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出差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9:47 字數 4409 閱讀 9324

一、目的

(1) 使本公司職工因公務需要出差時,其定立制度化、合理化。

(2) 促使本公司之出差管理業務推行順暢。

二、範圍

本辦法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各部門經理、區域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因工作需要,須至國內外出差接洽業務者,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

三、職責

(1) 管理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四、細則

1. 名詞定義

(1)國內出差

本公司職工因接洽業務、培訓、開會、參展、客服等,須至工作所

在地市以外當日不能往返者屬之。

(2)國外出差

本公司職工因接洽業務、開會、參展等,須至其他國家者屬之。

2. 一般規定

2.1. 出差申請

2.1.1. 國內出差

(1)部門經理、區域經理、總監

(a)出差時間在3日內者,需提前7日提出《出差申請單》,由分管副總經理核准。

(b)出差時間在3日以上者,由總經理核准。

(2)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需提前7日提出《出差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

2.1.2. 國外出差

不分級別一律須經總經理批准。

【注】如核准人因出差,由其職務**人行使核准權;如核准人職位空

缺,由該級別職務的上級主管行使核准權;如核准人和出差人不

在同一城市辦公,可以以傳真或郵件形式行使核准權。

2.1.3. 銷售及企劃部門經理、區域經理、銷售總監、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因接洽業務需出差的,提前7日填寫《客戶拜訪計畫表》由上級主管核准後申請出差。

2.2. 出差報告

2.2.1. 國內出差

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後,應於二日內向上級主管提報《出差報告單》。

2.2.2. 國外出差

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後,應於二日內向總經理呈報《出差報告單》。

2.2.3. 部門經理、區域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出差接洽業務返回公司後,應於二日內向上級主管呈報《客戶拜訪報告表》(附客戶名片)。

3. 出差旅費

3.1. 預支差旅費

3.1.1. 國內出差

出差人在出差前須預支差旅費者,應於出差期間可能需要的差旅

費金額範圍內,填寫於《出差申請單》內,經上級主管核准,由財

務主管審核後,向出納領取預支款項。

3.1.2. 國外出差

出差人得依目的地及出差時間需要,經總經理核准,原則上以美

金為旅費預支計算標準。

3.2. 差旅費報支

3.2.1. 國內出差

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後,應於二日內出具有關憑證,並填寫《外阜

出差費報銷單》,與出差旅費單據(單據貼上在粘存單上對應客戶

拜訪計畫表)並呈,經上級主管核准、財務主管審核,再向出納

結帳,報銷應補旅費或繳還旅費或繳還預支旅費的餘額。

3.2.2. 國外出差

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後,應於二日內出具有關憑證,並填寫《外阜

出差費報銷單》,與出差之旅費單據,呈經總經理核准,再向出納

結帳,報銷應補旅費或繳還預支旅費之餘額。

3.2.3. 報銷單據:需交《客戶拜訪計畫表》、《出差申請單》,並填寫《外

阜出差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出差派遣單》、《客戶拜訪報告表》

等票據貼上在「原始單據粘存單」,一併整理好遞交財務部報銷。

3.2.4. 報銷規定:當日、當月發生的費用已當日、當月票據報銷,若無

發票需實情陳述,不得拿過期或其他票據抵充;報銷手續不齊全、不規範、發票連號、不規則發票、假發票等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及時責問當事人,並按違規單據金額1-5倍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

除處理。

3.2.5. 報銷時間:公司本部門人員為每週一和每週三下午;辦事處人員

每月25日前需把整理好的報銷單據寄到公司,報銷日為每月8日。

4. 旅費申報標準

4.1. 住宿費用

4.1.1. 本市外勤

無住宿費報銷

4.1.2. 國內出差

(1) 部門經理、區域經理

(a) 單人200元內

(b) 雙人260元內

(2)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a) 單人320元內

b) 雙人380元內

4.1.3. 國外出差

由公司統一訂房

4.1.4. 住宿原則

(1) 在兩人同時出差至同一目的地時,應住宿雙人房以節省費用。

(2) 出差申報住宿費用超標準時,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理。

(3) 住宿單據金額如少於標準金額時,按單據金額報支。

(4) 因業務需要,隨同高職等人員一起住宿,可按高職等人員住宿標

準申報住宿費,但原則上應以最經濟方式住宿。

(5) 國外出差,由管理部按規定等級先代為預訂酒店房間;如臨時變更, 出差人須事先向上級主管申報。

(6) 如公司在出差地租有宿舍,應在宿舍留宿,不在參照上述標準,

若要住宿酒店須自理。

4.2. 交通費用

4.2.1. 本市外勤

依節約為原則,考慮外勤事項的緊急和重大因素向管理部申請用車,具體操作按《公務車派遣流程》執行。

4.2.2. 國內出差

(1) 飛機、火車、船

(a) 所有人員出差,飛機票、火車票、船票等,一律由公司管理

部根據市場票價情況統一訂票。若未提前申請私自購買票的,財務部一律不予報銷,由出差人自理。

(b) 因出差人員個人原因誤點未能乘坐所定交通工具的,由當事

人負責承擔當天票據實際損失額的一半費用。

(c) 乘飛機標準:購買到折扣機票,機票**同火車票或低於此

**。乘火車標準:乘車時間為5小時內,乘坐硬座;5小時以上,乘坐硬臥。

(2) 自備交通工具

(a) 出差人若自備交通工具(以汽車為限)可較經濟快速時,得

事先提出申請(申請單上務必註明該車當時之里程數),經上

級主管核准後行之。

(b) 其油料費用報支以市價為標準,再乘以實際里程。

(c) 油料費用報支時應附發票證明單據,如單據金額低於申報標

準金額時,則以實際單據金額報銷。

(d) 過路、過橋、停車費用亦可一併申報並應附上單據為憑。

(3) 乘車原則

出差距離較近時,應以乘坐公共汽車為原則,由住所至車站或機

場亦同。

(4) 基於下列事由之一,經上級主管批准後可乘計程車或電單車:

(a) 攜帶公物,不便乘坐公共汽車。

(b) 前往沒有公共汽車或公共汽車稀少地區時。

(c) 招待客戶而有必要時。

(d) 緊急公差時。

【注】出差旅費上報支計程車之交通費用申請時,須在「票據」上

註明行程。

4.2.2國外出差

飛機、火車、船

所有人員出差,飛機票、火車票、船票等,一律由公司管理部根據

市場票價情況統一訂票。若未提前申請私自購買票的,財務部一律

不予報銷,由出差人自理。

4.3. 膳食費用

4.3.1. 報銷標準:餐費、水費、市內交通費、雜費等。(按票據實報實

銷,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1)本市外勤

部門經理、區域經理:

中餐20元,雜費10元,交通費憑票據實報實銷。

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中餐30元,雜費10元,交通費憑票據實報實銷。

(2)國內出差

區域經理、部門經理:100元/天

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180元/天

4.4. 通訊費用(包括手機、小靈通、固定**)

手機話費、小靈通話費、固定**費標準。(按賬單實報實銷,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區域經理:100元/月部門經理、總監:100元/月

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0元/月

【注】辦事處的通訊費用若超出標準,超出部分由其辦事處區域經理承擔。非飛行狀態下,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話暢通,否則處以100元/次罰款。

4.5. 注意事項

(1) 出差應以最短期間、最經濟方法實施之。

(2) 因培訓、開會出差,如由主辦單位提供膳宿及交通者,不得

申報相關費用。

(3) 出差人於出差期間應將聯絡地點通知其職務**人。

(4) 出差日程如須變更,應事先報請主管及管理部核准,否則亦

應於事後儘速提出具體報告。

(5) 出差人員除暫調外,不得申報延時加班津貼。

(6) 出差職工於出差期間遇有緊急事項,應立即以**向主管提

出報告。

(7) 國外出差人應適時以**或傳真向公司報告近況。

5. 附件

【附件】《出差申請單》

【附件】《客戶拜訪計畫表》

【附件】《出差派遣單》

【附件】《外阜出差費報銷單》

【附件】《費用報銷單》

【附件】《出差報告單》

【附件】《客戶拜訪報告表》

【附件】《原始單據粘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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