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 範例

2021-06-04 23:00:28 字數 4057 閱讀 7778

一、 目的

二、 適用物件

三、 獎勵種類

四、 獎勵專案

五、 懲罰種類

六、 懲罰專案

七、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八、 一年中如累計被大過二次

九、 獎懲案件公告與提報

十、 獎懲案件執行

十一、核准公布實施

一、目的

為使公司在職員工之行為有所基本規範,激勵優良事蹟,懲戒不當行為,特訂定本辦法。

二. 適用物件

所有好易通科技(中國)****在職員工。

三. 獎勵種類

3.1 員工獎勵分為下列五種:

3.1.1 嘉獎

3.1.2 記功

3.1.3 記大功

3.2 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獲嘉獎三次作記功一次論;記功三次作記大功一次論。

四. 獎勵專案

4.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嘉獎」:

4.1.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能為從業人員楷模者;

4.1.2 領導有方,使業務進展相當有績效者;

4.1.3 維護團體榮譽,熱心服務,有具體先進事蹟者;

4.1.4 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1.5 其他類似行為者。

4.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

4.2.1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進展或改革者;

4.2.2 執行緊急任務能依期限完成,且表現優異者;

4.2.3 檢舉重大違規違紀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

4.2.4 參與災變救援工作,主動積極,並處事得宜者;

4.2.4 其他類似之行為者。

4.2.5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4.2.6 對產品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4.2.7 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後,卓有成效者;

4.2.8 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4.2.9 檢舉揭發舞弊、違規、盜竊、洩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4.2.10 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獲嘉獎三次的作記功一次論;

4.2.11 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4.3 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大功」:

4.3.1 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4.3.2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3.3 記功三次的作記大功一次論;

4.3.4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五、懲罰種類

5.1 員工懲罰區分為下列五種:

5.1.1 申誡

5.1.2 記過

5.1.3 記大過

5.1.4辭退

5.2 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申誡三次作記過一次論,記過三次作記大過一次論。

六、懲罰專案

6.1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予以「申戒」處分:

6.1.1 工作經常落後,未按規定作業,經常遲交報表,作業不詳、不實者;

6.1.2 未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帶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6.1.3 未經許可,不參加公司所訂之各種集會者;

6.1.4 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6.1.5 廠區範圍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製造髒亂者;

6.1.6 在禁菸區內吸菸者;

6.1.7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聽隨身聽、打瞌睡者;

6.1.8 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6.1.9 未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者;

6.1.10有輕微曠職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者;

6.1.11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者。

6.2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過」處分:

6.2.1 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2.2 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6.2.3 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6.2.4 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6.2.5 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6.2.6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6.2.7 非作業相關人員未經核准,擅入倉庫或其它禁區者;

6.2.8 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取得不當利益者;

6.2.9 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6.2.10 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並安排替補者;

6.2.11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過者。

6.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大過」處分:

6.3.1 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3.2 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6.3.3 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6.3.4 搬弄是非,製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6.3.5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6.3.6 託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6.3.7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6.3.8 使用非法軟體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遊戲者;

6.3.9 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6.3.10機器、車輛、儀器、各種裝置非經上級許可擅自操作或移動者(如因而損壞並須負賠償責任);

6.3.11 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6.3.12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6.4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立即辭退。在給予辭退的處分的同時,可根據情況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6.4.1侵占公司/浪費公司之資產、公物者;

6.4.2欺凌同仁者;

6.4.3竊取或洩漏公司機密者;

6.4.4對他人施以暴行,進行威嚇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6.4.5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6.4.6以事假、病假為理由往他處工作或未經許可在外兼職者;

6.4.7利用購買公物、洽商公務,收取回扣、禮物者;

6.4.8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者;

6.4.9無理取鬧者;

6.4.10聚眾**者;

6.4.11打架鬥毆者;

6.4.12影響開發或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或社會秩序者;

6.4.1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者;

6.4.14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造成經濟損失者;

6.4.15損壞裝置工具者;

6.4.16有侵占公司財產、敲詐勒索或其它違反亂紀行為者;

6.4.17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屢次不改者;

6.4.18偽造個人身份或個人資料者;

6.4.19任職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6.4.20一月之中曠工累計達三天或一年之中曠工達五天者;

6.4.21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應予辭退者;

6.4.22第 6.1,6.2,6.3,6.4 項所包括之內容如係累犯,可視情節加重處分直至辭退。

七、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7.1 嘉獎與申戒抵消;

7.2 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小過一次或申戒三次;

7.3 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大過一次或記小過三次;

7.4 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年度內者為限。

八、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被記大過二次的,可予以降級、降職、辭退。

九、獎懲案件的公告與提報:

9.1員工有任何情形符合獎懲規定時,應由直屬主管提報,審核至部級主管後,送人事部門會簽,再呈報總裁室或總裁核決;

9.2職工之獎懲,所屬主管未提報者,必要時得由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報之,但需知會其單位主管;

9.3獎懲案件確定後,應由人事部門在布告欄公告之;

9.4開除職工,人事部門應記入人事檔案,並於七日內報企業主管部門及被開除職工所在地市(縣)\區勞動局備案。

十、獎懲案件的執行

10.1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之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0.2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辦法經總裁室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獎懲管理制度 範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 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 經營 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範圍。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 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

獎懲管理制度 範例

第一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 嘉獎 每次加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二 記功 每次加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三 大功 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四 獎金 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第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

獎懲管理制度 範例

12.記大過達2次者。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 記大過 處分。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