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點青少年群體有關情況說明

2021-03-05 09:14:38 字數 805 閱讀 7002

附件一、關於重點青少年群體的範圍

本次排查摸底專項行動將五類重點青少年群體納入範圍,具體為:6周歲以上(含)25周以下(含)不在學、無職業的閒散青少年、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討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在統計相關資料時,按照6,周歲至14周歲、14周歲(含)至18周歲、18周歲(含)以上至25周歲三個年齡階段來劃分。

各專案計算時間截止為2023年10月31日。

二、關於閒散青少年、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和農村留守兒童的說明

1、閒散青少年。在我國,所謂閒散青少年是指6周歲至25周歲之間不在學、無職業的人。

2、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青少年不良行為是指青少年違***規範,或者不能良好的適應社會生活,從而給社會、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危害的行為。根據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15條的規定,不良行為包括:

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務;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吸菸、酗酒;其他嚴重違***公德的不良行為。

根據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條的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務;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作品等;進行淫亂或者色情、**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3、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兒童主要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戶籍地以外打工,而自己留在戶籍地農村生活的孩子們。

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工作方案

二 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群體 1.以鄉鎮 街道 村為主導,及時了解和掌握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況,廣泛動員共青團 青年志願者 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及各種社會組織開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預,引導他們形成積極健康的生活態度。2.根據此類青少年的需要和困難,整合社會資源,保障他們基本的學習...

關於公司重點工作有關事項的說明

關於加強公司重點工作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 部室 為強化重點工作目標管理,提公升工作效率,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再上台階,經公司研究,寶通保險公司的中訊通安擔保物流平台 金融置業合作專案和欠款 工作 寶通駕校的駕校場地驗收工作 寶通汽車公司的維修站的結構調整和大客戶開發工作列入集團公司的重點工作。列入重點...

關於青少年違法犯罪情況的調查報告

2001年至2003年,陝西省西安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青少年 14至25周歲 犯罪嫌疑人1838人 其中14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 佔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總數4878人的43.5 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佔比重接近50 且犯罪年齡呈低齡化發展趨勢,應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犯罪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