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2021-04-25 03:49:46 字數 4691 閱讀 9710

內蒙古韓錦化學工業****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公文管理,嚴格公文處理程式,提高公文運轉時效,明確公文承辦要求,實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文處理原則

第二條公司公文是實施管理、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發布指示、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公文處理包括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公文處理應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規範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文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歸檔和銷毀等工作。

第三章公文種類

第六條常用的公文種類有:決定、決議、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規定、函、會議紀要等。

(一)決定、決議:對重要事項重大行為做出安排,用「決定」;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二)意見:用於對組織工作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三)通知:用於傳達上級部門指示,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執行的事項。

(四)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五)報告、請示: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部門請示指示、批准用「請示」。

(六)規定: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的公文。

(八)會議紀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執行。

第四章公文格式和行文規則

(一)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2.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二)公文中**的顏色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的顏色均為黑色。

(三)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1.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2.製版要求

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3.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

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

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茬或缺損。

(四)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印刷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印刷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落款、成文日期(包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印刷於落款、成文日期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1.眉首

(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發文機關標識

由公司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面加「檔案」組成,即「內蒙古韓錦化學工業****檔案」或「內蒙古韓錦化學工業****檔案」;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公司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公司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公司對第三章提及的常用公文發文字號統一規定如下:

請示、決定、決議、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規定等以及對外傳送的檔案一律用「內韓錦發xx號」,函等上行文以及平行文一律用「內韓錦函xx號」,會議紀要一律用內韓錦紀號。

第八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九條行文應根據隸屬關係、職權範圍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條各部門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正式行文,除綜合管理部外,其他部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十一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乙個主送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單位。

第十二條「報告」或其他文種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六章發文辦理

第十三條發文辦理指以公司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複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式。

第十四條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規定、辦法、制度等,要切實可行並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公司的職權和與主送單位的行文關係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稱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註明文中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

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

(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片語、慣用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十五條公文送公司總經理簽發前,應當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審核並簽字確認。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第十六條以公司名義製發的公文,由總經理審批後簽發。

第十七條公文正式印發前,綜合管理部應當進行複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加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

一、規範等。

經複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式複審。

第七章收文辦理

第十八條收文辦理指對公司收到的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式。

第十九條收到需要辦理的公文,綜合管理部應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屬何部門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或企業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範。

第二十條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綜合管理部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總經理、副總經理批示後,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第二十一條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綜合管理部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收到總公司下發或交辦的公文,由綜合管理部提出擬辦意見,送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第二十三條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公司領導決定。

第二十四條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二十五條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要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八章公文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文辦理完畢後,應當根據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儲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二十七條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絡、特徵和儲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八條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綜合管理部移交。

第二十九條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應符合存檔要求。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條公文由綜合管理部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三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當建立健全公司的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第三十二條公司或上級部門的公文,除絕密級和註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日期、份數和印發範圍。

第三十三條公文影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影印機關證明章。

第三十四條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三十五條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並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可以銷毀。

第三十六條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其中,銷毀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

公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使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 制度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二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三 歸口管理 行政部是公文管理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文的收發 存檔等相關工作。四 公文管理制度流程 一 內部檔案 需要發文的部門擬稿並交由行政部行政專員核稿 列印,列印後的擬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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