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系學生會幹部考核細則

2021-03-18 03:13:54 字數 1594 閱讀 9085

一、考核意義

藥學系學生會作為全系同學的核心組織,為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加強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學生幹部的素質,嚴肅組織紀律性,充分調動學生幹部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學生會工作向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方向邁進,現制定本條例。

二、考核和評比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實事求是原則,注重成效原則,獎

懲結合原則。

三、考核辦法

1、實行幹部自我考評和系學生會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2、實行日常考核,活動組織,工作表現,部門職責四方面考核成績相加的考核方式進行考核。

四、考核機構

由學生會主席團牽頭,辦公室、組織部負責,組成幹部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成員由組長進行考核。由系部團總支書記進行總監督。

五、考核評比程式

學生會幹部考核和評比程式:

1、每個季度各部門部長、副部長需準備個人總結乙份,內容包括乙個季度內所做的工作和自我評議。並及時交於辦公室備案。

2、由系學生會主席組織幹部考核小組進行評議,由組織部聽取意見後綜合得分得出各部門最終考評成績並記錄在案。

3、每月量化成績將在幹部例會上進行公示,如有異議可向主席團提出申訴。

4、公示後若各部幹部均無異議,則該考核生效。

六、考核標準

每位學生幹部原始分為70分,按以下條例相應加減分數,每乙個月進行一次總結,到學期期末將評分結果記錄上報。積分在60分以上者為合格,可繼任為學生幹部;積分85分以上者為優秀,可作為評優或公升職的重要標準之一,積分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免去相應的學生幹部職務。由表現積極的同學接任。

(一)日常考核

1、無故(包括請假未准,下同)缺席例會扣2分,請假扣0.5分,請假必須要有書面申請,遲到或早退2次算一次缺席,無故缺席三次者算自動離職。

2、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以及本部門會議記錄未及時上交辦公室或敷衍了事每次扣2分。

3、對所安排的日常具體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諉,扯皮現象,導致工作出現失誤或造成一定後果和不良影響的酌情扣3-5分。

(二)工作表現

1、各部門每向系學生會遞交乙份合格的活動策劃或檔案加2分,該策劃或檔案得到認可並成功實施再加2分。

2、各部門積極協助其他部門活動的,將記錄備案,在每學期末加2分。

3、未及時傳達落實系部檔案精神或未按時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扣2 分/ 次。

(三)工作態度

能做到以下要求者,每月加2分。

(1)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且無不良記錄;

(2)在工作中能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問題,使工作能圓滿成功;

(3)能經常與學生會指導老師及學生會主席團交流思想。

五、其他

1、從制度生效之日起,學生會會議(包括:例會、幹部會議、部門會議)都要做具體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在會議結束後由出勤全部人員簽字則為生效,辦公室負責收取、整理,最後交到主席團,以便更好了解學生會具體進展情況;

2、主席團對各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現違紀情況給予記載並在例會中進行通報;

3、主席團將嚴查各種考核、杜絕人情帳,嚴厲打擊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以便公平公正的完成各項工作。

4、幹部量化成績將作為系學生會幹部入黨積極分子選拔的重要依據。

藥學系團總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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