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產集團公司 招聘管理制度

2021-03-16 19:53:12 字數 1607 閱讀 5166

大型房地產集團公司

招聘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

1.總則

1.1 適用範圍:經社會招聘並錄用,部門經理及以下職級的員工。

1.2 原則目的:規範公司招聘錄用程式,合理提公升公司人員結構,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資源保障。

1.3 責任部門:綜合管理部

2. 招聘入職程式

2.1 公司社會招聘基本程式按如下圖所示進行:

2.1.1 招聘需求:由各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員情況提出,填寫《人員招聘需求表》(詳見附件1),經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招聘。

2.1.2 社會招聘:綜合管理部接到招聘需求後通過當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相關**發布招聘資訊。

2.1.3 通知面試:綜合管理部根據應聘人員情況作初步篩選,通知安排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參加初試、複試及筆試。

2.1.3.1 初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初試後由綜合管理部填寫《人員招聘(錄用)資訊表》(詳見附件2)初試部分。

2.1.3.2 複試:由需求部門負責人單獨或會同分管領導一同進行,對通過首輪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第二輪篩選,複試後由需求部門負責人填寫《人員招聘(錄用)資訊表》複試部分。

2.1.3.3 筆試:各部門特殊崗位的,可由需求部門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筆試成績一併記入《人員招聘(錄用)資訊表》。

2.1.4 經面試後,由綜合管理部以書面形式通知符合錄用需求人員被錄用資訊,同時約定入職日期,被通知人員在約定入職日期後3個工作日內仍未到崗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2.1.5 被錄用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書各原件和影印件,1寸證件照3張及錄用通知書,於約定入職日期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2.1.6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自入職之日起計算。

2.1.6.1 試用期員工月薪按正式錄用後的80%發放。

2.1.6.2 試用期員工福利同正式員工。

2.1.6.3 試用期內員工試用不合格的,該員工提供的各應聘資訊存在虛假舞弊情況的,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觸犯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即刻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2.1.6.4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的,須提前三日書面告知公司。

2.1.7 新員工入職後5個工作日內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1.8 試用期結束前10個工作日內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附件3),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

2.1.8.1 《轉正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綜合管理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記入公司員工檔案。

2.1.8.2 員工轉正後薪酬調整為正式錄用後工資,記入公司員工檔案。

3.注意事項

3.1 招聘過程中,面試人員與應聘人員不得進行串通,面試人員不可接受現金、實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3.2 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歧視應聘人員,不得存在有侮辱、損害應聘人員利益的行為。

3.3 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不得向應聘人員提供有利於該人員應對面試從而損害其他應聘人員的資訊。

3.4 面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以上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應聘資格,已經錄用的即刻解除勞動關係;取消面試人員面試資格,保留其它處罰的權利。

附件1:《人員招聘需求表》

附件2《人員招聘(錄用)資訊表》

附件3《員工轉正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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