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燈房 充電房 管理制度

2021-06-17 11:37:16 字數 2310 閱讀 3381

礦燈房崗位責任制

1、 熱愛本職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作好充電工作。

2、 加強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 熟練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會」。「四懂」:懂裝置效能;懂裝置使用;懂一般結構原理;懂事故預防和處理。「三會」:會維護;會使用;會修理。

4、做好礦燈的管理工作,堅持「兩固定」「三對號」「四不發」即:固定專人發燈、固定專人維修管理;燈牌、礦燈、充電架位對號;無燈牌或批條不發、充電不足不發、礦燈有缺陷不發、紅黑燈不發。

5、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充電情況,搞好修舊利廢和雙革四新活動,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 愛護財物,室內物件存放整齊,保持清潔衛生,做好現場交**工作。

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4、 出入井人員清點由出入井記錄員和充電房、排程室三家共同登記清點,各負其責。

5、 凡出入井人員,必須到出入井登記處自覺簽字登記。

6、 出入井記錄員,凡對沒有到登記處登記的,不予考勤,視其曠工處理。

7、 充電房必須燈牌、燈、姓名三對口,凡下井人員憑牌領燈,無牌人員一律由排程室開證明領燈,否則,不得發燈。

8、 排程室必須對各隊、當班工作地點、幹什麼事、人數等進行登記。

9、 充電房人員,必須交**,清點好下井人數,礦燈,凡正常上下班推遲一小時還未交燈者,必須匯報排程室。

10、 排程室接到通知後,立即布置有關人員追查,弄清情況,做出正確處理。

礦燈房定期檢查和更新制度

1、 充電工對每班收回的礦燈應該進行詳細檢查,檢查是否有燈頭鬆動、電纜破爛、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良、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如有則應當班進行維修。

2、 每班應檢查充電架和整流器的運**況,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處理。

3、 經常檢查電壓表的指示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值。

4、 礦燈每班**後應進行清理除汙。

5、 每隔三個月對礦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照明時間不夠、亮度不夠、電池盒損壞的礦燈進行更換。

6、 電氣檢查人員每月必須對礦燈房內所有電氣裝置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礦燈房交**制

1、 認真執行交**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一交裝置運**況;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裝置、工具、器材、備配件的數量及完好情況;

四交上級指示及注意事項。

三不接:

交**人不在工作崗位不接;

情況不明記錄不全不接;

清潔衛生不搞好不接。

2、 **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點清一切財物工具。

3、 如發現**人員精神失常不能進行交接。

4、 **人未按時到崗,**人應向領導匯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 裝置發生故障,**人員應向領導匯報,即時妥善處理。

6、 交**人員應將本班事項記錄好,方能離開崗位。

礦燈損壞賠償制

為了加強礦燈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生產安全服務,經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礦燈是煤礦生產的重要工具,只限於生產安全用,任何人無權它用。若有人拿礦燈不符合使用情況者,一經發現罰款20元。

2、工人使用礦燈應愛護好,若出現下列情況,每次罰持礦燈者10元。(擅自拆掉燈頭鎖螺栓的、取掉燈泡的、擦掉燈殼上數字和號碼的損壞礦燈燈線的)致使礦燈不能用的按礦燈原價賠償。

3、無故丟失礦燈的應照價賠償且罰款10元。

4、若發現盜竊礦燈者,除返回礦燈外,另罰款100元。若盜竊者無經濟**,由其家長承擔。

自救器管理發放制度

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確保自救器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下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否則不許下井。

2、 自救器由礦燈房統一編架、編號存放。

3、 發放自救器,憑礦燈牌,由充電房人員根據編號發放。

4、 外來人員憑排程室證明,由帶領人員領取備用自救器。

5、 凡下井人員,必須熟練正確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亂丟亂放,必須隨身佩帶。

6、 凡下人員,對所佩帶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壞報廢,否則,按原價給予賠償。

7、 凡下井人員,自救器與礦燈必須一起交充電房,不得遲交與不交。

8、 充電工收到自救器,將自救器擦乾淨,檢查是否損壞,再按編號存放。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加強機房的「四防工作」,裝置實行專職維修和保養,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轉。

2、非本機房工作人員不准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有本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方可登記入內。

3、有人值班的場所,必須遵守崗位制度,不准隨便脫離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無人值班場所必須上鎖,只有專職人員方可開鎖入內。

4、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預防性工作。如發生事故時,必須妥善保護好現場,如實匯報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5、機房進門處懸持「機房重地,閒人免入」警示牌。

礦燈房管理制度

一 收燈工作 1 收燈時,必須隨時檢查礦燈所屬部件有無損壞,如燈頭破裂和電池有損壞 燈線斷裂等時,應追查交燈者責任,並對存在問題的礦燈及時維修。2 要檢查收回礦燈的完好情況,對不完好的礦燈要及時維修,清潔後再上架充電。3 換班兩個小時後,仍有未交燈的人員,燈房負責人應將未交燈人員數量向礦排程值班人員...

礦燈房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燈管理,提高礦燈使用率,確保井下職工安全生產,特制定礦燈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一 礦燈管理規定 1 所有下井人員換好衣服後,到燈房領燈視窗憑燈牌領取礦燈。2 無燈人員持礦排程或機電科證明到視窗領取礦燈。3 礦燈上架充電時應保持礦燈清潔並注意指標的狀況,表針起穩正常後方可離開,如表針...

礦燈房管理制度 新

礦燈延點 延時 紅滅燈管理制度 一 使用礦燈人員公升井後應及時將礦燈交回礦燈房,交還不得超過下列時間 早班15 00 中班23 00 夜班7 00。二 超過2小時礦燈仍未交回礦燈房者,燈房值班人員應匯報井排程並查明原因。三 燈房值班人員應將延時礦燈記錄在延時記錄本上,記錄應註明用燈人員單位 姓名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