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幹部考核

2022-01-14 13:00:20 字數 2537 閱讀 3407

在校領導的指導下,為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會工作,為進一步實現學生會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學生會內部管理制度,調動各部位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學生會幹部、成員在學生會期間為學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鑑定而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說明:

1、學生會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項總分為100分。(其中基本分為70分,獎罰分為30 分)。

2、學生會幹部如有違反我校相關規章制度,並受到處分的,上報我校學生會主席團。

3、學生會考核工作由主席團負責,考核中學生會互相監督。

4、考核時間為每學期末,以主席團內部審核和面向全校教師及學生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同時開展。

5、考核結果公開,並接受全校教師及學生監督,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反應。

6、學生會幹部每人附考評表一張。

7、本規定解釋權歸主席團。

8、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學生會幹部考核由五部分組成:「思想考核」、「例會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大型活動布置會場情況考核」、「工作(活動)程式考核」。

(一)、思想考核標準:

1、能正確處理集體與個人關係,嚴以律己,關心他人,誠實謙虛,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者加2分。

2、能與廣大同學平等相處,善於聯絡群眾,團結廣大同學,努力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3、專業思想端正,學習目的明確,文化成績良好者加2分。

(二)、例會考核標準:

1、實行定期定點開會制度,定於每週三下午5點在學校接待室召開例會。

2、例會缺席者(無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遲到者每次扣1分,無故請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請假者一次扣0.5分;與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3、每次例會或值勤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後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型工整、內容詳細。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次扣0.5分。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准私自交談。

(三)、工作態度考核及標準:

1、每個幹部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及時提出,加以解決。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關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分值不超過5分)

2、凡是我學生會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有按時上交者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動總結報告在工作和活動後一周內未交學生會主席團的,否則扣2分到4分。

3、沒有認真組織好所屬部門工作,酌情扣2—5分。

4、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門、非本部門的)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間有勾心鬥角者酌情扣5-10分。態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四)、大型活動布置會場考核及標準:

1、無故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遲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會場布置沒有秩序或會場較亂者酌情扣2-5分,質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項活動過程中各部門要積極互相配合,如有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五)、工作(活動)程式考核及標準: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難必須在例會上提出解決,不能私自解決,否則扣5分。

2、如果有活動必須在前一周例會上提出意見或想法,經過大會商議和團委同意,且在下週例會上由主席宣布,將可實行活動計畫,否則不能私自實行。

(六)、嘉獎方面:

1、舉辦有影響的全院活動或傳統活動,出現問題能及時向主席團反映,視情況加2-5分。

2、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視情況加1-5分。

3、對分配到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成績顯著、突出者,加5分。

4、為維護學生會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每次加3分。

5、主席團下達的任務能夠順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6、能夠對學生會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且合理者加3分。

7、本職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較好者加2分。

8、在職期間受到如下表彰或獲獎者:

校級加5分/次; 市級加10分/次; 省級加15分/次;

三、考評方法:

學生會每學期期末測評一次,測評採用下列方式:

(1) 個人自評(20%):

每個幹部依照考核制度,結合自己近期的實際工作,對自己進行自評。

(2)內部互評(20%):

依照考核制度,結合本學期的實際工作,學生會幹部互相評議。

(3)負責人上評(20%):

被測評人的上級負責人對其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評議。(具體為:幹部及主席團的負責人為團委老師)

(4)全校教師及學生評議(40%):

化學化工學院全體本科生均有權監督和評議學生會幹部工作。每學期末,由組織部發放學生會幹部審核表(見附表2),學生認真填寫後再由組織部**。

注:組織部將各部門評比的結果進行彙總,報團委書記進行統計、整理、得出測評結果。

四、考核結果:

將各項考核成績累加,總分低於60分者,上報校領導並給與警告,低於50分者開除會籍。高分者給與表揚,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入黨、公升降職的重要依據,並在團總支備案,以備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

五、附則:

1、各部門的考核見該部門的考核制度。

2、本制度實施期間,學生會主席團有最終解釋權、修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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