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9:28 字數 1439 閱讀 3726

1. 目的

1.1 明確請假資格及審批許可權。

1.2 明確員工享有假類、假期及待遇。

1.3 完善員工福利制度與激勵機制。

2. 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 定義:

3.1 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而無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2 病假:員工因病住院而無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3 工傷假:員工因工受傷而無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4 婚假:符合法律規定而與配偶舉行婚禮之假日。

3.5 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之去世而須奔喪之假日。

3.6 產假:女性員工因符合法律規定而生育所需之假日。

3.7 特別薪假:指主任級以上(含工藝員、各部門工程師)管理人員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後,公司給予的特別帶薪之假日。

3.8 法定假:指國家法律規定的「五.一」勞動節假3天、國慶節假3天、元旦假1天、春節假3天,共10天的法定休息日。

4. 職責:

4.1 人事行政部負責請假手續監督及存檔。

4.2 各部門主管負責請假審核及監督。

5. 內容:

5.1 根據假類規定,員工享有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法定假。

5.2 請假

5.2.1 除法定假之外,其他假類均須提前一天申請,在部門文員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完整,經相應許可權管理人員審批後交部門文員,由部門文員於當天內交乙份到人事行政部。

5.2.2 人事行政部根據《請假核准許可權表》(附錄一)審核《請假單》,如發現審批資格不符時,將《請假單》退回給主管人員並附具理由。

5.3 補辦請假手續

5.3.1 若員工有意外情況不能親自請假(如急病等),必須在當天內親自或委託親朋/同事**告知主管,說明請假理由,經批准後方有效,於返工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5.3.2 請假期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而需續假者,應於假期滿之前告知主管,並經主管同意,於返工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5.4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而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5 請假人員要將手中的工作交接好,有必要時要確定好工作暫時**人才能請假。

5.6 請假立檔

人事行政部應為請假者建立個人請假檔案,填寫《員工個人請假記錄表》,儲存於人事檔案中。

5.7 公司規定春節期間統一調休的假期,除規定每月必須出勤28天的員工不能用週日加班進行補班外,其餘人員可在本年度內用週日加班進行補班,如在本年度的12月份仍未能補完,則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6. 記錄

6.1 請假單

6.2 員工個人請假記錄表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無

8. 附錄:

8.1 附錄一:請假核准許可權表

8.2 附錄二:假類規定一覽表

8.3 檔案修改狀況記錄

檔案修改狀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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