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班級考勤制度

2021-05-25 19:57:39 字數 1089 閱讀 1150

初二(4)考勤制度

為維護班級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同學們的合法權益,建設良好的班風與學風;同時為增進家長與學校之間聯絡,讓家長更了解學校的有關時間制度,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因此根據學校校紀校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的有關作息時間

早自習:7:30開始

上午上課時間:8:00---11:35(共4節課) 放學時間11點35分

下午到校時間:14:30

下午上課時間:14:35---17:10(共3節課) 放學時間17點10分

(大部分情況下下午放學後無任何形式補課或者留校,特別班級活動除外)

週末沒有任何形式的學校補課,除國家規定調整假期、或者年級組織月考除外。

有關說明:建議學生最遲在6點30之前起床,對自己要求嚴格者6點起床,在來校之前讀聽英語半小時。建議有條件者家庭讓孩子在家吃早餐,利用此時間與孩子交流並鼓勵孩子開始一天的學習。

下午一定要保持1小時的午休。

二、 考勤制度

1、 早自習時間開始時間為7點半,以鈴聲為準,在自習鈴之後一律按遲到處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處理,遲到一次扣1分,不參加早自習的扣2分

2、 學生在老師上課之後才進入教室的,按遲到記錄;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以曠課1學時計;遲到、早退扣綜合測評分,按曠課1學時計。曠課1個學時扣綜合測評分2分,扣完為止。

3、 未經班主任同意,在班主任不知情情況下未到校上課的按曠課處理,每次扣

3分,嚴重者扣5分。

4、 如因疾病,急事需請假超過半日以上,需家長**或者簡訊向班主任請假說明情況。不請假者按曠課處理

5、 因突發原因(如疾病,急事)不能堅持上課者,寫請假條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開學校,情節嚴重者應立即就醫。

6、 凡未事先向班主任請假而曠課者,應先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方可進入教室學習

7、 事假每月累計不能超過2天,一學期不能超過5天

8、 凡是因疾病,急事需請假者應先向班主任說明,然後再在處登記

9、 班級考勤每週由副班長彙總,**主任簽字確認後,並利用每週的週會課向全班同學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會將學生出勤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家長匯報,並存入學生檔案。

10、學生的操行分將在畢業綜合評價中作為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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