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制度

2021-05-12 20:49:10 字數 3451 閱讀 7242

第一條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結合公司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作息制度

1. 公司上班時間:

(夏令時間:5月-9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冬令時間:10月-次年4月):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7:00

2.相關作息時間起止日以公司通告為準。

第三條工作制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參加公司培訓,培訓內容由各部門負責,綜合辦公室配合。

2.公休日每週休息2 天,法定節假日遵照國家規定休假。

第四條考勤範圍

1.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總監外,均需參加考勤,進出公司大門均需按****機。

2.因工作特殊性,營業部業務人員按照本部門考勤制度為基礎,另行規定。

3.特殊員工不考勤需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條考勤辦法

1. 採用****機打卡制度。

2. 綜合辦公室負責統計每月考勤狀況。

3.考勤員工均需要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

4.考勤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晚於上班時間到班者視為遲到:

1)當月單次遲到15 分鐘以內,累計少於2 次(含2 次)的不扣

罰工資;

2)當月15分鐘以內遲到累計3 次以上(含3 次)的,從第三次起,每次扣款20元;

3)單次遲到15 分鐘到1 個小時的每次扣款50元;

4)遲到1 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5)遲到3 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 天。

5.員工早於下班時間下班者視為早退:

1)當月單次早退1 個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50元;

2)早退1 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早退3 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 天。

6.上班未打卡視為上午曠工半天,下班未打卡視為下午曠工半天。

7.在工作時間時擅自離崗並未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的,以曠工處理。

8.乙個工作日中進、出辦公大樓無故不打卡並不辦理任何手續的,視同曠工1天。

9.曠工以半天做為最小計算單位,曠工半天視為事假1天,曠工1天視為事假2天,以此類推;連續超過5天(含5天)曠工的,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10.事假:

1)正常事假:員工需提前半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向綜合辦公室報備。請假流程:

5天以內(含5天)按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3天內綜合辦公室知會;5天以上除上述流程還需總經理審批同意;

2)臨時事假:未提前半天,但在上班時間前請事假的,都視為臨時事假,1個月內允許2次臨時事假機會,按正常事假處理,超過兩次以上的臨時事假,從第三次起,按1.5倍事假處理。

請假流程:回公司上班後及時填寫《請假申請單》,並註明臨時請假,3 天內天辦理手續交予綜合辦公室;

3)事假以半天做為最小計算單位,1天正常事假扣款=本人月工資/21.75天,以此類推。

11.病假:

1)正常病假: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向綜合辦公室報備。請假流程:

5天以內(含5天)按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3天內綜合辦公室知會;5天以上除上述流程還需總經理審批同意。回公司上班後,在3天內把醫院病假證明交予綜合辦公室,否則視為臨時事假;

2)緊急病假:因急病本人無法提前請假的,可由家屬或朋友代為請假。請假流程:

回公司上班後及時填寫《請假申請單》,把醫院病假證明貼上在《請假申請單》背面,在3天內天補齊審批手續交予綜合辦公室;

3)病假以半天做為最小計算單位,病假期間工資按《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

12.加班: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向綜合辦公室報備。

加班流程: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3天內綜合辦公室知會;綜合辦公室登記完成視為有效加班,加班單由本人留存。員工如需調休的需提供加班單,加班單30天內有效,過期作廢。

加班以1小時做為最小計算單位。

13.調休:調休指因有工作需要在節假日上班或下班時間後加班的,可在未來的工作日為其補休。

員工須提前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調休申請單》並向綜合辦公室報備。調休流程:5天以內(含5天)按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3天內綜合辦公室知會;5天以上除上述流程還需總經理審批同意。

14.員工忘記打卡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需在3 天內按照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填寫《考勤異常審批單》交予綜合辦公室,超過3 天的不予受理,視為未打卡處理。操作流程:

個人申請-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綜合辦公室知會。

15.因違反公司考勤制度,但有客觀原因情況的員工,可要求公司特

殊處理,免於或減輕扣罰工資標準,手續流程需本人提前向部門總監

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可特殊處理,在每月5 號前填寫

《考勤異常審批單》提交綜合辦公室。

16.公出(寧波市內):員工因公外出辦事,須提前填寫《公出申請單》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

公出流程:1天以內(不含1天)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在綜合辦公室報備即可;1天以上(含1天)按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綜合辦公室知會。

17.出差(寧波市外):指員工受公司派遣到外地工作,員工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

出差流程:5天以內(含5天)按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部門總監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3天內綜合辦公室知會;5天以上除上述流程還需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六條辭職:

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聘用關係。正式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有關領導同意

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 天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

害的;3.嚴重欺騙公司的行為,如私自兼職同業公司,透露公司商業

機密等;

4.因觸犯法律法規而被拘留、**、逮捕或判刑的。

第八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視為自動離職:

1)員工連續曠工5 天以上(含5 天)的;

2)辭職、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的;

3)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的;

對於自動離職員工,綜合辦公室將以書面形式或簡訊**等方式通知其本人或緊急聯絡人,辦理離職手續後方可結算工資。

第九條勞動續簽

1.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公司或員工均未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動存續,續簽勞動合同。

2.如公司或員工準備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的,則需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條勞動工資

1.員工上崗前有培訓期的,培訓期間離開公司或培訓結束後公司綜合評估認為不適合工作的,給予辭退,不發放培訓期工資;正式錄用的員工工資從培訓第一天起計算。

2.自動離職、辭退的員工以公司正式通知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3.公司規定每月10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特殊情況或法定節假日的,則適當延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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