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評價辦法

2021-06-05 16:41:11 字數 4054 閱讀 1861

***五廠績效評價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為導向,規範績效評價,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企業績效的持續改進,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1、公開性原則: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應協商討論並達成共識。

2、客觀性原則:績效評價指標應盡可能量化、客觀,以事實為依據。

3、公私分明原則:績效評價是對員工工作業績的評價,不應將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帶入評價工作。

4、時效性原則:績效評價是對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評價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評價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評價期的業績。

5、科學實用原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本著切實可行、易於操作的原則加以設計,並逐步形成完善的體系。

6、差異性原則: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確定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評價結果要適當拉開差距,不得搞平均主義。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級在崗員工(不含高層管理人員)。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績效評價委員會及辦公室、複核者、評價者和被評價者的職責

1、績效評價委員會的職責

● 審定各部門的績效評價指標和績效評價實施細則;

● 組織領導績效評價實施工作;

● 決定績效評價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2、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 擬制績效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

● 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的績效評價活動;

● 組織績效評價知識、技巧和方法等培訓;

● 收集和彙總績效評價相關資料;

● 績效評價結果的處理及績效評價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3、複核者的職責

● 對評價結果予以客觀、公正地複核和確認;

● 監督評價者的評價行為;

● 處理員工申訴。

4、評價者的職責

● 設定工作目標(計畫)並提供幫助和支援;

● 工作目標(計畫)執行過程的監督和檢查;

● 進行績效評價並提交評價結果。

5、被評價者的職責

● 完成工作目標;

● 對本人的工作績效做出客觀的自我評價;

● 正確對待評價結果,不斷改進工作績效並推動自我發展。

第三章績效評價

第五條績效評價分為部門的績效評價和員工的績效評價兩個層次,其評價內容如下:

第六條績效評價的內容可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目標等進行調整,調整程式為:

1、每個評價期初,;

2、各部門根據部門績效評價調整內容調整員工的績效評價內容;

3、各部門將調整的員工績效評價內容送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kpi評價

1、kpi(關鍵業績指標)是依據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經過層層分解並結合部門職能或崗位職責產生的,是衡量企業戰略實施效果的關鍵指標。

2、部門kpi指標由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採用「從職能中提煉,在目標下選擇」的辦法,在與各部門協商基礎上篩選並報績效評價委員會審定。

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kpi指標與所在部門的kpi指標一致。

各部門非中層管理人員的kpi指標由各部門依據部門kpi指標和各崗位職責提煉,並送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3、質量、生產(工作)任務及進度、保密、保衛消防、裝置能源、儀器儀表、資訊檔案、安全環保、精神文明、文化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6s管理、預算管理和人力資源利用與開發等專項工作,與部門強相關的,直接提煉作為部門的kpi指標;與部門相關和弱相關的,由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標準進行考核,各專項工作的考核得分加權計算後作為部門的kpi指標得分之一(其權重在kpi評價中佔10%),各專項工作的考核分均為100分,其權重見附件。

4、部門的kpi評價得分直接作為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kpi評價得分;。

第八條能力評價

能力評價是評價員工在工作中實際發揮出來的能力,對員工的能力評價主要是針對崗位所需的四個核心能力進行評價,核心能力評分標準分為五等,通過四項核心能力評價得分的加權平均最終確定該員工評價週期的能力評價得分。中層管理人員和非中層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指標如下:

第九條態度評價

態度評價是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熱情及工作積極性所做的評價,主要從紀律性、責任性、協作性和積極性四個維度進行。態度評價標準分為五等,通過四項工作態度評價得分的加權平均最終確定評價期內被評價者的態度評價得分。

第十條 kpi、能力、態度評價的權重

kpi、能力、態度評價的權重是由企業發展所處不同發展階段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決定。中層管理人員和非中層管理人員三者評價的權重也各有側重。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kpi、能力、態度評價的權重為6:2:2;非中層管理人員(不含計時工人)的三者評價的權重為5:

2:3;計時工人的三者評價的權重為8:1:

1。部門的kpi評價得分及員工的kpi、能力和態度評價得分均換算為百分制得分。

第十一條員工績效評價分為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和非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部門kpi評價和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如下表:

非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各部門依據績效評價辦法制定部門的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生產車間的績效評價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工時、進度和質量等制定),經績效評價委員會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評價週期

以一年為乙個評價年度,按季度劃分為四個評價期,評價期和評價實施時間如下表:

第四章績效評價流程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的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每個季度末,由相關部門負責提供專項工作考核結果和kpi評價的相關資料,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彙總。

2、每季度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和中層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

3、每季度次月8日前,各部門組織實施對本部門非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召開績效評價協調會,研究解決績效評價中出現的問題,並將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者。被評價者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4、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各部門將評價結果和員工的書面意見提交複核者進行複核,若複核者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由複核者再次組織召開協調會處理。

5、每季度次月12日前,各部門將複核確認的結論在部門內公布,並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評價結果及有關資料提交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

6、每季度次月15日前,在部門內公布評價結論後,員工若對自己的評價結果持有異議,可向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績效評價委員會作出最終處理結論並反饋給申訴人。

7、每季度次月20日前,績效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完成所有評價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五章績效評價等級劃分

第十四條部門績效評價結果不分等級,只確定評價得分。中層管理人員按不同的職級分別在本職級範圍內確定績效評價等級,非中層管理人員在本部門內確定績效評價等級,績效評價等級分為a、b、c、d。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主要用於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變動、培訓及績效改進等。

部門kpi評價得分用於各部門的績效工資總額劃分;

中層管理人員、計時工人的績效工資分配不與績效評價等級修正係數掛鉤;

其餘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與績效評價等級修正係數掛鉤,績效評價等級修正係數如下表:

第十六條績效工資分配

各部門按中層管理人員、生產車間和非生產車間三部分分別確定績效工資分配額,計算公式如下:

各類人員的薪點總值=∑各車間非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點總值×1.05×部門評價得分+∑各非生產車間非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點總值×部門評價得分+∑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點總值×部門評價得分

所有生產車間績效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各生產車間非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點總值×1.05×生產車間的部門評價得分)÷各類人員的薪點總值

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額=績效工資總額×(∑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點總值×部門評價得分)÷各類人員的薪點總值

各生產車間的績效工資分配額,由製造部結合部門評價結果劃分到各生產車間,再由生產車間依據本部門的績效實施細則進行分配。

2、中層管理人員個人績效工資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中層管理人員個人績效工資額=(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額×中層管理人員個人薪點值×個人績效評價得分)÷(∑中層管理人員個人薪點值×個人績效評價得分)

3、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 前三季度,每季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70%的比例預支當期的績效工資;

● 第四季度,只進行本季度績效評價,不預支本季度績效工資;

● 年末依據四個評價週期計算部門和員工年度績效評價得分,確定績效評價結果並核算全年績效工資,減去已預支的績效工資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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