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房管理制度 新

2021-05-25 19:56:34 字數 3516 閱讀 5714

礦燈延點、延時、紅滅燈管理制度

一、使用礦燈人員公升井後應及時將礦燈交回礦燈房,交還不得超過下列時間:早班15:00;中班23:00;夜班7:00。

二、超過2小時礦燈仍未交回礦燈房者,燈房值班人員應匯報井排程並查明原因。

三、燈房值班人員應將延時礦燈記錄在延時記錄本上,記錄應註明用燈人員單位、姓名、入井時間及未交燈原因。

四、不填寫延時記錄、不匯報井排程及無故不交燈人員,按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因工作需要在井下延點加班的用燈人員,應由本部門值班領導簽字辦理借燈手續提前領用備用燈,避免過放電,影響礦燈使用壽命。

六、礦燈最低應能持續正常使用11小時,礦燈11小時內出現紅燈情況由機電隊負責處理,超出11小時出現紅燈將對領燈者及所在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七、如果使用時出現紅燈情況,持燈人交燈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並由值班人員做好紅、滅燈記錄,並及時查明原因,將紅、滅燈修復正常。

礦燈房交**制度

一、交**必須按規定時間在崗位上進行。

二、發生下列情況**者有權不**

1、運轉情況交接不清。

2、裝置故障、隱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3、未處理的隱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4、工具和材料配件交接不清。

5、崗位衛生不清潔。

6、各種記錄填寫不規範或未填寫。

三、發現**人員喝酒或其他異常狀態時,**人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認真填寫交**記錄後,**人員方可離崗。

礦燈房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搞好礦燈的充電、檢查及自救器管理工作。

二、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制,班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脫崗。

三、嚴格執行礦燈、自救器管理制度。

四、經常巡查礦燈充電裝置的運**況,確保礦燈正常充電和裝置安全執行。

五、規範、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管理好礦燈房內安全消防設施和裝置。

六、堅守崗位,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礦燈房的人員必須有機電部門或井領導帶領,或持有效證明,並填寫好外來人員出入登記。

七、搞好裝置及環境衛生,推動文明生產

礦燈工操作規程

一、礦燈充電的操作方法

1、使用前仔細檢查礦燈零部件有無損壞,保險螺釘是否鬆動,若有異常應調整好後方可使用。

2、充電時,將礦燈燈頭插入插座後順時針旋轉180°,使礦燈燈頭下部的充電觸點壓緊彈簧片。充電狀態:綠燈熄滅,紅燈點亮。

3、充電時,必須關閉礦燈主、輔助燈,否則充不上電。

4、新燈充電24小時後就需下架或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度,開路放置。正常充電狀態下,充電約需8小時左右。

二、日常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只有對應的led顯示綠燈亮時,該盞礦燈才能取下使用。

2、充滿電的礦燈需要工作時,旋動燈頭開關,接通礦燈電源,燈泡即處在正常發光狀態;礦燈停止工作時,旋動燈頭開關,斷開礦燈電源,燈泡即處在熄滅狀態

3、不得將礦燈浸泡於水中。

4、日常使用不要過放電,否則會嚴重影響使用壽命。

5、礦燈充電時必須關閉主、輔助燈開關,使燈熄滅,以免充電電壓過高損壞led。

6、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和改變正負極性。

7、已充足電的礦燈應將燈頭逆時針180度,開路放置。

8、礦燈不得靠近火爐及其它熱源,使用完或報廢的礦燈不得投入火中處理。

三、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礦燈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制度

一、必須對每一盞礦燈建立檔案,註明燈號,用燈人單位、姓名,使用的起始日期,更換日期和原因。

二、礦燈維修人員必須每班對礦燈進行檢查和維修。對所有更換的蓄電池、燈頭、燈線和新投入礦燈,應按其新舊程度如實記錄,以便能隨時掌握礦燈使用情況。

三、礦燈維修人員必須對每班使用中出現的紅燈、滅燈認真檢查維修,保證礦燈的正常使用。

四、連續使用次數和使用期超過要求的礦燈,按規定報廢,並應立即更新。

五、礦燈維修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認真處理好後方可上架:

1、燈頭線長度低於1.1公尺;

2、燈頭大圈鬆動;

3、燈頭、燈蓋銷失靈;

4、電壓不足出現紅燈現象;

5、玻璃、燈線破損、老化;

6、接觸不良現象;

7、礦燈失爆;

六、礦燈房值班員每班必須根據實際礦燈發放情況,認真填寫礦燈出勤記錄。

七、如因檢查不合格而造成礦燈失爆人員,經查出將按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礦燈、自救器管理制度

為保證礦燈、自救器的正常使用,確保領、交礦燈、自救器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一、領取礦燈、自救器規定:

1、領取礦燈、自救器時,必須排隊進入燈房,走到自己燈架位置,開鎖取出礦燈、自救器後再排隊走出燈房。不排隊、擁擠進入燈房者,罰款20元/次。

2、進入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不准任何人帶大件、鋒利物品、袋子進入燈房(隨身攜帶的小型工具除外)。凡帶大件、鋒利物品、袋子進入燈房者,罰款20元/次。

3、進入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嚴禁在燈房內閒逛,撥弄他人燈架。發現撥弄他人燈架者,罰款50元/次。造成設施損壞的按原價進行賠償,偷盜的按盜竊礦山物資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無故損壞礦燈、自救器者,罰款100元/次。損壞不能使用的按原價進行賠償。

二、交還礦燈、自救器規定:

1、進入燈房前,必須將水靴、礦燈、自救器清洗乾淨,但不得將礦燈浸泡於水中。否則,罰款10元/次。

2、使用過程中造成礦燈、自救器損壞的,交還時必須告訴燈房值班人員並簽字,如不告訴值班人員的,查出後按原價進行賠償。

3、礦副總以上領導及外來人員用的礦燈、自救器統一由燈房值班人員管理。

4、嚴禁任何人在燈房內和值班人員發生爭執,有事需要處理時,必須找工區領導協商解決。無理取鬧者,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的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領取或交還礦燈、自救器後,必須將鎖掛回鎖好,否則按20元/次進行處罰。

6、無意將鎖丟失人員,按鎖原樣自行購買,並及時交到燈房,由燈房統一管理。

三、礦燈、自救器上架規定:

1、礦燈裝入充電座充電時,應將燈頭電纜對折打結、關閉燈頭開關,使燈熄滅。

2、先將自救器掛入燈架,再掛入礦燈,礦燈、自救器掛入方向要一致,不得影響相鄰兩組上架。

3、充電時,將礦燈燈頭插入充電座後順時針旋轉180度,紅色指示燈亮,表示正常充電。若指示燈不亮,找燈房值班人員及時處理。

4、取燈時,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度取下。

三、 燈房值班人員規定:

1、值班員在進口處監督人員排隊進入燈房,一隊進、一隊出,先領後交。嚴禁帶大件、鋒利物品、袋子進入燈房,否則罰燈房值班員10元/次。

2、值班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檢查完交回的礦燈、自救器是否完好並充電,否則罰值班人員10元/盞。

3、對交回損壞的礦燈、自救器及時登記、修理,由本人簽字認可後按規定處理。否則經主管部門領導查出,對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罰,損壞不能使用按原價進行賠償。

4、燈房內丟失礦燈、自救器的,對值班人員按礦燈、自救器原價進行處罰。

5、私自將礦燈、自救器外借者,罰款100元/次。因此造成損壞或丟失的,一律按礦燈、自救器原**2倍進行罰款。

6、將礦燈零部件挪作私用或送給他人的,按零部件原價5倍進行罰款。

7、值班人員及時打掃衛生,保持燈房內整潔、乾淨,否則罰10元/次。

礦燈房管理制度

一 收燈工作 1 收燈時,必須隨時檢查礦燈所屬部件有無損壞,如燈頭破裂和電池有損壞 燈線斷裂等時,應追查交燈者責任,並對存在問題的礦燈及時維修。2 要檢查收回礦燈的完好情況,對不完好的礦燈要及時維修,清潔後再上架充電。3 換班兩個小時後,仍有未交燈的人員,燈房負責人應將未交燈人員數量向礦排程值班人員...

礦燈房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燈管理,提高礦燈使用率,確保井下職工安全生產,特制定礦燈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一 礦燈管理規定 1 所有下井人員換好衣服後,到燈房領燈視窗憑燈牌領取礦燈。2 無燈人員持礦排程或機電科證明到視窗領取礦燈。3 礦燈上架充電時應保持礦燈清潔並注意指標的狀況,表針起穩正常後方可離開,如表針...

煤礦礦燈房 充電房 管理制度

礦燈房崗位責任制 1 熱愛本職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作好充電工作。2 加強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3 熟練操作工作,做到 四懂 三會 四懂 懂裝置效能 懂裝置使用 懂一般結構原理 懂事故預防和處理。三會 會維護 會使用 會修理。4 做好礦燈的管理工作,堅持 兩固定 三對號 四不發 即 固定專人發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