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彙總

2021-03-04 00:41:53 字數 5445 閱讀 7236

萊州市委黨校保密領導小組議事制度

(一)本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在組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二)各成員聯絡所在部門的保密工作,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和反映保密工作情況,並向本部門通報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發揮成員的作用。

(三)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有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項,可及時召開。

(四)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由組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召集並主持。

(五)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議題由保密員提出建議,組長或副組長研究確定,或者由組長、副組長直接提出。

(六)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會議以外,一般應提前通知各成員,成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須在會議召開之前和向組長或副組長請假,並提出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

(七)以委局保密領導小組名義印發的檔案、通報、紀要,由組長或副組長審批簽發。

(八)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委局保密員承辦,保密員的工作除直接請示組長、副組長外,涉及各成員所在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事項可向有關成員請示。

萊州市委黨校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1條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必須自覺接受保密監督,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

(一)不洩露黨和國家秘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檔案、資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毀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影印件應按同等密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資訊裝置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五)不攜帶秘密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須經本單位保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並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六)不准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准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

第2條單位黨政領導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在研究、部署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工作時,要同時對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做到業務工作管到**,保密工作管到**。

第3條單位黨政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省、市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4條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有直接領導責任。應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執行上級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決定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及時處理保密工作的問題和失誤。

萊州市委黨校定密管理制度

第1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規範性和準確性,實現對定密工作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相關規定,結合萊州市委黨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定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並授權定密責任(審核)人負責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責任(審核)人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單位定密範圍。

(二)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單位國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負責審核、確定以單位名義製發的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

(四)負責變更以單位名義製發的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的等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並負責解密工作。

(五)參與洩密事件的密級鑑定和對資訊公開有爭議事項的處理工作。

第3條定密工作的內容和程式。

(一)定密工作包括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和在相關載體上做出標誌四項內容。

1、確定秘密等級。各部門對照《國家保密法》以及有關部門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本單位定密的具體事項,擬定本單位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

2、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兩種方法確定:

(1)對能夠預見具體時間的國家秘密,可根據國家秘密產生時間至解密時間的長短確定保密期限或根據某事件發生、截止時間確定保密期限;

(2)對無法預見具體解密時間的國家秘密,可以按照「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的規定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月計。

3、確定知悉範圍。應當堅持「控制範圍」和「工作需

要」的原則,即非工作必須知悉該項國家秘密的人員,均不得接觸和知悉該項國家秘密事項。因離退休或其他原因,離開涉密崗位的人員,不得再列入知悉國家秘密的範圍。確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的,需經定密審核人員提議和定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准(上級另有要求的除外)。

4、標誌國家秘密載體。國家秘密確定後必須在其載體上做出標誌。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頁按已確定的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做出明顯標誌外(如:

機密★1年),需要在較大範圍傳達貫徹或有可能對外提供相關的檔案資料,應當在屬於國家秘密資訊的部位做出標註(如「注:本頁第四行和第七行資料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又如,「注:本頁第三自然段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責任人的工作程式是:定密建議—

定密審核—定密審批—定密標誌。對符合國家秘密條件的業

務專案或檔案資料,以單位名義製發的秘密檔案資料,其密

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由定密建議人(負責人)填寫定密審批表,提出定密建議;由定密審核人依照保密範圍,進行審核;報經主管領導批准確定,最後根據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標誌要求在檔案或資料上標密。

第4條定密工作應接受上級機關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萊州市委黨校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員負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應自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二)選拔任用涉密人員,要依照機要幹部的標準和保密幹部專業化要求,進行嚴格審查,並報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不得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三)涉密人員管理由單位組織、人事和保密部門共同實施,並對涉密人員在崗情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應堅決調離。

(四)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參加保密工作部門舉辦的保密業務培訓。

(五)涉密人員在崗、離崗和出國(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動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不斷強化政治業務素質。

(六)涉密人員必須與單位保密組織簽定保密責任書,履行保密責任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定。

(七)涉密人員辭職、調動,單位應徵求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意見,並視情況進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一般為6個月至3年。

(八)涉密人員調動或退休須及時清退個人承辦、保管的密件,經有關部門驗證無誤後,方可予以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手續。

萊州市委黨校國家秘密載體管理制度

第1條本規定所稱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和錄音帶、錄影帶等。

第2條秘密載體的製作

(一)製作秘密載體,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二)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單位內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定點單位印製。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製作。

第3條秘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一)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 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三)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秘密載體時,應當使用由防透視材料製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縫處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貼密封條;使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當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四)傳遞秘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訊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採用現代通訊及計算機網路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資訊,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4條秘密載體的使用

(一)收到秘密載體後,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製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範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後,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組織閱讀和使用,並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秘密載體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二)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必須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三)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四)彙編秘密檔案、資料,應當經原製發機關、單位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彙編。經批准彙編秘密檔案、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製發機關、單位同意。彙編秘密檔案、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誌和管理。

(五)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第5條秘密載體的儲存

(一)儲存秘密載體,必須由本單位的保密室儲存。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裝置中儲存,並由保密員管理。

(二)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裝置裡。

(三)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四)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

(五)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第6條秘密載體的銷毀

(一)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

(二)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資訊無法還原。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必須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並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銷毀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用於記錄秘密載體收發、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簿,必須由保密員妥善保管。

萊州市委黨校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

第1條本制度所稱的保密要害部門是指本單位涉及絕密級或者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本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

第2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式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密防範、確保安全。

第3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二)依法確定、使用和管理國家秘密及其載體。

(三)負責所在辦公場所及技術裝置、設施的保密安全。

第4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

第5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簽訂《保密責任書》。未簽訂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保密責任書》應包括涉密人員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守的保密紀律和有關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項和有關懲罰規定的內容。

第6條應根據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所在辦公場所加強保密安全防範措施,強制配備保密防護裝置,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7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的裝置和產品,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術標準;使用進口裝置和產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符合保密安全標準和要求的裝置和產品,不得儲存、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

第8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計算機、電磁介質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計算機、電磁介質應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檔案保密制度

六 本單位購進或引進裝置的圖紙 說明書等檔案材料應由經辦人及時移交綜合檔案室統一管理。七 本單位形成的榮譽檔案 獎盃 獎牌 證書等 由各科室兼職檔案員按時間順序編號登記後於次年三月底前移交綜合檔案室。八 本單位形成的聲像檔案,由具體拍攝製作人員負責整理 立卷,在該項活動結束後移交綜合檔案室保管。九 ...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公司秘密 維護公司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是規範公司安全保密行為 安全保密工作的依據和行為準則。第三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程式只允許特定時空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 財務 人事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能...

薪酬保密制度

1總則1.1 為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薪酬,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所有員工都負有保守薪酬秘密的義務。1.3 董事長 總經理 人事專員可知曉本公司全體員工薪酬,分管副總可知曉其分管序列員工薪酬,其他人員均無權知曉他人工資 檔級。2 為做薪酬保密,公司實行員工保密工資條 工資卡制度。3 薪酬表編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