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制度

2021-06-05 02:45:31 字數 3430 閱讀 8810

為加強公司財務部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會計基礎工作的具體內容及管理要求,適應於公司會計核算管理的全過程。

一、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製憑證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製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採購申請及驗收入庫等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出庫、收款證明以及聯絡**。

3、各項購銷款、合同款、工程款的附件下均需有合同(影印)件,同時標示清楚本次付款為第幾次付款。

4、職工借款憑據(除了兩日以內的借支,即今日借明日還),必須按時進行賬務處理,附在記帳憑證後面。禁止用借支單或收據抵現,並不得在收回借款時退還原借款憑據。

5、對不真實、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不完整、不符合法定程式、不符合審批許可權以及違背時效性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一律拒絕受理,並將拒絕原因及時告知經辦人。

6、財務人員對受理的原始憑證必須在當日內作出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

二、記帳憑證的要求

1、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包括:填製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經辦人員、製單人員、審核人員、會計負責人簽名。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還應當有出納人員的簽字。

2、取得的已經審核通過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填製記帳憑證,不得拖延,更不得跨月處理。會計人員填製的記帳憑證,審核人員必須在記帳憑證製單後3個工作日內審核並簽字。

3、記帳憑證編號必須連續,中間不得空號,也不得在同一月份重複同一號碼。

4、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外,其他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影印件。

5、記帳憑證經審核、登帳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憑證。如發現有差錯的,需經財務負責人簽字同意。

6、每月15日前將上月記賬憑證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起訖號碼、憑證編號。如一張記帳憑證所附原始憑證太多,可將原始憑證單獨裝訂保管,同時在記帳憑證上作出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7、各種經濟合同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8、每冊憑證裝訂前,應將本冊憑證的科目彙總表和「t」型帳戶附在最前面,便於查閱。

三、財務對賬基本要求

1、財務人員應當定期對財務軟體系統中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2、帳證核對。每月核對財務軟體記錄與原始記錄、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型大小、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

3、帳帳核對。核對財務軟體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與明細帳每月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每月核對,會計人員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每月核對等。

4、帳實核對。定期核對財務軟體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

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每日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每月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帳與實物定期核對。

四、計算機結帳基本要求

1、每月最後一天為系統結賬日。

2、財務軟體採用實名制以及權限制,根據財務人員的職責與分工確立許可權並建立對賬務及報表的複審制度,非審核不能結賬。

3、在財務軟體上登帳時要求按照各科目、各事項、實際交易時間逐筆逐條(一借一貸)的登帳方式,嚴禁把所有事項彙總在一方。

4、銷售事項每日核對並進行賬務處理,前日的收入賬須在第二日中午十二點前完成,不得一次性累計到月底再清理。

五、編制財務報告基本要求

1、各項財務報表、附表及財務分析報告應於每月8日前上報至公司,並將電子版本傳送到指定郵箱。

2、財務審計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對財務報表、附表及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審核,審核完畢之後送至董事長。

3、根據各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設定的報表以及統計表也應當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

4、每月的財務報表、附表及財務分析報告必須以電子資料和書面文件兩種形式儲存,各形式存檔資料必須一致。書面文件需相關財務主管以及部門主管簽字。

六、會計工作交接基本要求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

2、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作出書面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詳細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支票簿、發票、檔案、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優盤、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3、現金和有價**按餘額進行點交;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各種財產物資和往來明細帳戶餘額與總帳餘額核對,必要時,抽查個別帳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並在移交清單上註明:

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由交接雙方和單位各執乙份。

4、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有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公司領導或者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監交。

5、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會計負責人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並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移交。臨時離職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人員辦理交接。

7、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

七、會計檔案管理基本要求

1、會計資料歸檔

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規定定期整理歸檔。

⑵、每月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應在次月編制財務報告後,統一交至指定地點保管。

2、會計檔案的保管

⑴、會計憑證按年度、月份分類保管,按憑證編號順序存放。

⑵、會計帳簿按年度、所編號碼順序存放。

⑶、會計報表等機密資料必須上鎖保管,年度終了,應裝訂成冊。

⑷、有關電子資料、會計軟體資料按規定作為檔案保管。

3、會計檔案的翻閱

⑴、會計報表等機密資料,除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外,任何人不得隨意翻閱。

⑵、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除財務人員外,他人不得隨意翻閱。但其他部門或者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查帳時,由經辦財務人員協助。

⑶、會計資料不得外借,他人需使用會計資料時,應當履行嚴格的報批和借用登記手續:必須經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由財務人員給其複製,但不得由財務以外的人員單獨拿出去複製。複製後,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會計管理制度基礎

一 財務 會計與審核單位工作職責 帳務科工作職責 1.各項會計憑證的審核 編 裝訂及保管事項。2.各種明細分類帳的登載及保管事項。3.日結單及日記表的編制事項。4.總分類帳的登入與保管事項。5.佣金及售貨津貼的核算事項。6.結帳時有關帳務的調整事項。7.營業所收支帳項的審核事項。8.營業所存貨的核對...

會計管理制度

一 會計基礎工作規定 1 會計基礎工作應根據財政部頒發的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和本規定執行。2 會計科目的使用及賬簿的設定應按本規定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定,如因業務需要新增或更改科目時,必須呈報公司財務部批准。3 會計核算組織程式採用記賬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式。1 根據原始收 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

會計管理制度

一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二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畫 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三 關於報銷和借資,必須有廠長簽字才能生效 四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五 監督公司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