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節工作制度

2021-04-20 12:20:42 字數 2166 閱讀 9733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工作方針和「平等自願,合理合法,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定期對調解有關資料進行統計,確保數字的真實性,準確性;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制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複雜的糾紛應該2人呢以上的調解;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5、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效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調解委員會要定期開展學習和培訓工作,對於價位複雜的案件要集體討論研究;

7、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當事人表示反對公開調解的糾紛外,調解糾紛可以公開進行;

8、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9、調解糾紛一般在30天內調解結束;

10、對已調解的較複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形成卷宗及時歸檔;

11、人民調解不收費;

12、調委會要組織調解員定期、不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3、對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跨地區,跨單位糾紛進行調解,調委會協商確定一方為主持調解方,其它為協助調解方;

司法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的調解委員會民間糾紛調處工作的考評,考評檢查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目標管理。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職責

1、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強民事調解組織建設網路化。

2、及時發現,依法調解,妥善處理和疏導矛盾糾紛,減少訴訟,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事案件轉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發生。

3、通過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努力減少民間糾紛的發生。

4、搞好矛盾糾紛資訊工作,及時將單位內民間糾紛的發生、發展和調處情況及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了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覆,而對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所進行的檢查訪問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於糾紛調解協議已達成者或未達成者一律要執行回訪制度。特別是對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員要定期進行回訪。

2、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糾紛回訪過程中,要注意發現、糾正調解工作中的錯誤,改進工作,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以鞏固調解的成果。

3、回訪的物件主要是當事人和知情人,聽取他們的意見。同時,要注意收集群眾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況。

4、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進行回訪時,要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繼續進行法制宣傳與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雙方履行協議。

5、對未能達成調解協議並結束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主動上門回訪糾紛當事人、了解矛盾糾紛解決與否及發展動態,勸告當事人冷靜、理智、正確對待、依法辦事,不可感情用事,擴大糾紛事態,以防止糾紛擴大激化或轉化。

6、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每次回訪必須有詳細記錄並存檔。

共同調解制度

為使發生在我單位及附近單位的民間糾紛得到及時、妥善正確的調處,結合單位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1、不論為主持調解還是協助調解,均應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群眾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

2、積極與有關各方保持聯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糾紛的事實材料;主動採取措施,防止糾紛激化;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敦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矛盾糾紛登記制度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所在單位和家庭位址。

2、發生糾紛的情況。包括發生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後果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要求等。

3、糾紛的調解過程。包括調解糾紛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次數,主持調解人員和參加調解人員的姓名,調解人員在調解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證據,以及調解人員對糾紛的看法和處理意見等。

4、調解結果。調解結果包括調解成立和調解不成立兩種情況,不論哪種情況均應進行記載。調解成立的,主要記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並要求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名或蓋章,調解不成立的也要記錄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對不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或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該註明移交的有關部門和移交的承辦人。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及時排查處理各類不安定因素。

2、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實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的25號對單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排查,並做好登記上報工作。

3、將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認真彙總,及時調處,按時上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 在當事人自願 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2 不違背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 3 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 行政 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4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調解糾紛紀律 一 不得徇私舞弊 二 不得對當事人壓制 打...

民調工作制度

一 依法原則,依據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 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 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工作紀律 一 不得徇私舞...

司法所幾項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一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會議,會議由司法所長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員及調委會主任參加,並做好記錄,寫出排查工作報告,報縣司法局基層股。2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資訊員網格。城鎮要每棟樓設立一名資訊員,各社群 村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建立資訊員名冊,司法所要掌握資訊員總數,對資訊員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