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的軍事制度

2021-05-27 14:01:12 字數 5586 閱讀 5834

(一)軍事領導機構

1、 **軍事領導機構

北朝時期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和北周三個時期的**軍事領導機構各有特色。

『1』北魏的**軍事領導機構,前後期有很大的不同。

北魏為落後的鮮卑拓跋部所建。建國初期,拓跋部剛剛進入奴隸社會,其政權帶有濃重的氏族部落聯盟的痕跡。北魏建國初,道武帝拓跋珪仿照魏晉舊制設定百官,其中包括不少武官。

但北魏前期,這類官職徒有虛名,真正掌握軍政大權的是與之並行的鮮卑官職。鮮卑官職主要包括八部大人和內侍官兩部分。天興元年(公元398年),道武帝置八部大夫,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出入王命。

八座,指魏晉尚書省的八座。次年,道武帝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三十六曹,令大夫主之。至此,八部大夫成為北魏前期的**軍政中樞機關。

八部大夫即拓跋部落酋帥,又稱八部帥,他們還掌管京畿地區亦兵亦農的部落成員。八部大夫常坐止車門右,聽理萬幾,是輔佐皇帝處理軍政的決策機關,也即當時的**軍事領導機構。北魏前期的內侍官有都統長、幢將等。

都統長領殿內之兵,值衛王宮,幢將員六人,主三郎衛士值宿禁中者。他們是皇宮宿衛武官,掌管殿內及禁中的宿衛軍。當時還設有外朝大人一職,為皇帝侍從官,掌管出納詔命。

內侍官由於身在皇帝左右,常可迭典庶事,參軍國之謀,他們有時也可以充任**軍事領導機構的職能,參與軍政大事。

北魏太武帝時代(公元424-公元451年),北魏前期的**軍事領導機構發生一些變化。太武帝即位後,加強本不起多大作用的尚書省的實權,漸漸棄置八部大夫不用,尚書省成為全國行政中樞。尚書省中的殿中尚書、南部尚書、北部尚書等成為**軍事領導機構。

當時,北魏的內侍官仍然保留,繼續發揮作用。

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北魏孝文帝仿漢制改革官制,從此,北魏的**軍事領導機構有了根本的變化。北魏的軍事力量在改革後包括中兵、鎮戍兵、州兵三部分。其中中兵是軍隊的主力,是北魏王朝的主要支柱。

因此,中兵的指揮系統是**軍事領導機構的主要部分。

中兵的領導體制仿效漢制,設領軍將軍一人,**中兵。北魏領軍將軍權勢極大,宗室元叉在北魏後期任領軍將軍,時人稱他總握禁旅,兵皆屬之。領軍下設左、右衛將軍各一人,左、右衛將軍以下又各領武衛將軍二人。

領軍將軍下還有領左、右等職,以下還有各種名號武官。此外,又置東、西、南、北四中郎將,分統鎮守京師洛陽(今河南洛陽東北)四面關津的中兵,另設護軍將軍**四中郎將(一度歸屬領軍將軍)。

中兵系統外,北魏後期尚書省設七兵尚書一職專管兵事。七兵尚書下設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等曹郎,分統眾事。這是北魏後期**軍事領導機構的又一主要部分。

此外,當時還常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等官職,掌管軍事。

應該指出,無論北魏前期還是後期,最高軍事領導權在皇帝手中,軍事領導機構要對皇帝負責。

『2』東魏、北齊時期,**軍事領導機構也有乙個變化過程。

東魏皇帝是傀儡,朝延的軍政大權掌握在丞相高歡父子手中。高歡及其子高澄、高洋等人皆在東魏擔任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等官職,替代皇帝成為全國的最高軍事統帥。高氏丞相府中設內、外二曹專管兵事,內曹為騎兵曹,管中兵即鮮卑兵諸事;外曹是步兵曹,管外兵即漢人兵諸事。

這是東魏真正的**軍事領導機構。

齊天保元年(公元550年),高洋代魏稱帝,建立北齊,高洋即文宣帝。

高氏代魏后,**軍事領導機構隨之發生變化。文宣帝稱帝後,立即罷丞相府,將丞相府諸司合併入尚書省,只留下騎兵、外兵二曹,改立為省,稱騎兵、外兵省,命親信大臣唐邕、白建分任二省長官,仍掌兵事,由自己親自統轄。於是,騎兵、外兵二省成為北齊特有的**軍事領導機關。

北齊仍襲北魏舊制,設定領軍將軍等一套官職統帶中兵,還設五兵尚書及所屬曹郎主管兵事,大體情況如上述魏制。同時,北齊又在京師鄴城(今河北臨漳西南)

設定京畿大都督一人,統帶京畿地區領軍將軍系統之外的所有軍隊,職權也很重。以上也都屬於北齊**軍事領導機構。

『3』西魏的**軍事領導機構自成系統,與北魏、北齊大不相同。

西魏皇帝也是傀儡,實際掌握政權的宇文泰自任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是全國的最高軍事統帥。宇文泰在他的丞相府中設有諮議、中兵、外兵等參軍及各種僚屬,分掌軍事,其丞相府成為當時的**軍事領導機關。西魏實行的是府兵制,府兵制雖歸宇文泰統帶,但卻屬於宿衛兵,也即是中兵。

府兵的指揮系統是西魏**軍事領導機構的另一重要部分。西魏府兵制,設八柱國大將軍,宇文泰自任其一,實為府兵統帥,另一柱國大將軍元欣僅具虛名,實際統兵者只有六柱國大將軍,其各領一軍,是為六軍。六柱國下,各設二大將軍;大將軍下,又各設二開府;開府下,又各設二儀同,以下還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職。

宇文氏代西魏建立北周後,周武帝宇文邕為加強君權,將府兵收歸自己親自統率指揮,府兵從此成為名符其實的皇帝的宿衛軍。

『4』北周的**軍事領導機構自成系統,與北魏、北齊大不相同。

北周時期,實行的是仿《周禮》制定的官制。在北周官制中,夏官系統執掌軍事,其長官為大司馬。周武帝時,衛刺王宇文直請為大司馬,意欲總知兵馬,得擅威權。

說明大司馬確掌兵權。大司馬下,設有小司馬、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等多種屬官,分掌眾事。大司馬府是北周時期的**軍事領導機關。

如同北魏一樣,北齊、北周的皇帝是最高的軍事統帥,各級軍事領導機構都要對其負責,最高決定權在皇帝手中。

2、地方軍事機構

『1』北魏建立後,隨著統治區域的擴大,曾在一些地方設定軍府,在緣邊地區設定鎮戍,並在諸州各置都尉領兵。諸州設定都尉協助刺史領兵,各鎮戍設鎮將統御鎮戍兵,這都可視作北魏的地方軍事機構。但北魏時期佔主導地位的地方軍事機構,是地方都督制。

北魏建國之初,道武帝即曾仿魏晉之制設定都督,但地方都督制的確立,卻似在太武帝時期(公元424~公元452年)。神麔三年(公元430年),太武帝下詔:諸徵鎮將軍、王公仗節邊遠者,聽開府闢召,其次增置吏員。

大約在此時,仗節在外的將軍王公等都督方可開府置吏,都督制也才逐步完善。北魏都督,一般由朝廷委派,督率一方軍隊,統轄範圍常達數州。在名位上,北魏都督也有使持節、持節、假節以及都督、督諸軍的高下區別,唯獨都督諸軍之下、督諸軍之上的監諸軍似不常設。

北魏都督一方者,可以全權處理一方軍事。北魏趙郡王元乾出任都督關右諸軍事時,孝文帝因為他總戎別道,特意囑他以司空穆亮等人為師。北魏前期,前督雖常兼任刺史,刺史卻未必全是都督,而且都督所督常不止一州。

但至後期,北魏都督設定漸濫,諸州刺史甚至郡守大多為都督。所以北齊高隆之說: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

這時的都督已成為地方州郡常設的軍事機構,而且具有軍政合一的性質。

『2』東魏、北齊的地方軍事機構大體同於北魏後期,其主體也是都督制。東魏、北齊的都督,從形式上說應有兩種。一種是有使持節、持節等名號的主管一方軍政的都督,其統轄區域少則數州,多則十餘州。

另一種是具體領兵的州郡都督。東魏北齊承北魏後期都督濫置之弊,州郡牧守也大多出任當部都督。

東魏時,尚書僕射高隆之曾建議整頓地方都督濫置的現象,諸州郡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都,悉皆斷之。可見這種情況之嚴重。此外,東魏北齊沿襲北魏,也在沿邊地區設定鎮戍。

東魏北齊的鎮戍,鎮設鎮將、副將;戍設戍主、副。鎮戍,也是東魏北齊地方軍事機構的一部分。

『3』西魏、北周的地方軍事機構也大體同於北魏,但於名稱上有些變化。西魏時期,地方軍事機構的主體仍是都督制,仍與北魏一樣,有主一方軍政的都督和州郡都督。當時稱總一方軍政的都督為大都督,加大字,可能即為了與州郡都督和當時的實即領兵官的各種都督區分開來。

北周時期,地方軍事機構的主體是總管制。總管,實即原來的都督。武成元年(公元559年),周明帝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

此後,總管制正式建立。北周的總管有大、小的區別,大者一般統轄數州或十餘州,最多者可至數十州;小者僅統一州,實即原來的當州都督。宇文憲在武成(公元559~公元560年)年間出任益州總管、益寧巴瀘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這是大總管。

保定五年(公元565年),周武帝令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並隸襄州總管府。這裡的荊州等三州總管應是小總管,即僅掌管一州軍事的總管。北周末年,益州總管王謙反叛時,所管益、潼、新、始、龍、邛、青、瀘、戎、寧、汶、陵、逐、合、楚、資、眉、益十八州……多從之。

這裡王謙顯然是大總管,其所統18州之總管應屬小總管。西魏北周在邊境及一些重要地區也設定鎮戍,鎮戍設鎮將、戍主主管鎮戍事務,鎮戍也是西魏、北周地方軍事機構的乙個組成部分。

(二)軍隊體制

1、 北魏的中兵、鎮戍兵和州郡兵。

『1』中兵又稱台軍,是北魏軍隊的主力,其性質屬於**宿衛軍。北魏前期的都統長等內侍官及其所統,便是北魏宿衛軍的雛形,此後經過歷代的發展,形成龐大的中兵編制。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孝文帝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萬。

這裡的數十萬軍隊,大約全是中兵。孝文帝改制後,中兵稱為羽林、虎賁。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詔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次年,他又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中兵中的王室子弟稱宗子、庶子兵。中兵平時宿衛皇宮和京師,戰時出征作戰,有時也戍衛地方。

北魏中兵的領導體制前後期有所不同。前期,中兵的統帥有都幢長、幢將、四廂大將、十二小將等各種名號。後期,領軍將軍是中兵統帥,領軍將軍之下,有各種名號將軍,分統中兵。

領軍將軍直接統帥宿衛皇宮及駐屯京師的中兵,權勢極大。此外,護軍將軍亦為中兵統帥,主管駐屯京師四周各要津關戍的中兵,下有東、西、南、北中郎將各一人,直接統帶京師四周戍守要津的中兵各部。護軍將軍的職權遜於領軍將軍。

護軍將軍所統四中郎將曾歸入領軍將軍指揮,這時的領軍將軍權勢更重。

『2』北魏建立後,為了防備北邊游牧民族的侵擾,在北疆設立鎮戍,派兵鎮守。後來,鎮戍又設定於南部邊界及內地的一些重要地區。鎮戍的守兵即鎮戍兵。

鎮戍兵的主要任務是戍邊守土,有戰事時也要受朝廷調遣出征作戰。

鎮設鎮將、副將,戍設戍主、副主,統率鎮戍兵,鎮將的地位相當於州刺史,戍主地位相當於郡守,戍主也常由郡守兼任。各鎮戍領兵數量不等,一般來說,鎮擁有兵力

三、五千人。道武帝時期所置的軍府,便軍各配兵五千,又明元帝時王慧龍拜洛城鎮將,配兵三千人鎮金墉。但實際上各鎮戍因其地位的重要與否所有兵力大不相同,多者可至數萬,少者不過千餘。

鎮戍兵主要由鮮卑兵組成,如六鎮,主要是國之肺腑,雖然其中也有中原強宗子弟,但他們也都鮮卑化了。鎮戍兵相對中兵而言,可以視為外軍。

『3』州郡兵即州、郡屬下的兵,屬於地方軍隊,相對中兵,也可稱為外軍。

北魏建立後,曾製諸州各置都尉以領兵,這是北魏州郡兵的早期形制,此後隨著北魏的四處征伐,在新占領區設官置守,同時便在全國各州郡形成了一支為數不少的州郡兵。州郡兵的主要職責是維持當地的社會治安,保證封建的統治秩序。但朝廷有大規模軍事行動或其需要時,州郡兵也要奉調作戰或到外地屯戍。

北魏孝明帝時,冀州刺史李韶清簡愛民,他死後,有冀州兵千餘人戍於荊州,還經(李)韶墓,相率培冢,數日方歸。這是州郡兵外出屯戍的例子。

2、東魏、北齊的夷漢分兵制

東魏北齊的軍隊體制大體沿襲北魏,也分為中兵、鎮戍兵、州郡兵三部分,但其軍制也有自己的特點,這就是夷漢分兵制。

東魏北齊的開創者高歡在起事之初,賴以成事的都是鮮卑或鮮卑化了的其他少數民族和漢人。後來魏孝武帝西奔,隨他入關的洛陽六坊鮮卑不過萬人,其餘的六坊鮮卑兵大都歸了高歡。因此,東魏的軍隊主體是鮮卑兵,總數當在20萬以上。

高歡所採取的是以鮮卑人打仗,漢人務農納糧的作法。當時,也有漢人兵,但與鮮卑兵分開,單立一軍,由漢人統率。北齊時,文宣帝挑選鮮卑兵中勇力絕眾者組成精兵,號稱百保鮮卑.

同時,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後北齊又正式以漢人服兵役,仍取高歡時作法,以漢人兵單為一軍。高歡在東魏任丞相時,曾於相府內設內、外二曹主管兵事,內曹是騎兵曹,掌中兵鮮卑兵事;外曹是步兵曹,掌外兵漢人兵事。

北齊代魏後,相府諸司並於尚書,唯內、外二曹一度不廢,改稱外兵省、騎兵省,仍掌兵事。內、外二曹的設立,也是夷漢分兵制的產物。後來北齊尚書省中的五兵尚書所轄尚書郎,也分為掌中兵鮮卑兵事及外軍漢人兵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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