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手機及電話卡管理辦法

2021-03-25 21:41:22 字數 1386 閱讀 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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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訊暢通,便於工作和業務聯絡,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易於掌控,特制定本制度。

主管級別(含)以上員工,部分因業務需要的非主管級別員工,即需要對內、對外聯絡相關工作、業務的特殊崗位員工。

3.1手機的管理規定

3.1.1手機由採購專員統一採購,由綜合管理部入庫登記、統一發放。手機僅限持有人使用,不得外借,因外借發生的遺失或損壞由個人承擔損失。

3.1.2手機遺失由持有人負擔補發手機的全部費用。

3.1.3手機按使用年限,一年之內發生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修理費用由個人承擔;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發生損壞,修理費用由公司與個人各承擔一半;兩年以上發生損壞由公司全額修理或更換新機。

3.1.4 離職前須將手機上交綜合管理部,未退回者按手機購買價從離職工資中扣除。

3.2**卡的管理規定

3.2.1**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如遇丟失或損壞,須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重新辦理,丟失期間如果發生費用,由持有人承擔。

3.2.2**卡僅限綜合管理部發放,有需求者需在oa系統中申請,由部門主管批准、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發放,需要轉給其它同事使用,須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個人無權轉移。

3.2.3離職前須將**卡上交綜合管理部,未退回者,公司將按1000元/卡的商業價值,以賠償的形式從員工離職工資中扣除。

3.3通訊費用的管理規定

3.3.1使用公司**卡的員工自行衝值, 公司按照人事管理制度中的《薪酬福利管理辦法》關於通訊補助的標準執行。

3.3.2通訊費用超額部分原則上由個人自己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須寫《超額話費情況說明》,由部門主管審核超額話費是否合理,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報銷。

3.4使用過程的管理規定

3.4.1使用公司**卡的員工在職期間,統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該手機號碼納入公司統一管理,與公司內部人員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絡,必須使用從公司配置的手機及手機卡號。

員工換崗、退休、調離或其他原因離職、離開原有崗位的,手機及手機卡由綜合管理部收回。

3.4.2使用公司**卡的員工自己選擇合適的話費**,公司不作統一要求,但必須保證24小時通暢,以便於聯絡;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每月因無故關機或停機,因工作聯絡不上的,發現一次扣除30元,直到當月話費補貼扣完為止。

3.4.3手機的使用與保修事項按照手機保修規定執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務。

3.4.4使用公司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3.4.5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由綜合管理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部,由財務部扣除話費補助。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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