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 20110531

2021-06-05 14:29:32 字數 6305 閱讀 6776

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有效開發、利用集團內部的智力資源,實現內部資源的整合,充分打造集團知識共享的氛圍,支援集團人力資源戰略和培訓計畫的實現。

1.2. 積極培養和建設內部培訓師隊伍,為員工提供鍛鍊和成長的舞台,體現內部培訓師在集團整體培訓教育體系中的核心作用。

2. 定義、**、組織分工

2.1. 內部培訓師的定義:

指能夠結合集團的發展要求,研究開發集團實際需要的培訓專案,以及根據集團經營、管理的需要,掌握並運用現代培訓理念和手段,策劃、開發培訓專案與培訓課程,制定、實施培訓計畫,並從事培訓執行活動的人員。

2.2. **:內部培訓師為集團員工兼職擔任。

2.3. 組織分工:內部培訓師在行政上歸屬於所在單位及部門管理,在培訓業務上歸屬集團培訓部管理。

3. 內部培訓師的權責

3.1. 權利

3.1.1. 參與制訂集團年度培訓計畫,並具有培訓課程、培訓課時、培訓方式、培訓師的選擇建議權。

3.1.2. 優先享受集團培訓部組織的各類培訓師的高階、專業技能及管理培訓課程。

3.1.3. 按照級別享受課時費的權利。

3.1.4. 按照所開發課程的定級享受課程開發費的權利。

3.2. 責任

3.2.1. 內部培訓師是集團員工內部兼職的行為,不能因為培訓或授受培訓而影響本職工作。

3.2.2. 參與課程的前期培訓需求調研,協助分析集團員工的培訓需求,向集團培訓部提供員工培訓需求資料。

3.2.3. 協助集團培訓部編制年度培訓計畫。

3.2.4. 開發設計有關課程,如培訓教材、輔助材料、案例及遊戲、授課ppt、試卷及標準答案等,並定期改進以上資料。

3.2.5. 負責培訓學員的考勤和考核工作。通過培訓後閱卷、後期培訓跟進,達到預定的培訓效果。

3.2.6. 對其他培訓師的授課技巧、方法、案例、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

3.2.7. 積極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綜合能力以及授課技巧。

3.2.8. 學習、消化外部培訓課程,將其引入集團,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課程的內部消化。

3.2.9. 根據集團培訓部設計的培訓方案和計畫進行培訓,如有改動應在開課前3天徵得集團培訓部的同意。

3.2.10. 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不斷學習,經常開展專題培訓。

3.2.11. 協助參與集團年度培訓效果總結。

4. 內部培訓師的等級

4.1. 集團內部培訓師劃分為三個等級:

初級、中級、高階,集團高層自本制度下發之日即自動成為中級內部培訓師,並參加ttt(training the trainer to train)的培訓,通過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評定,最後由集團培訓部頒發中級內部培訓師聘書,進入內部培訓師師資庫;中層自動成為初級內部培訓師,並參加與通過ttt(training the trainer to train)的培訓,通過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評定,最後由集團培訓部頒發初級內部培訓師聘書,進入內部培訓師師資庫,符合中級內部培訓師資格的,可以通過選拔後成為中級內部培訓師。其他員工可以在制度下發之日7天內申**入內部培訓師團隊。

4.1.1. 初級內部培訓師:具有本專業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4.1.2. 中級內部培訓師:具有本專業5年(含)以上工作經驗或擔任初級內部培訓師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績80分以上者,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4.1.3. 高階內部培訓師:具有本專業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或擔任中級內部培訓師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績90分以上者。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4.2. 特殊人才,要求可以適當放寬。由集團培訓部統一定級。

4.3. 本制度下發當年集團高層必須進行1門課程的講授。以後將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定。

5. 內部培訓師的選拔

5.1. 選拔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5.2. 選拔工作的分工:

集團培訓部負責內部培訓師選拔、培訓、組織、實施的工作;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負責內部培訓師的評定工作;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內部培訓師競聘報名以及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5.3. 選拔條件:

5.3.1. 認同企業文化和管理理念,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5.3.2. 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敬業精神,熱愛培訓工作,能在不影響本崗位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配合集團培訓工作的開展。

5.3.3. 在本崗位專業技能上有較高的理論知識和至少3年本專業的工作經驗,工作業績突出。

5.3.4. 形象良好,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感染力、組織協調能力,具備編寫講義、教材、測試題的能力。

5.4. 選拔的流程(見附件:內部培訓師選拔流程圖):

5.4.1. 集團培訓部下發招聘/選拔內部培訓師的通知。

5.4.2.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通知在集團內落實,做好內部培訓師報名競聘組織工作,包括傳達內部培訓師選拔精神,鼓勵員工競聘;《內部培訓師自薦、推薦表》(見附件: 內部培訓師自薦、推薦表)的收集、整理、上報。

5.4.3.

集團培訓部根據提報的內部培訓師競聘/參選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參加ttt(training the trainer to train)的培訓,根據培訓的答辯結果整理出合格人員名單,上報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審批。

5.4.4.

集團培訓部根據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審批情況,通知相關人員接受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評審(見附件:內部培訓師參評通知單),安排3-5人的參評小組(見附件:內部培訓師參評評分表),組織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人員進行評審。

5.4.5. 根據評審結果,整理出合格人員名單,上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5.4.6. 評審不合格者和董事局主席審批不合格者,進入後備師資庫,次年內部培訓師選聘時,對這部分人員直接給予參評資格。

6. 內部培訓師的聘用

6.1. 內部培訓師經過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評定通過後,由集團培訓部統一發文聘任,並頒發相應級別內部培訓師資格證書,證書一年一審,通過者可根據等級要求晉級,未通過者,給予半年的考察,如果不符合要求將不再聘用。

7. 內部培訓師的課程開發

7.1. 本制度下發實施的第一年,不對課程開發做要求,但同時當年內部培訓師也不享受課程開發費。如果有課程開發,則按照7.2.的標準享受課程開發費。

7.2. 本制度下發實施的第二年開始,初級內部培訓師需要一年開發1門課程;中級內部培訓師需要一年開發2門課程;高階內部培訓師需要一年開發1門課程。

課程開發的數量將由集團培訓部在每年的年初進行修訂公示。

7.3. 課程開發的界定需要經過集團培訓部的審核與試講後方可通過。

7.4. 達不到課程開發數量的要求,當年內將按照實際數量比例享受相應比例課程開發費;如果沒有開發任何課程,則不享受當年課程開發費。

8. 內部培訓師的培訓發展

8.1. 集團培訓部根據內部培訓師的實際情況,安排相應的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課程,以增強內部培訓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技能的提公升。

8.2. 集團培訓部定期舉行內部培訓師的經驗分享沙龍,提供經驗交流的平台。

8.3. 集團培訓部定期組織內部培訓師與其他企業內部培訓師進行知識分享與技能交流。

8.4. 內部培訓師可以通過集團培訓部借閱培訓類書籍和光碟,以利自身素質的提公升。

9. 內部培訓師的管理

9.1. 集團培訓部統籌管理集團內部培訓師隊伍,建立、完善內部培訓師檔案。同時與其他企業合作,掌握其他企業內部培訓師詳細情況,以便進行資源整合。

9.2. 集團培訓部按照內部培訓師等級,負責集團內部培訓師的日常管理、授課、考核等工作。

9.3. 內部培訓師的直接領導應大力支援內部培訓師的日常培訓工作,在內部培訓師不耽誤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盡量給予充分的配合。

9.4. 內部培訓師應嚴格按照集團培訓部的培訓計畫來執行課程的講授,如果因自身原因無法進行課程的講授,需提前三天通知集團培訓部,另行安排內部培訓師。

9.5. 內部培訓師在執行培訓之前,需深入接觸受訓人員,通過一對一訪談或座談、工作觀察等方式進行培訓需求調查。在調查研究的過程中,盡量不要影響受訓人員的日常工作。

9.6. 內部培訓師在進行課程講授時,如果是標準化的課程,不需要提前備課,如果是非標準化的首次講解課程,需要在開課前3天進行備課,備課是由集團培訓部人員、目標學員代表、目標學員部門領導共同參與,並進行課程的意見反饋。

(見附件:培訓執行作業流程圖)

9.7. 內部培訓師在課程開始前1天,自我進行模擬演練,熟悉場地,除錯裝置,以備第二天的課程進行。

9.8. 課程進行過程中,內部培訓師要注意控制課程的進度,維持課堂紀律,調動學員學習情緒。

課程結束後,由學員進行課程的評價反饋和內部培訓師的評價反饋,表單由集團培訓部人員收集、統計、分析、留檔備案,提交給內部培訓師建議意見即可。(見附件:課程評價反饋表;附件:

內部培訓師評價反饋表)

9.9. 課程結束後兩周內,內部培訓師要與學員的上級領導進行溝通,了解培訓效果,並進行課程的改進、完善。

9.10. 集團培訓部負責組織培訓師的集體學習,提公升活動。根據集團培訓部確定的課程框架,對不同的主題成立課程開發小組,各小組不定期召開討論會,對課程的開發進行研討。

9.11. 重要的培訓課程,內部培訓師需要根據集團培訓部的要求在培訓後3天內出具培訓總結報告。(見附件:培訓總結報告)

10. 內部培訓師的考核

10.1. 日常考核

10.1.1. 集團培訓部負責內部培訓師的日常考核,通常在課程結束後3天內完成考核。日常考核通過受訓學員對課程及內部培訓師的評價反饋為主。

10.1.2. 集團培訓部要對每次課程後的各項指標收集齊全,儲存完整,計算精確,用於年度考核基礎資料的支援。

10.2. 年度考核

10.2.1. 集團培訓部於每年1月組織對內部培訓師進行年度考核評定。(見附件:內部培訓師年度考核表)

10.2.2. 課程開發數量:課程開發數量根據實際數量占應開發數量的百分比進行換算得分,如標準為一年1門課程,實際開發2門課程,則得分=2/1*100=200分。

10.2.3. 內部培訓師評價平均分:根據一年內所上課程的講師評價平均分來統計。

10.2.4. 課程評價平均分:根據一年內所上課程的課程評價平均分來統計。

10.2.5. 考核結果由集團培訓部審核後上報集團培訓師師資評審委員會審批。

11. 內部培訓師的獎懲

11.1. 獎勵:

11.1.1. 課時費:(課時費=標準×係數)

11.1.1.1 標準:

11.1.1.1.1 初級內部培訓師:工作時間內020元,工作時間外040元;

11.1.1.1.2 中級內部培訓師:工作時間內040元,工作時間外070元;

11.1.1.1.3 高階內部培訓師:工作時間內060元,工作時間外100元;

11.1.1.1.4 不享受課時費的情況:

11.1.1.1.4.1 工作職責內要求的授課。

11.1.1.1.4.2 集團新員工入職培訓。

11.1.1.1.4.3 試講、非正式授課。

11.1.1.1.4.4 領導層對下轄部門的輔導、分享、交流、培訓。

11.1.1.1.4.5 其他無法判斷的情況,由集團培訓部請示。

11.1.1.2 係數:(課程評價反饋表均分)

11.1.1.2.1 80分以上:1.0;

11.1.1.2.2 70分-79分:0.9;

11.1.1.2.3 60分-69分:0.7;

11.1.1.2.4 60分以下:0.4;

11.1.1.3 統計:由集團培訓部負責對所屬內部培訓師課程進行統計(見附件:內部培訓師的培訓課程統計表),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提交集團人力資源部。

11.1.1.4 發放:每季度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的統計表進行課時費的審核,審核通過後報財務審核,財務審核後報集團董事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對內部培訓師進行課時費的發放。

11.1.2. 課程開發費:

11.1.2.1 初級內部培訓師:150元/年;

11.1.2.2 中級內部培訓師:200元/年;

11.1.2.3 高階內部培訓師:300元/年;

11.1.2.4 備註:達不到課程開發規定數不享受課程開發費。

11.1.3. 優秀內部培訓師獎勵

11.1.3.1 初級內部培訓師:300元;(分別獎勵給年度考核分排名前4名者)

11.1.3.2 中級內部培訓師:500元;(分別獎勵給年度考核分排名前2名者)

11.1.3.3 高階內部培訓師:800元;(分別獎勵給年度考核分排名前1名者)

11.1.4. 非物質獎勵:包括職位的晉公升、評優、外派培訓等形式,將優先考慮內部培訓師團隊。

11.2. 懲罰:

11.2.1.

不服從集團培訓部課程的合理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的,由集團培訓部和接受培訓的單位及部門視具體情節輕重,給予同等級2課時的課時費負激勵,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當年連續2次或者累計3次者,取消內部培訓師資格。

11.2.2. 內部培訓師因正常工作或個人原因,不能按原計畫授課時,應提前三天進行變更,未及時通知培訓組織部門,造成惡劣影響的,當年連續2次或累計3次者,取消內部培訓師資格。

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擔任內部兼職培訓講師,向其他員工傳授理念 知識和技能,是公司內部知識的積累 共享和傳播的有效途徑之一,能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水平,從而增強公司的競爭力。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內部培訓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管理培訓師隊伍。各級管理者應當支援內部培訓師的培育和授課,積極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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