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申報專案及要求

2021-03-16 06:21:41 字數 3306 閱讀 5064

附件2: 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申報資料專案及要求

一、申請事項

1、變更製劑的配製單位名稱。

2、增加中藥製劑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學製劑的適應證。

3、變更製劑的使用劑量。

4、變更/增加製劑規格。

5、變更製劑的輔料。

6、變更製劑的配製工藝。

7、修改製劑的質量標準。

8、替代或減去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的毒性藥材或處於瀕危狀態的藥材。

9、補充完善製劑說明書安全性內容。

10、改變製劑的有效期。

11、改變製劑的用法,但不改變製劑的給藥途徑。

12、其它

二、申報資料專案及其說明

1.批准證明檔案:

指換發批准文號檔案或批件影印件,必要時根據申請事項的不同提供原批准證明檔案及其附件。

2.證明性檔案: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影印件;

(2)對於不同申請事項,應當按照「申報資料專案表」要求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未取得《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無相應製劑劑型的「醫院」類別的醫療機構申請中藥製劑的補充申請需進行樣品試製的,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委託配製中藥製劑雙方簽訂的委託配製合同、受託配製單位《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達標檔案或《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影印件。

3.藥學研究資料:

根據申請專案的不同要求,分別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學研究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4.藥效毒理研究資料:

根據對申請專案的不同要求,分別提供部分或全部藥理毒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5.臨床試驗資料:

要求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按照附件一中相應的申報資料專案要求,在臨床試驗前後分別提交所需專案資料。

6.申請事項4—8應當對1個批號藥品進行藥品註冊檢驗。

三、申報資料專案表

注: +:指必須報送的資料。

-:指不需要報送的資料。

*1.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更名的檔案影印件,更名前與更名後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等。

*2.增加中藥製劑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學製劑的適應證,其藥效毒理研究和臨床試驗應當按照下列進行:

(1)增加中藥製劑新的功能主治、需延長用藥週期或者增加劑量者,應當提供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用藥週期和用藥劑量均不變者,應當提供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經批准後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試驗組病例數不少於60例。申請減免有關試驗的情況同附件一中相應要求。

(2)增加化學製劑的適應證,如提供使用相同原料藥且給藥途徑相同的國家藥品標準收載的品種有該適應證的文獻資料,可免報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經批准後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試驗組病例數不少於60例。

*3.變更製劑的使用劑量,其藥理毒理研究和臨床試驗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需增加使用劑量者,應當提供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必要的特殊安全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需減少使用劑量者,應當提供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經批准後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試驗組病例數不少於60對。

(2)中藥製劑申請減免有關試驗的情況同附件一中相應要求。

(3)變更化學製劑的使用劑量,如提供使用相同原料藥且給藥途徑相同的國家藥品標準收載的品種使用該劑量的文獻資料,可免報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毒理試驗資料。

*4.變更藥品規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申請的規格應當根據製劑用法用量合理確定,一般不得小於單次最小用量,或者大於單次最大用量。

(2)提供的藥學資料應包括: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穩定性試驗資料、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5.變更製劑處方的輔料提供的藥學資料應包括: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穩定性試驗資料、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和輔料的**及質量標準。

*6 變更製劑的配製工藝,如果其配製工藝的改變不導致藥用物質基礎的改變,僅需提供有關藥學研究資料,包括: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穩定性試驗資料、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中藥製劑配製工藝的改變如已改變藥用物質基礎的,應當提供藥學、藥效毒理等方面的對比試驗研究資料,並應當根據藥品的特點進行臨床試驗,病例數一般不少於60對。

*7.修改製劑的質量標準僅需提供有關藥學研究資料,包括: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8.有關毒性藥材、處於瀕危狀態藥材的證明檔案,或者有關部門要求進行替代、減去的檔案、證明。

*9.替代或減去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的毒性藥材或處於瀕危狀態的藥材,包括國家規定進行統一替代或減去藥材的情形和申請人自行要求進行替代或減去藥材的申請。

(1)國家規定進行統一替代或減去藥材的,申請人僅需提供有關藥學研究資料,包括: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2)申請人自行要求進行替代藥材的,如果申請使用已獲批准的中藥材代用品替代中藥製劑中相應藥材,僅需提供有關藥學研究資料,包括: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3)申請人自行要求進行替代藥材的,如果被替代的藥材在處方中處於輔助地位的,僅需提供有關藥學研究資料,包括: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

其替代藥材若為毒性藥材,則還應當提供考察藥品安全性的資料,包括毒理對比試驗資料,並進行臨床試驗。

如果被替代的藥材在處方中處於主要地位的,除提供上述藥學研究資料外,還應當進行相關製劑的臨床等效性研究,必要時應當進行藥效、毒理的對比試驗。其替代藥材若為毒性藥材,則應當進行藥效、毒理的對比試驗。

(3)申請減去毒性藥材的,應當提供配製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書等藥學研究資料、藥效學試驗資料,並進行臨床試驗。

(4)藥學、藥效、毒理及臨床試驗的要求如下:

藥學方面:①生產工藝:藥材替代或減去後製劑的生產工藝應當與原工藝基本保持一致。②質量標準:應當針對替代藥材建立專屬性鑑別,不能建立專屬性鑑別的,應提供研究資料。

藥效、毒理學方面:藥材替代後,應當與原製劑針對主要病症進行主要藥效學和急性毒性的比較研究。減去毒性藥材後,應當與原製劑針對主要病症進行主要藥效學的比較研究。

臨床試驗方面:應當針對主要病證,進行60對隨機對照試驗,以評價二者的等效性。

*10.可提供毒理研究的試驗資料或者文獻資料。

*11.可提供文獻資料或臨床使用中發現的有關不良反應等。

*12.僅提供藥品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

*13.應進行60對隨機對照臨床試驗。

醫療機構製劑審批程式

附件1浙江省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工作細則 為加強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審批,根據 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管理辦法 試行 以下簡稱 辦法 制訂本細則。一 新製劑 申報臨床研究的新製劑由省局的市局受理點受理,市局對申報資料初步審查,報省局審批。一 市局初審 1 市局受理 市局受理大廳5日內完成對申報資...

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請表

登記編號 申請單位 公章 填報日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登記編號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 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局填寫。二 醫療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位址 醫療機構類別按衛生部門核准的內容填寫。三 號碼前標明所在地區長途 區號。四 配製位址應按製劑實際配製所在位址填寫。五 醫療機構製...

醫療機構校驗申請

申請單位 今收到你單位送來下述醫療機構校驗申請資料 1 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一式4份 2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副本 07年8月起第一次校驗需交正本 3 法人或負責人及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執業 技術資格證書影印件 4 醫療機構醫療用房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5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資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