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確認審批表
一、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業務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障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依據公司有關制度的管理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供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辦公室執行,公司下屬分廠、分公司、子公司可參照執行。
二、 出差範圍
出差是指公司職員(不包括市場督導人員、總公司委派駐外的工作人員)受公司相應部門、辦公室的指派,前往泉州地區以外(境外)的地區辦理公務,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出差時間按日曆天數計算,即出發當天零時起算,至完成公務返回公司的當日24時止的實際日曆天數。
三、 出差前借支差旅費
1、 填寫「出差申請單」
受公司相關部門、辦公室或公司領導指派前往外地辦理公務的職員,必須按規定正確填寫「出差申請單」(單據格式見附件)。列明出差人員姓名、職務、人數、出差地點、事務的辦理說明、乘**通工具、住宿標準、伙食補貼標準、估計出差的起止時間、所需費用的預算估計數等,交部門負責人、副總經理、總經理核准簽章後,作為向財務部借支差旅費的依據。
2、 填寫「借款單」
(1) 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時,必須附上經核准簽章的「出差申請單」及其詳細內容;
(2) 「借款單」(一式兩聯)的用途
1 第一聯:財務聯,作為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
2 第二聯:借據聯,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結清差旅費用時,退回借款當事人。
3、 預借差旅費標準
(1) 省內出差的:
1 預借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人工資80%,經審批許可權者簽章;
2 預借金額超過80%,由部門負責人簽章後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2) 省外出差的:
1 1000元(含)以內的,報相應的審批許可權者審批,具體見萬泰盛財[規程]12《經常性費用管理制度》中的審批許可權一覽表;
2 1000元以上的,報相應審批許可權者審批後,報總經理核准。
四、 出差期間差旅費的控制
1、 交通費:
(1) 長途交通費包括: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憑業務發票報銷;
(2) 市內交通費,根據差旅費標準表中擬定的「市內交通報銷標準」欄實行,具體操作為:
1 實際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未達到報銷標準的,憑實際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發票報銷;
2 實際發生的市內交通費超過報銷標準的,按報銷標準執行。
(3) 公司派車隨行,所有出差人員不予報銷交通費,特殊情況另行報總經理審批。
2、 住宿費:
(1) 住宿費按公司規定的「差旅費標準表」執行,具體操作如下:
1 實際住宿費用未達到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住宿費用報銷;
2 實際住宿費用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
(2) 兩人(同性別)一同出差的,原則上應合併住宿,住宿費用按各承擔50%辦理報銷。
3、 遊覽和參觀訪問費用
原則上遊覽及非因公需要的參觀訪問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特殊情況應說明原因,並報總經理審批。
4、 因公參加會議的費用
因公參加會議需出差的,會議期間的會議舉辦方統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及其他活動的,應出具會議舉辦方會議程序安排、會議費用說明、所開具的有關發票、單據等,由財務部審核後予以按實報銷,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不再報銷,特殊情況應說明原因,報總經理審批,超標部分才予以報銷。對於會議舉辦方未統一安排住宿、伙食的,按正常公事出差標準辦理報銷事宜。
5、 交際應酬費
奉派出差完成特殊任務的人員,需報支交際應酬費的,應於出差前事先辦理填寫「招待費申請單」,列明招待單位、人員、次數、招待標準,報相應審批許可權者或總經理審批,並在批准的範圍內和限額內憑票予以報銷,副本報存財務部備案。如無特殊情況,超支部分自理;如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招待費用的,必須事先**向相關審批許可權者或總經理請示,並於事後及時補辦批准手續,並書面註明請示的時間及被請示者。
五、 出差回公司後報銷差旅費
1、 公務完成,立即返回的
公司因公出差人員,完成公務後,應立即返回公司報到,並在3天內按規定辦理出差報銷手續。
2、 公務完成,因私逗留的
因私事而不能及時回公司報到的,應及時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逗留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理。
3、 因患病或意外事故而逗留的
如因患病或發生意外事故而無法及時返回公司報到的,應說明原因,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經核實批准後,可按標準予以報銷差旅費。
六、 差旅費開支標準表
注:1 主管級以下(含主管級)人員,根據外出公務實際情況的需要,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 公司董事會成員、總裁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因公出差,其差旅費按實報銷。一般情況下住宿費標準控制在400元以內,但應本著節約開支,防止浪費的原則;
3 公司總監助理、總經理助理享受經理級待遇,部門經理助理享受部門主管待遇;
4 如果出差人員有應酬不再享受當天相應餐次的伙食補貼,住宿報銷按住宿發票、實際住宿天數及標準計算。
5 由於公司出差業務性質各不相同,本制度原則上不實行統一的市內交通報銷標準,由相關審批許可權者或總經理臨時核定報銷標準,但應本著節約的態度,報經財務部審核予以報銷。
七、 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1、 出差人員不得由分公司或經銷商代支差旅費用,或沒有住宿及其他相應的費用卻虛開費用單據作虛假報銷的,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2、 需要使用的物品,必須在出差前在公司領取(如膠卷、電池及其他辦公用品),如有特殊情況,應說明原因,按規定程式報批;
3、 出差人員保證其提供的各種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並按規定填寫有關報銷憑單,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4、 出差補貼計算實行「算頭不算尾」或「算尾不算頭」。
八、 差旅費審批許可權和報銷流程
差旅費審批許可權和報銷流程參照公司制定的《經常性費用管理制度》。
九、 差旅費開支標準的例外管理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部分職員採用例外管理;
泉州地區區域劃分說明:
泉州行政區域包括:泉州城區、晉江區域、石獅區域、南安、永春、安溪、德化、惠安、泉港、等;
1、 公司qc跟單員應在外協廠住宿,如特殊情況需外住報銷住宿費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2、 跟單員分為駐晉江區域和泉州城區、泉州行政區域(晉江區域泉州城區除外)、外地(泉州行政區域以外)三大類,具體報銷標準按以下情況報銷:
1 駐晉江區域和泉州城區的跟單員,不實行伙食補貼及用餐報銷,市內交通費及短途車費根據實際發生的票據報銷,話費報銷及補貼參照其他管理規定;
2 駐泉州行政區域(晉江區域泉州城區除外)的跟單員,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最高駐外津貼每天5元/天就餐補貼,市內交通費或短途車費按實憑票報銷,不實行住宿補貼或住宿費報銷,話費參照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3 駐外地(泉州行政區域以外)的跟單員,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最高駐外津貼每天不超過20元(按實際駐外天數計算),不再享受其他伙食補貼,長途交通費、短途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話費報銷及話費補貼參照其他管理規定。
3、 部門經理及主管到外協廠出差報銷規定:
1 部門經理及主管到晉江區域和泉州城區的外協廠出差,不實行伙食補貼及就餐報銷,市內交通費及短途車費據實憑票報銷,由公司指派車輛跟隨的一律不得報銷相關的車費;
2 部門經理及主管到泉州行政區域(晉江區域泉州城區除外)的外協廠出差,原則上不實行就餐報銷,因特殊情況經審批每天每人按不高於8元誤餐補貼(憑票報銷),市內交通費及短途車費據實憑票報銷,由公司指派車輛跟隨的一律不得報銷相關的車費;
3 部門經理及主管到外地(泉州行政區域以外)的外協廠出差的,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出差報銷標準執行,外協廠有提供住宿的,相應住宿費不得報銷;
4、 根據有關部門出差的特點,將出差地點劃分為三大類:
1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
2 地級城市;
3 縣、市級城市。
採用不同的住宿標準、伙食報銷標準、市內交通報銷標準,祥見差旅費標準表。
一十、 本制度執行時間
本制度於總經理簽章日期為有效執行時間,其他跟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 省公司關於印發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重新調整公司員工出差報銷差旅費標準。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因公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 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第四條建立健...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節約的原則,制定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出差費用報銷。第二章標準及內容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費用開支標準 一 乘坐車 船 飛機標準 注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計程車和市內交通工具。二 工廠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每人...
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 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 交通費 非市內交通 和伙食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 交通費 非市內交通 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第二條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