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基建專案檔案歸檔管理制度

2021-06-04 17:46:30 字數 4770 閱讀 6464

神華四川天明2×1000mw機組新建工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維護建設專案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保證專案檔案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設及實體質量的情況,為專案建設竣工後的生產執行、裝置維護、改(擴)建提供利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名詞術語解釋

專案檔案:指建設專案在立項、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竣工驗收全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實物、電子文件等形式的全部檔案。包括專案前期檔案、專案竣工檔案(包括施工檔案、竣工圖、監理檔案)和專案竣工驗收檔案等。

第三條引用的規範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二)《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檔案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 da/t 28-2002

(三)《火電建設專案檔案收集及檔案整理規範》 國家能源局發布dl/t 241—2012

(四)《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8

(五)《火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dl 5277-2012

(六)《電力工程竣工**件編制規定》dl/t5229-2005

(七)《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全套現行版本)

(八)《技術製圖複製圖的摺疊方法》(gb/t10609.3-2009)

(九)《電子檔案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2002)

(十)《**檔案管理規範》(gb/t11821-2002)

(十一)《磁性載體檔案管理與保護規範》da/t15-1995

(十二)《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

(十三) 《火電企業檔案分類表》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神華四川天明2×1000mw機組新建工程專案的檔案管理。

第五條根據預先風險評估(pha)的方法,參建各方分別從政治、經濟、工程建設三方面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危險源辨識並制定具體的控制措施,內容見附件1。

第六條建設單位職責

(一)制定本專案的統一管理制度和業務標準,並監督、指導總包單位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

(二)負責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檔案進行監管、檢查、指導。對歸檔的專案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有效利用與安全保管負責。

(三)負責組織專案檔案的移交審查,申報及組織檔案專項驗收工作。並對竣工檔案進行彙總整理、系統編目、編制檢索工具。

第七條監理單位職責(包括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

(一)對總承包單位整理和移交的竣工檔案質量情況負責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

(二)負責收集、整理專案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紙質檔案,並同時掛接電子版後,向建設單位移交。

第八條總包單位職責

(一)設立專案檔案管理機構和建立檔案管理網路;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對各分包單位的檔案管理實行監管、檢查與指導;

(二)對各分包單位移交的竣工檔案進行審核、驗收,對專案檔案管理與工程建設同步以及專案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系統負責。滿足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錄入系統(清華紫光)的具體要求, 所有紙質檔案(合同除外)均要求掛接電子版,並定期用光碟備份,異地儲存。

(三)收集、整理工程建設活動中形成的檔案,並將各分承包單位形成的檔案彙總、整理、編目,經監理單位審查後向建設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四)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專案檔案專項驗收工作。

第九條專案檔案收集

(一)收集範圍

總包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要貫穿於整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專案建設中所形成的所有文字、圖表、光碟、**、錄影、實物、電子檔案必須全部歸檔。具體歸檔範圍參照《火電建設專案檔案收集及檔案整理規範》國家能源局發布dl/t 241—2012,結合本工程實際收集歸檔。

(二)收集時間:專案檔案應與工程建設同步開始、同步進行、同步驗收,即總承包單位將辦理完畢的各種載體的資料隨時進行收集、積累、整理、錄入並掛接電子版,做到「隨辦隨歸」。

1.前期階段、施工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生產準備階段等專案管理性檔案,在檔案辦理完畢或階段性工作完成後及時收集;

2.裝置、儀器及物資檔案,應在開箱驗收後及時收集登記;

3.施工、除錯單位形成的各專業專案檔案,責任單位應在單位工程完工後及時收集;

4.監理(監造)、設計等單位形成的專案檔案,應在工作完成後及時收集。

(三)收集份數

1. 檔案材料一般歸檔1份。合同正本、副本各乙份,招標檔案正本、副本各乙份,中標單位投標檔案正本、副本各乙份,未中標單位正本乙份,評標報告正本、副本各乙份,與施工、檢修、維護有關的檔案材料和圖紙歸檔一式兩份,竣工圖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碟兩份。

2.在城建規劃範圍內的專案,應按gb/t50328的規定將歸檔範圍增加乙份,向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十條檔案材料質量要求

歸檔資料必須組織結構清晰、邏輯性強。資料內容要完整、準確、清晰、系統,真實反映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安裝的情況。

1. 專案檔案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歸檔的合法性、依據性、憑證性等永久儲存的檔案,提供單位(原件儲存單位)應在複製件上加蓋公章。

2. 專案檔案應完整,簽章手續完備,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其載體、書寫及製成材料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8的規定。

3. 各種**、會議紀要、工程信函的頁面設定、格式、字型要統

一、規範,符合現行電力行業標準格式,沒有填寫內容的空白格應劃線或加蓋「以下空白」章,以示閉環。具體參照神華天明公司所編制的規範**。

4. 凡合同、協議、試運後簽證、機組啟動驗收交接書、機組移交試生產交接書、機組移交生產交接書等檔案材料均應為正本(即必須有各方代表的親筆簽名,有單位蓋章欄目的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歸檔,簽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影印件歸檔。

6. 竣工資料不得有塗改。檔案必須使用符合歸檔要求的三孔一線法裝訂。

凡是正文有頁尾的均採用小5號宋體,頁尾居中設定,註明第x頁共y頁。檔案中附圖的幅面、構件代號均應符合我國國家或行業標準,圖紙的尺寸一律以公釐為單位。

7. 引進技術工程的裝置訂貨合格及其附件、招投標書等重要依據性檔案材料應字跡耐久、清楚,不能影印件歸檔。中譯文應同外文原文一同歸檔。

主送和抄送本單位的檔案材料均應以紅標頭檔案(不能用影印件)歸檔。

8. 電子版檔案: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在內容、相關說明和描述上需保持一致。

保證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歸檔要求應符合《電子檔案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2002)相關條款。滿足建設單位檔案管理錄入系統的電子版掛接要求。

9. 工程**:按每個單位工程至少六張(有隱蔽工程的專案不得低於十張)的要求歸檔。

**應具備主題鮮明、影像清晰、畫面完整和揭示要素齊全等特點。具體要求符合《**檔案管理規範》(gb/t11821-2002)。

10. 探傷底片:按整理要求歸檔一套,不允許底片捲曲、變形、變脆、粘連、破損等。

11. 為了避免相同檔案重複整理及歸檔,監理等簽審的檔案宜由檔案「閉環」即關閉「事由」的參建單位進行整理並歸檔。如工程聯絡單、事故及缺陷處理、安全質量等有關施工及管理性等檔案。

12.總包單位認真做好資料的管理與儲存,存放地點的溫度、濕度、防蟲防霉、防火防盜、照明等要符合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檔案庫房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13.總包單位做好新版與舊版圖紙、資料的識別標識,舊版圖紙、資料的**處理,防止舊版圖紙資料的繼續使用。並及時將新版圖紙、資料提供給使用單位。

第十一條竣工圖的要求

1.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製圖複製圖的摺疊方法》(gb/t10609.3-2009)統一摺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圖示欄露在外面。

2.竣工圖應齊全、完整,修改到位,簽章手續完備,並應與專案竣工驗收時實際情況相符。所有竣工圖應由編制單位逐張加蓋、簽署竣工圖章。

竣工圖章應按dl/t5229-2005的規定執行。竣工圖章中的內容填寫齊全、清楚,不得代簽。竣工圖章應使用不褪色紅印泥。

監理單位進行審查並加蓋審查章。

3.設計單位負責單位設計範圍的編制。總包單位、施工、除錯和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及啟動除錯過程中及時、準確的做好變更記錄,提供完整資料給竣工圖的編制單位進行編制並出版。

4.竣工圖的編制工作應及時、正確、完整,設計單位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及時做好本專業的設計變更記錄,收集施工和設計變更單,並將變更情況及時反映在設計藍圖上,對於涉及其他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及時通知相關專業。

5.監理單位應對設計單位編制的竣工圖進行審查,監理審查合格的竣工圖應在卷冊目錄上加蓋並簽署竣工圖審查章,審查章應蓋在竣工圖卷冊目錄的空白處。

6.應編制「竣工圖編制總說明」,在總說明中應敘述竣工圖的編制原則以及各專業的竣工圖卷冊目錄。對每冊修改圖紙,宜編制分冊說明,內容包括:修改內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資料單位等。

第十二條專案檔案整理

按照《火電建設專案檔案收集及檔案整理規範》國家能源局發布dl/t 241—2012的規定,對專案檔案進行分類並劃分保管期限、組卷、排列、編號與編目、裝訂、錄入、掛接電子版。**檔案依據《**檔案管理規範》(gb/t11821-2002)按張整理,逐張編寫文字說明並按分類、**號裝冊。電子檔案按《電子檔案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規定整理。

工程質量相關實物檔案依據《實物檔案整理規範》整理,應建立與相應施工記錄或試驗報告的互證關係,填寫互見號。

1.專案檔案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彙總整理。

2.專案檔案整理,應根據檔案對檔案形成單位的查考與憑證價值確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為永久與定期兩種。

3.永久儲存檔案。凡是證明專案建設合法性、反映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的依據性檔案以及對檔案保管單位今後工作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應列為永久保管。

4.定期儲存檔案。凡是反映專案建設活動且在一定時期內對檔案保管單位有參考利用價值的專案檔案,應列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可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分為30年和10年。

第十三條移交要求

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和檔案管理要求向建設單位移交檔案,辦理移交手續。

1.整理完畢的專案檔案必須在機組整套啟動試執行168小時後或工程專案竣工後的7日內驗收合格, 並在專案竣工後四十五天內移交建設單位歸檔。尾工形成的檔案應在尾工完工後5日內移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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