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 1風險評價管理規定

2021-06-08 21:15:56 字數 3599 閱讀 6311

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與生產裝置、裝置設施、作業活動、作業環境有關的所有潛在危害都得到識別、風險得到評價,採取明確、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及時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生產執行過程中,生產裝置、裝置設施和作業環境對人員、生產、環境所造成的潛在危害的識別過程和風險評價控制過程。

第二章定義

危害:可能造**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危害識別:認知危害的存在並確定其特徵的過程。

風險: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後果嚴重性的結合。

風險評價:依照現有的專業經驗、評價標準和準則,評價風險程度並確定風險是否可容忍的全過程。

事故: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事件。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三條加油站站長負責組織加油站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工作,負責確定加油站重大事故風險,組織落實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單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第五條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作業活動危害因素的識別和評價工作。

第六條風險評價小組

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站長任風險評價領導小組組長,組織風險評價的全過程,評價小組成員應具備一定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的知識和能力,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裝置和業務主要管理人員。加油站鼓勵全員參與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工作。

第四章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的範圍與物件

第七條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的範圍包括:

1) 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人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第八條確定評價物件,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以便進行全面評價,主要包括:

1)可能用到的機械、裝置、工具;

2)用到或遇到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

3)工作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任務的培訓;

4)生產工藝過程和作業程式;

5)發生過有關的事故經歷、作業環境檢測結果等。

第五章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的方法

第九條根據需要,選擇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本單位的評價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第十條危害識別

1、應考慮的因素

1)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裝置的缺陷和誤動作。

2)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不採取安全措施、誤操作、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其它不安全行為。

3)可能造成職業病、中毒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動、濕度、輻射等),化學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氣體、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監督、檢查、事故防範、應急管理、作業人員安排、防護用品缺少、工藝過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等。

2、危害因素的分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裝置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雜訊危害、振動危害、電磁輻射危害、運動物危害、明火危害、高溫物質危害、低溫物質危害、粉塵危害、氣體物質危害、液體物質危害、作業環境缺陷、訊號缺陷、其他物理性危害因素。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其他化學性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傳染性媒介物、致害動植物、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缺陷。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他行為性危害因素。

6)其他危害。

3、危害的後果

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火災、中毒和窒息、淹溺、坍塌、灼燙、高處墜落、職業病、洩漏等其他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十一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準則確定的依據:

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 行業的設計規範和技術標準;

3) 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

4) 加油站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 操作規程;

6) 裝置設施設計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7) 以往發生過的事故案例等資料。

2、評價準則

1)評價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s)(見附件一);

2)評價危害及後果發生的可能性及頻率(l)(見附件二) ;

3)風險度(r)

危害及影響嚴重性量化值與可能性量化值的乘積(r=s×l)。結合所辨別的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後果的嚴重性,決定風險的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忍的風險。風險評價結果可分為以下幾類:

a) 輕微的(r<4);

b) 可容許的 (r=4~8);

c) 中等的(r=9~12);

d) 重大的(r=15~16);

e) 不可容忍的(r=20~25)。

第十二條風險評價的實施

1、安環部每年組織定期開展危害識別風險評價活動。

2、評價人員應對所識別出的事故隱患、職業危害等加以科學評價,確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範圍,以便採取有效並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許的程度。

3、評價發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重點考慮危害發生的條件(比如正常、異常或緊急狀態發生),現場有否控制措施(包括個人防護品、應急措施、監測系統、作業指導書、職工培訓),事件或事故一旦發生,是否能發現或察覺,同類事故以前是否發生過。

4、確定所識別的危害影響的嚴重性,重點考慮法律法規要求、**程度、財產損失以及對生產的影響和對本企業形象的影響程度。

5、評價風險,要結合所辨別的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後果的嚴重性,評價其風險的大小。

第六章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三條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十四條根據風險程度大小,採取相應的技術、管理控制措施。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要考慮措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等。

1、風險控制的技術措施:

1) 消除風險的措施;

2) 降低風險的措施;

3) 控制風險的措施。

2、風險控制的管理措施:

1) 制定、完善管理程式和操作規程;

2) 制定、落實風險監控管理措施;

3) 制定、落實應急預案,做好組織、物資準備;

4)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5) 建立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

第十五條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

1、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由責任單位負責並形成記錄;

2、安環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監督檢查事故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執行應急預案。

4、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見附件三)

第十六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常規作業活動的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工作,但當本加油站組織機構、生產工藝、產品發生重大變化或人身傷害事件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工作。

附件一:評估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s)

附件二:危害發生可能性及頻率l評判準則

附件三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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