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議制度

2021-06-28 12:48:15 字數 1260 閱讀 8164

1、 目的

為保障公司會議的正常召開,形成正常有序的會議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物件

公司每週工作例會,部門會議及其他因生產需要多個部門參與的緊急會議;

3、 會議管理

1) 會議本著實際工作需要的原則召開;

2) 除工作例會外,其他會議應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形式提前1天通知參會的各個部門。

3) 會議實行點名簽到制,參會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方式簽到。

4) 人員分工:記錄員:賀明明;主持人:吳小波;

5) 會議要嚴格按照會議議程內容執行,遇特殊情況可稍作變動;

6) 會議記錄員做好會議紀要,並且在會議結束後的24小時內報給總經理和部門主管;

7) 會議開始前部門主管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涉及到兩個部門之間合作解決的問題,部門主管之間要做好溝通。堅持沒有充分準備的議題不上會、主管部門沒有統一意見而「矛盾上交」的議題也不上會;

8) 會議的主持者要控制離題和重複的發言,發言者應求語言準確、簡練。會議時間不

宜過長,一般以70分鐘為限;

9) 參會人員不得粗暴打斷他人發言,對於技術性問題存在的分歧,應在會後協商解決;

10)會議形成的決議要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每週五檢查上兩次會議提出問題的落實情況;

4、 會議紀律

1) 工作例會時間:周二上午8:05;

2) 參會人員不得早退、遲到,提前2分鐘到場,在簽到表上簽到並記錄簽到時間;

3) 會場內所有人員必須要通訊工具調為靜音或振動,禁止在開會期間接聽**;

4) 參會人員未經會議組織者同意,禁止中途離場或隨意進出;

5) 參會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或者遲到,因在會前2小時內向總經理或者廠長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不參加,但會後要認真學習會議內容,貫徹會議決定;

6) 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爭吵;

7) 會議結束後應將椅子放回原位;

5、 處罰規定

1) 會議開始30分鐘內參會為遲到,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無故缺席者為曠工,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分別給予10元,25元、50元的罰款;

2) 會場內通訊工具鈴響給予罰款5元/次;接聽**給予罰款10元/次;月累積接聽**4次,給予罰款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3) 會場內大聲喧嘩,擾亂開會秩序,給予罰款20元/次;

4) 其他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5-50元罰款。

6、 附則

1)本會議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

2)相關**《生產例會會議議程》、《生產例會會議紀要》;

編制:林君審核:吳小波批准:許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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