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青少年幫扶工作記錄

2021-03-09 01:22:07 字數 3160 閱讀 1292

重點青少年幫扶工作相關資料

目錄1、重點青少年教育、管理、幫扶工作職責

2、重點青少年群體統計彙總表

3、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花名冊

4、處於失業、失學、失管狀態的閒散青少年花名冊

5、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花名冊

6、留守兒童和農民工子女花名冊

7、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釋解教青少年花名冊

8、重點青少年群體結對幫扶情況表

9、關愛重點青少年志願服務隊

10、社群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管理和服務協議書

11、關愛、幫扶重點青少年活動記錄

重點青少年教育、管理、幫扶工作職責

建立台賬。建立轄區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處於失業、失學、失管狀態的閒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留守兒童和農民工子女、流浪未**等重點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台賬,每半年向鎮綜治辦報送台賬。

主題活動。根據鎮綜治辦、鎮團委青辦年度工作安排,大力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重點推進「青少年違法犯罪社鎮團委防計畫」和「社群青少年遠離毒品行動」,有效預防轄區青少年違法犯罪。

結對幫扶。組織志願者與重點青少年「一對一」結對,每月一次家訪,督促其父母或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開展交心談心,了解青少年思想動態,幫助維護合法權益,協調解決就學、就業、生活等方面實際困難。

教育關愛。對重點青少年每月進行一次法律知識、心理健康和行為習慣教育,對監護人進行家庭知識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文體娛樂、興趣愛好輔導等活動,豐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機制。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工作機制,建立「派出所、社群、學校、家庭」密切聯絡、齊抓共管,協調配合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四聯機制」,促進工作長效開展。

重點青少年群體統計彙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年月日

說明:(1)不良行為包括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賭博、**或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嚴重不良行為包括:

召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進行淫亂或者色情、**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2)閒散青少年:指6周歲至25周歲之間失學、失管、無職業的青少年。

(3)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指其父母一方或雙方系刑事在教人員的未成年青少年。(4)留守兒童和農民工子女:

主要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戶籍地以外打工,而自己留在戶籍地生活的孩子;農民工子女:指無本市戶籍,前來本地從事務工活動,暫時居住的流動人員家庭中的子女。

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年月日

注:(1)「品行狀況」填寫有不良行為青少年、有嚴重不良行為。(2)此表可影印,一式兩份,乙份報鎮綜治辦,乙份社群留存;內部調查資料,請勿對外公開。

閒散青少年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年月日

注:此表可影印,一式兩份,乙份報鎮綜治辦,乙份社群留存;內部調查資料,請勿對外公開。

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年月日

注:此表可影印,一式兩份,乙份報鎮綜治辦,乙份社群留存;內部調查資料,請勿對外公開。

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釋解教青少年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人填報時間: 年月日

注:「類別」填寫: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釋解教青少年。此表一式兩份,乙份報鎮綜治辦,乙份社群留存;

內部調查資料,請勿對外公開。

鎮村重點青少年結對幫教情況表

注:(1)「所屬型別」包括: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閒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留守兒童和農民工子女、流浪未成年人、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釋解教青少年;(2)「結對幫教人」一般為社群民警、轄區學校教師、街道(社群)幹部、青年志願者、「五老」志願者等;「幫教措施」主要有:

法制教育、思想引導、行為矯治、物質幫扶等;(3)此表一式兩份,乙份報鎮綜治辦,乙份社群留存。內部調查資料,請勿對外公開。

關愛重點青少年群體志願服務隊

隊長:副隊長:

成員:1、教育幫扶服務隊:負責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知識培訓,了解其思想動態,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學業輔導、行為矯正、法制宣講、思想引導、愛心募捐等關愛服務,引導養成良好行為習慣。

責任人聯絡**

2、就業幫扶服務隊:負責對青少年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就業諮詢等服務。

責任人聯絡**

3、法律援助服務隊:負責對青少年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及時發現有不良行為等重點青少年,並採取有效措施提供幫助。

責任人聯絡**

4、心理諮詢服務隊:負責與有心理障礙的青少年進行交心談心,開展心理干預、心理諮詢等服務,解除其心理困擾。

責任人: 聯絡**

備註:服務隊隊長、副隊長由社群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成員由社群民警、團幹部、志願者、教師、醫務人員等負責人或志願者擔任。各社群也可結合實際按重點青少年群體的類別建立建立志願服務隊。

社群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管理和服務

協議書甲方社群民警、教師、志願者、社群幹部等)

乙方當事人)

為切實做社群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廣大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確保其健康成長,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幫教協議如下: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有關本責任範圍內的相關通知後,3日內將本人基本情況及時向甲方反饋;

二、甲方應在乙方簽訂次協議書後3日內聯絡學校、社群或其家庭監護人,了解其學習、生活、思想、困難等狀況,落實幫教責任,開展交心談心、行為矯正、維護權益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甲方應做好被幫教人的日常幫教工作,做到半個月一次訪談,每月一次法律知識、心理健康和行為習慣教育,對監護人進行家庭知識教育。

四、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幫教工作,並將平時表現的情況每月向甲方反饋一次。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字地點簽字時間: 年月日

關愛、幫扶重點青少年群體活動記錄

備註:此表可影印,主要記錄對重點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動、家訪記錄、志願者幫扶記錄、節假日開展關愛、幫扶活動等情況,每月開展活動1次以上。

附件2:

獅子鎮村

重點青少年教育幫扶管理公示欄

(模板)

基本情況主題活動結對幫教教育管理建立機制

責任人村支部書記**

村主任**

村區民警**

轄區學校負責人**

關於重點青少年群體有關情況說明

附件一 關於重點青少年群體的範圍 本次排查摸底專項行動將五類重點青少年群體納入範圍,具體為 6周歲以上 含 25周以下 含 不在學 無職業的閒散青少年 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 受救助的流浪乞討青少年 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 農村留守兒童。在統計相關資料時,按照6,周歲至14周歲 14周歲 ...

鄉村青少年宮活動記錄表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錄 大田鄉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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