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員工職位調整的管理規定

2021-03-06 23:30:37 字數 919 閱讀 5440

一、目的:

規範員工晉公升、調崗、降職、免職、復職等流程,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力資源的價值,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辦法。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員工職位調整的流程及要求:

(一)晉公升及降職:

1、三線員工的晉公升及降職:統一由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行文並下發;

2、基層管理崗位:需經總經理授權人批准、人力資源部行文並下發通知;

3、一線、二線的由部門內部逐層審批、人力資源部核准並備案,部門內部行文並下發;

4、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在沒有得到人力資源部及部門正式通知時,任何領導均無權暫停所轄幹部的工作(嚴重有損公司利益者除外);

5、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下達幹部任免檔案之前,任何人不得傳遞有關任免資訊;

6、凡違反上述規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免去職務。

(二) 調崗:

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安排或管理方面的需求,隨時調整員工的職位,員工必須全力配合,及時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不得藉故推諉;

1、 一、二線員工調動流程:需求方負責人與調動方負責人進行溝通、達成意向→調出方直屬上級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調出部門負責人簽批→調入部門直屬上級簽批→調入部門負責人簽批→人力資源部校審、存檔;

2、 基層管理崗位調動流程:需經總經理授權人批准;

3、 三線員工的調動流程:需經總經理批准。

4、免職及復職:流程同晉公升及降職。

四、員工調動要求:

1、被調動人員在調動前需根據直接上級領導的要求,與工作交接人交接完自己的工作,辦理完調動手續後方可進行調動;未辦理完調動手續的員工,視為無效調動,如執意調動,視為開除。

2、未按調動流程進行的非正常調動,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及直屬上級給予處分。

五、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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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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