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專賣店員工管理手冊

2021-04-15 02:07:32 字數 4746 閱讀 1359

一、 人事招聘要求

1、公司所聘員工要求18周歲以上;

2、公司所聘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家法規;

3、凡受僱於本公司的員工,須經1—3個月的試用期後經雙方同意可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間乙方需交納一定的工作抵押金,並發放應季工裝及相關服務工具。

4、員工交納工作抵押金金額為:店務員為300元,兼職員工為200元,內保人員為300元。

二、 人事管理

1、凡被雇用員工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合同期滿,若雙方同意可續簽合同,具體要求詳見合同內容。

2、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能力給予獎勵或晉公升;或予以處分或辭退。

3、離職管理具體辦法: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有權予以開除,而無須對相關行為負任何責任:

①蓄意不服從上級安排者;

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③有欺詐瞞騙行為者;

④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公司利益者;

⑤觸犯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者;

⑵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①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從脫離其工作崗位起自動生效。凡未提交辭職申請,或其辭職申請未獲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者,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②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者。

③辭職者應提前15天申請,助店以上人員須提前30天申請,經理及以上人員須提前60天申請。

④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直屬部門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理停薪留職半年,但不辦理離職手續,目的是仍希望其再返回公司效力。

⑤離職手續:

--員工離職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向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離職時,應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單》3份,按其內容規定詳細填寫,辦妥移交手續後,乙份存所在部門,

乙份由離職人儲存,乙份隨同《離職申請》及考勤卡一併交人事部核定;

--員工辭職或被辭退,在將工作移交後,持本部門的考勤卡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⑶薪金結算管理:

①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後,方可在次月號領取薪資;

②即時辭職者,扣除乙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乙個月者,按比例扣除;

③自動辭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自離者,視情節輕重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④違紀開除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後,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⑤員工主動辭職時,符合離職手續的,如當月工作時間未達到15天的情況,不發放當月獎金;超過15天不足30天者,發放15天獎金;

⑥公司員工離職時,其所繳納的工作抵押金,將退還扣除當季工裝折舊費後的餘額。折舊費的比例按:滿3月不扣,未滿3月按成本價打七折,未滿1個月扣全額金額。

4、受聘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部門工作的行為規範,盡職盡責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根據行

為規範的具體條款進行處理。

5、人事部門將為公司員工建立員工檔案,記錄員工工作期間的各種表現、獎勵、級別等。

6、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工作性質定出不同的工作評核標準,依照評核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及能力進行評核,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或晉公升。

三、 考勤管理

1、出勤:

每日工作時間為小時,具體時間安排將根據其所在部門不同而作出具體的安排,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2、考勤內容:

①本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間提前15分鐘到場。

②未到下班時間,店鋪員工在店長未通知下班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④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3、簽卡制度:

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打卡,駐外店鋪員工由店長每天按正常工

作時間簽卡,需在員工卡上註明各類假期。

4、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主管說明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5、加班:

①本公司每週工作時間小時,平均每天工作小時,其餘時間工作算加班。

②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店長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以下3種:

a臨時加班:因工作需要在規定時間之外繼續工作者,並須由店長按排或批准。

b休假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休假日與平時調班者不算加班。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工作者。

③在正常工作時間應完成而末完成的工作,造成的超時工作不算加班。

④員工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⑤以上各項加班工作,以部門申報的加班時間為準。

⑥加班補償方法:

a按相應的天數補休給員工,比例1:1;

b計算加班工資,老員工2元/小時,新員工1.5/小時。

c法定節假日工作及加班的員工,均按平常工資的2倍計算。

6、休假

⑴法定假日將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⑵公司員工每月享受2天的公休假;

⑶員工假期分為:

①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2天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並報人事部審批;

--通過正常手續辦理的事假,按1:2的比例扣除基本工資計算,臨時事假按1:3的比例扣除基本工資計算,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不到一天的按一天算。

--員工當月事假天數不超過10天,將不扣發當月獎金,當月事假不超過15天,扣發當月獎金的50%,當月事假在15天以上,則不發放當月獎金;

②病假:

--員工請病假必須有醫院病歷本、病假條、收費單據證明,並於第一時間交到主管處;

--員工確實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完成當日工作,可由主管

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病假或調休處理;

--員工當月病假在15天內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和比例提成,發放月獎金的50%,15天以上將不發放獎金;

③婚假:

--入公司一年的員工,憑結婚證明,可享受婚假,必須提前乙個星期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批准報人事部審核,可享10天婚假,如外地員工結婚可另加所需路程天數;

④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假期為5天,非直系親屬假期1天,如為外地員工,可另加所需路程天數,事後須提交有關證明;

⑤產假:

--女員工入公司1年後,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可享為期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

--產假期間,員工不再享有補貼及獎金,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員工,產假期間享受一定補助;

⑥公休假:

--在職員工工作每滿1年,可享受每年按級別不同給予的帶薪公休假,如因工作需要而耽誤假期,公司將按天數計發工資;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45天,或請事假超過3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⑦員工因工作關係造成的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工傷計算,如工傷病假時間不超過30天,假期中薪金(包括獎金)照發,如工傷假超過30天,其工資按比例計發當月底薪;

⑧員工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可由員工或家屬代辦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病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理。

⑨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給假。

7、違反以上規定將按以下原則處罰:

⑴如有以下行為,按a類過失處理:

a未提前15分鐘到班,月累計3次以上。

b遲到、早退之情況。

c如主管在工作中有漏簽、錯籤員工卡之行為。

d員工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而推諉之行為。

⑵如有以下行為,按b類過失處理:

a擅離職守。

b曠工。

c店鋪店長在為員工籤考勤卡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

d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

e員工病假、喪假有不屬實之情況,同時按曠工處理。

⑶如有以下行為,按c類過失處理:無故曠工月累計3天者。

四、 薪金與獎懲

1、 薪金:

⑴工資待遇:

a公司支付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按職務級別不同分別發放。

b員工工資組成部分:基本工資;月獎金;加班工資。

c駐外員工薪金根據公司情況結合駐地消費而定。

⑵工資發放: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時日每月計發一次,並於次月20日發放。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

⑶公司要求所有員工的工資須實行保密制度,不得互相透露。

⑷公升、降級: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經驗及工作表現等情況,予以公升職或降職,並報資料經人事部及行政部辦妥手續後生效。

2、獎勵:

⑴獎勵型別:

a口頭獎勵(用口頭的方式進行表揚);

b公告獎勵(通告全公司,獎金50—100元不等);

c加薪獎勵(以提薪方式給予獎勵);

d其他獎勵(分為突出貢獻獎勵,獎金200—2000元不等)

⑵獎勵細則及金額:

①以下工作表現可獲口頭獎勵:

--在工作上有較好表現;

--各個方面有較好表現之情況;

②以下工作表現可獲得公告獎勵:

--公司每月評選最佳員工,於月工資中給予50—100元不等金額的獎勵;

--拾金不昧行為者,根據物品的價值將給予不等的物質獎勵;

③以下工作表現可獲得突出貢獻獎勵:

--年度優秀員工,其獎金視公司效益而定,不低於200元/人;

--能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1000元以上),給予50—100元不等金額的獎勵;

--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爭得榮譽的員工,給予100—150元不等金額的獎勵;

1、公司為店長級別以上的員工辦理勞動保險;

2、須不定期出差的員工公司將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本公司員工如因公受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六. 零售專賣店店鋪行為規範

1、儀容儀表:

⑴男員工不得留鬚,頭髮的長度不過耳及衣領為合適;女員工須化淡妝,長髮過肩須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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