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彙編 總

2021-04-27 23:54:33 字數 4908 閱讀 6091

一、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礦「2023年生產經營考核管理辦法」及其它各項管理規定得到貫徹和落實,做到有制度可依、按章辦事、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順利進行,要求全礦各系統分管領導、部門及崗位工種,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司及礦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礦將按檔案規定及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同時追究各系統分管領導及部門領導責任。

三、生產、技術考核辦法及各項管理規定,由生產、技術部門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按礦相關規定及管理辦法執行,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礦將追究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責任。

四、礦各經營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礦下達的有關規定及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加強管理,嚴細考核,如果發現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職,造成管理不細,考核不實等問題,礦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進行處罰,同時追究分管領導責任。

二、安全生產獎罰辦法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安全制度執行,實現安全工作目標,特制定本獎罰辦法。

一、安全目標

1、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2人次/月以下。

2、消滅「一通三防」和頂板事故。

3、消滅機電、運輸二類以上事故。

4、安全質量標準化達一級標準。

二、安全生產獎勵形式

1、安全獎勵實行月考核,月兌現的辦法。

2、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分別按原《考核辦法》執行。

三、安全生產處罰條件及標準

1、對各單位實行無輕傷計畫指標考核。

2、月份發生輕傷1人次,責任人取消「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並罰款200元;事故班組的班長、組長各罰款100元,班組員工各罰款50元,並取消責任班組「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跟班區隊長或分管區長、區長、書記、每人罰款300元。月份發生輕傷2人次以上(包括2人次,取消班子成員安全獎),取消責任班組「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並株連現場責任安監員。關鍵時期獎罰加倍。

3、出現重傷的單位,包括機電二類事故、「一通三防」事故,事故責任人罰款500元;對跟班區長或分管區長、區長、書記每人罰款500元,對事故班組的班長、組長罰款200元,事故單位取消「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責任安監員罰款300元,並取消安全獎及津貼。

4、發生死亡事故單位,跟班區長撤職,區長、書記免職,取消礦井全部獎金。責任安監員調離本崗,充實一線工作。

5、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嚴重違章行為的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班組長罰款100~500元,並取消所在班組的「安全員工」獎和「班組安全達標」獎;對事故單位的區長、書記、分管區長各罰款200-1000元,相關管理人員罰款200~500元。

6、對各單位領導及機關管理人員實行反「三違」指標考核,每人每月抓「三違」人數不少於三次,區隊班子、安全部長、生產部長、副部長罰款不少於100元,生產部主管罰款不少於60元。並在每月1日前報礦安全部,否則扣罰安全獎。

7、當月未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及其它嚴重違章行為,將給予督查組、巡查組加獎200元。

四、安全生產獎勵條件及標準

1、採一區、採二區、採三區、開拓區、機電科、運輸區、通風區、防突隊當月本單位消滅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機電、運輸二類以上事故,獎勵以上單位正職600元,副職500元。

2、對在安全生產中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

礦井各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達一級。

二、質量標準化獎罰條件

月份實現安全生產,驗收質量標準化達一級。

具備上述條件,可兌現質量標準化獎。

當月單位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全額計發質量標準化獎;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取消責任單位質量標準化獎。

三、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質量標準化實行旬打分、月考核,月評比、月兌現。

四、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及標準:

1、月份在公司質量標準化驗收中,各單位取得第一名獎勵班子成員每人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200元。

2、安全管理(職業危害、安全培訓)、地測防治水系統,月份在公司質量標準化驗收中,取得名次按公司規定執行。

3、礦周

二、周五隱患排查小組排查人員按各組分工每月適當獎勵,月末報礦審批;每月有兩次不參加排查或驗收失實扣發全部獎金。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的考核及評審

每月檢查評比結束後,由安全部負責整理統計獎罰結果,由經營部上報礦考核會審批。

考核單位:安全部。

四、原煤產量考核辦法

一、獎罰條件

礦對各採區原煤產量考核以55萬噸作業計畫為基礎,以56萬噸為增產目標,以當月採場條件和增產計畫進行考核。完成增產計畫兩水採區每超一噸獎2元,未完成作業計畫班子成員不得原煤產量獎;採三區完成增產計畫每超一噸獎4元,未完成作業計畫班子成員不得原煤產量獎;完成增產計畫每超一噸,機電、運輸、通風、防突、救護班子成員每人每噸獎0.1元。

二、相關要求

1、本辦法由礦生產部、經營部負責考核,實行月考核月兌現。

2、當月考核計畫和增產計畫,根據各採區實際、接續情況可進行調整,但必須保證與全年考核計畫和增產計畫相符。

3、各採區要做好生產準備,確保接續正常,抓好生產環節,減少生產中斷,杜絕指揮失誤。否則,視情節輕重減發超產獎。

4、各輔助單位做好相應輔助工作,否則超過影響時間,視情節輕重減發或不發超產獎。

5、各採區自行制定實施細則,起到激勵和約束相關生產人員的作用,專款專用,充分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報礦生產部、經營部備案,礦生產部、經營部定期檢查細則的執行和獎金的發放情況。

考核單位:排程室。

五、原煤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礦井原煤質量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礦井原煤灰分,提高經濟執行質量,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原煤質量管理考核辦法如下:

一、礦成立煤質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啟軍蘇國英

副組長:戴長金李新

成員:劉永江李海雲李學章張希亮

劉權齊雷秦迎李岩軍

設立煤質管理辦公室,地點設在生產技術部,同時要求各採煤隊也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種制度。

二、2023年全礦井原煤灰分指標為48.2%,其中水採48.2%,炮採46%。

三、優化採區設計,合理布置巷道,推進採煤工藝改革,提高原煤質量。

(1)、採區在回採期間要嚴格執行回採程式,必須按生產技術部安排退採速度進行回採,不允許吃肥丟瘦,確保採場接續不失調。

(2)、對於煤質灰分比較高的區段,必須進行合理配採,以達到降低灰分的目的。

(3)、煤掘巷道岩石量大時,必須打岩石窯進行集中處理,不得大量砸碎沖走。

(4)、掘進巷道遇特殊地質條件時,必須進行分裝分運,嚴禁把岩石摻進煤中。

四、加強原煤運輸過程中的管理,嚴禁摻劣充優,劣化煤質。

五、派專人到裝車點或篩機道等實地取樣對原煤進行化驗,並將結果匯報生產礦長、生產部,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六、嚴格執行原煤超灰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七、煤質科要加強手選工作管理,提高優塊率,提高煤質,降低含矸量。

八、獎罰政策

1、礦對煤質科手選工實行反揀優塊激勵政策,以1000噸為限,1000噸以下,每揀1噸獎勵6元/噸,1000噸以上,每揀1噸獎勵9元,每揀一車矸子獎勵2元,普快無值每噸扣6元,班子每噸扣2元,班子優塊獎以1000噸為限,1000噸以下,每噸獎1元,1000噸以上,每噸獎3元。

2、礦對全礦煤質灰分指標實行月考核月兌現,獎罰政策比例對等的原則,採區佔30%,煤質科反揀優塊、採、制、化人員佔40%,礦相關管理人員佔30%。

考核單位:排程室。

六、生產中斷事故考核辦法

為了順利完成我礦全年各項生產指標,減少生產中斷的影響,特制定生產中斷事故考核辦法。

生產中斷影響時間由排程室負責統計考核,影響全礦按100%進行考核統計,全礦每月中斷生產影響時間為110小時。

各單位的中斷生產影響考核標準時間如下:

機電科40小時運輸區35小時

通風區25小時煤質科10小時

各被考核單位,每節餘一小時獎勵100元,每超一小時罰款100元。

排程在接到生產中斷**後,必須將中斷影響的起始時間,通知時間,被通知人員,現場處理的主要人員,處理時間等情況記錄清楚。

排程員要立即通知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排程員通知不及時影響事故處理的罰款100元。

生產中斷影響一小時以上的,相關單位跟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進行指揮處理,否則每次罰責任人200元,生產中斷影響兩小時以上區隊正職,礦總跟班人員必須到場。未到現場指揮處理事故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立即免職。

凡出現生產中斷事故的由小班排程會組織有關人員討論,討論要遵循「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不清,不處理不放過,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不放過。

希望各單位領導嚴於律已,恪盡職守,盡最大努力減少生產中斷,確保生產環節暢通。 考核單位:排程室。

七、人車執行乘降管理規定

1、 公升入井人員必須在候車室內進行候車,嚴禁在井筒內候車;公升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候車室公升入井,嚴禁在絞車道或底彎道乘坐人車公升入井。發現違反上述規定,每人次罰款50元,取消安全獎。

2、 公升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後,從候車室有秩序地進入乘車地點,並必須在候車室一側進行乘車,嚴禁在另一側乘車;發現反向上車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3、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乘務人員的指揮,坐穩後必須掛好安全防護鏈,一次不掛鏈罰責任人20元。

4、 行車過程中,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的各個部位和所攜帶的工具等物品探出車外,不得在車內打鬧和戲耍,發現每人次罰款20元。

5、 乘車人員上下人車必須在人車停穩後,待司乘人員發出指令後,方可上、下人車,嚴禁搶上搶下人車,嚴禁蹬、扒、跳,發現搶上搶下人車每人次罰款50元,並取消安全獎;對有蹬、扒、跳現象的,一經發現一律開除礦籍。

6、 乘車人員必須嚴格按乘車規定進行乘車,嚴禁超員,嚴禁在大鉤、兩節車廂之間搭乘;發現有擠車空現象的,每人次罰款100元;發現在大鉤、兩節車廂之間搭乘的每人次罰款100元,並停止工作,到培訓中心培訓一周,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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