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制度

2021-06-07 00:34:21 字數 868 閱讀 8000

第一條為規範本局行政處罰工作,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本局就檢驗檢疫違法行為立案的案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局內設立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案審委),負責組織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和處罰意見。

第四條案審委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長擔任,委員由局法制工作人員擔任。

第五條對於經立案調查完畢擬實施行政處罰的檢驗檢疫違法案件,法制工作部門在調查完成後三天內將處罰案件的有關材料送案審委審查。

第六條案審委對法制部門提交的案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討論,提出下列審查意見:

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式合法的,提出處罰意見;

㈡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予以糾正;

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式不合法的,退回法制部門綜合監管科重新調查;

㈣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已超過追訴期限的,撤銷案件;

㈤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予以結案;

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由本局移送司法機關。

案件審查討論應如實記錄,並由案審委會成員簽字,由法制部門保管。

第七條案審委會議由法制工作部門負責召集,主持人為案審委主任或副主任,案件調查人員列席。

對可能處以較大數額罰款(3萬元以上 )行政處罰決定的,必須由案審委主任組織審查,其他情形可由副主任組織審查。

第八條根據案審委會議審查意見,法制部門按執法程式實施案件辦理。

第九條案審工作對案件調查的客觀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處罰的正確性、合法性負責,不替代行政處罰決定審批。

第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監管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制度

2 根據行政訴訟判決 行政復議決定 執法監督決定,需對原處罰決定撤銷重作 的案件 辦案機構作出新的擬處罰意見的 案件 3 需要移交司法機關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案件。八 行政處罰案卷審核主要採用閱卷或集體會審方式,重大複雜的案件應向辦案機構了解情況,或者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九 當場處罰案件應在結案後3...

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保證行政處罰合法 公正,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和 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等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一般程式的案件必須進行合議。合議在案件調查終結後 報同級法制部門審核前。第三條一般性行政處罰案件,合議由專賣監督管理部門...

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環境保護局重大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 行政處罰法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第三條審理行政處罰案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民主集中制原則。局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