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21-03-04 00:47:34 字數 4406 閱讀 5006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一般管理人員管理,推進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公司一般管理人員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一般管理人員管理,在公司黨政班子領導下,成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一般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制定、一般管理崗位合理設定、一般管理人員招聘、錄用、培養、審計、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加強對一般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選拔、任免、考核一般管理人員。

第二章一般管理崗位設定及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將根據管理工作流程,設定專業部門管理機構,合理定員定額,配備一般管理人員。

公司一般管理人員包括機關各部室業務人員、基層單位材料室管理人員、業務室主任及業務人員、團支部書記、女工委員。

第五條一般管理人員選拔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公開招聘原則;

(三)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四)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管理人員。

第六條一般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由用人部門/單位負責。考核結果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一般管理人員的選拔、競聘條件

第七條選拔任用條件

(一)一般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端正,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業務能力、組織能力、決策能力;

3、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求真務實,聯絡群眾,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能嚴格依法依章辦事;

4、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開拓創新意識,作風民主,工作業績突出。

5、嚴格執行組織紀律,有協調能力和組織能力,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初次競聘一般管理崗位職務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1、一般應具有高中(含中專、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技術崗位、團支部書記崗位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競聘時必須持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職稱;

2、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周歲(初次競聘團支部書記年齡不超過28周歲),崗位急需、技術水平較高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競聘一般管理崗位。一般應有二年以上的相關業務或基層班組長管理經驗;應聘上崗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試用期半年,經人力資源部門考核合格即可批准為一般管理人員;

4、年度考核近2年優秀或近3年連續稱職以上;

5、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工作需要;

6、道德品質優良;

7、崗位要求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選拔、招聘程式

1、資訊發布。由用人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的機構設定或人員變更情況,將招聘計畫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公司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招聘後,人力資源部要下發公開招聘的通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到廣大職工都清楚公開招聘的崗位、招聘時間和程式。

2、接受報名。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接受應聘者報名。單位推薦報名與個人自薦報名均可。

3、資格審查。由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擬定初步合格人選報公司招聘領導小組審查資格,確定競聘人選。

4、競聘、測評。競聘者進行公開演講,公司招聘領導小組人員參加。人力資源部就其演講內容和其掌握的專業知識程度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所具有的綜合素質進行提問,進行打分,確定名次。

排名前2位的作為初步擬聘人選,並進行公開測評,將測評結果報公司招聘領導小組審察,決定擬任職務人選。

5、公示。對擬定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接受廣大職工群眾監督。

6、任命。對公示無疑義者,經身體檢查合格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試用期為六個月。

第四章任職

第八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任職試用期制度。初次擔任一般管理崗位職務的,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間享受試用崗位職務待遇,薪酬按照對應崗位的80%標準執行。

試用期滿後,經考核稱職的,正式任職;基本稱職的,延長試用期半年;不稱職的,免去試用職務,按試用前職級安排工作。考核情況和意見報公司黨政班子聯席會討論通過後備案。

一般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一年一聘任。

第九條一般管理人員任職及崗位調動由人力資源部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隨意變動一般管理人員崗位。

第十條任(免)職一般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形成以下材料:

(一)一般管理人員任免檔案;

(二)一般管理人員任免呈報表;

(三)一般管理人員考察材料;

屬平級調整任職的一般管理人員,不再報送一般管理人員考察材料。

第五章交流、迴避

第十一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交流制度。一般管理人員在同一單位或同一職位任職滿五年的,一般應交流或輪崗,專業性較強的崗位(生產技術崗、經營管理等)職位的任職時間可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任職迴避制度。一般管理人員任職迴避的親屬關係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

有上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或業務上監督、審核與被監督、審核關係的職務。

第十三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迴避制度。討論一般管理人員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一般管理人員考察組**員在考察工作中涉及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第六章免職、辭職、降職

第十四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免職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十五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辭職制度。辭職制度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因公辭職,是指一般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

自願辭職,是指一般管理人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自願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引咎辭職,是指一般管理人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

責令辭職,是指組織人事部門根據一般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

第十六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降職制度。

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又不宜擔任其他職務的,應當降職使用。

在年度考核、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二分之

一、經組織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當降職使用。

降職使用的一般管理人員,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級別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管理人員,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一般管理人員職務。

第七章紀律和監督

第十八條選拔任用一般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的組織人事工作紀律。

(一)不准超職數配備一般管理人員,或者違反規定提高一般管理人員的待遇;

(二)不准個人決定一般管理人員任免,個人不能改變人力資源部做出的一般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三)不准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一般管理人員;

(4) 不准在一般管理人員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洩露醞釀、討論任免的情況;

(五)不准在一般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搞團團夥夥,或者打擊報復。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一般管理人員任免事項,不予批准;已經做出的任免事項一律無效,由黨委或者組織部門按照一般管理人員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做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實行一般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凡本單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追究主要領導成員和分管領導成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在一般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群眾有權向公司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實處理。

第八章工作組織機構及日常管理職責

第二十三條公司成立一般管理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審計監察部、企業管理部、工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部:一般管理人員領導小組召集人;一般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招聘方案的制定;一般管理崗位管理人員定員;競聘一般管理崗位人員的證件審核;一般管理人員的檔案管理。

黨委組織部: 一般管理人員任職前教育、日常培養;一般管理人員後備隊伍建設。

審計監察部:一般管理人員任職、離職職務審計。

企業管理部:根據企業管理工作實際合理設計一般管理崗位。

工會:一般管理人員招聘等程式審核、監督。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此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2023年 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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