涉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設立專人妥善儲存,並於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歸檔。查閱會議材料、記錄、紀要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四、公司技術型分析例會

(一)公司技術型分析涵蓋技術和銷售兩種。每月召開一次,於每月的1日至本月25日之間召開,具體日期由公司總監決定。

(二)公司技術型分析例會由銷售總監或技術總監主持,相關部門經理、主管、助理等相關人員參加,總經理根據需要出席。銷售總監因故不能出席時,授權銷售經理或銷售主管主持。行政人事部依據會議需要可安排人員列席會議。

(三)公司技術型分析例會由會議組織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議定事項形成《公司技術型分析例會紀要》,由記錄專員起草,經總監或其他會議主持人簽發,副本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部門例會

(一)部門例會,由各部門自行安排,或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但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開會時間、參會人員等,不得與公司級會議衝突。

(二)部門例會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該部門全體員工參加。

(三)部門例會的主要內容是:部門負責人傳達公司會議精神,通報公司近期總體工作安排和面臨的問題;每名員工匯報上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建議和本週工作安排;與會人員討論有關事項;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下週工作要點、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

(四)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一名員工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主持人、議題、發言概要、工作要點及時限要求。

第六條、會議計畫與統籌

一、每月25日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乙個工作日),行政人事部應與各部門協調確定下月計畫召開的各類公司級會議,統一報總經理審批後,會同公司領導工作例會、部門例會,編制《公司月度會議計畫》並以週為單位制定《公司周會議安排時間表》,於下乙個月第乙個工作日前以郵件形式將兩份**發放給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並在大螞蟻上公布。

二、凡行政人事部已列入《月度會議計畫》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臨時會議時,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2天完成會議提議和會議申請手續,在行政人事部領取《會議異動申請表》並報請行政人事部調整會議計畫。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畫。

三、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先順序為:總經理辦公會、公司專項會、公司工作例會、公司技術型分析例會、部門會議。

因處置突發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七條、會議準備

一、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定:

1、已列入《月度會議計畫表》的會議,月中無調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會議主辦部門按計畫表直接通知參會人員;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誰主辦,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1)未列入月度會議計畫而臨時提擬的會議;

(2)雖然已列入月度會議計畫,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

(3)其它主辦人認為應另行通知的情況。

3、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乙個工作日以上,通知物件為與會人和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4、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會議通知單、**通知、郵箱通知、大螞蟻通知同時進行。

5、收到會議通知單的與會者,應簽字確認;《會議通知單》無法送達本人時可由該部門人員代為簽收,並簽字確認。

二、會議的其它準備工作遵照以下規定:

1、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乙個工作日準備好會議資料(如會議簽到表、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畫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發言人名單、列席會議部門等);落實並布置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2、公司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行政人事部負責。

第八條、會議組織

一、會議組織遵照「誰主辦,誰組織」的原則

二、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20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主持人一般應於會議開始後,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的問題及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

3、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並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5、主持人應將會議議決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式、實施部門、達成標準和完成時限等會後跟進安排向與會人員明確。

(即確定負責人、追蹤人、督辦人)

三、參會人員須遵守以下規定:

1、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靜音狀態。會議期間不允許接聽**,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四、會議記錄。

公司各類會議均應設專用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並確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會議記錄應盡量採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註明「議決」字樣;

4、會議原始記錄應於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在乙個工作日內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5、負責會議考勤記錄,並報會議主持人核准;

6、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經主持人核准的《會議簽到表》的考勤記錄報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

五、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的發放、傳閱、歸檔:

1、公司級會議紀要的發放或傳閱範圍由會議主持人確定,並由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

2、各部門的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同時將乙份副本送行政人事部統一歸檔備查;

公司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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