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保密制度

2021-06-02 23:11:53 字數 1141 閱讀 866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確保其安全及保密。

2.適用範圍:

公司的所有會計檔案、檔案、資料。

3.內容

3. 1保密範圍

3.1.1公司及財務部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1.2財務部尚未付諸實施的財務計畫、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策

3.1.3財務部存檔的合同、協議

3.1.4財務部各類財務報表、資料包表、憑證和帳本

3.1.5財務部所掌握的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3.1.6法人章、財務印鑑

3. 2保密措施

3.2.1對公司的秘密檔案、資料,其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與銷毀、由專人執行。

3.2.2對公司重要的檔案、資料,未經有關公司領導簽字同意,不得複製、摘抄、借閱。

3.2.3對公司保密範圍的檔案、資料,其列印、收發、儲存由專人執行。

3.2.4不准在私人交往中透露公司及公司的秘密,不准在公共場所談**司秘密,不准以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2.5法人章、財務印鑑分別由出納和財務部經理二人各保管乙個。

3.2.6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辦公室和寢室裡有關保密措施情況。

3.2.7當發現公司或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的,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並採用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3. 3保密責任

3.3.1對洩露公司的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已採取補救措施的,給予警告等處罰,並罰款1000—3000元。

3.3.2對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對為他人竊取、刺探、收錄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公司將以辭退,並責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3.3.3在平常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時,發現違反保密制度的:

a.如果在管理人員辦公室,對其有關保密資料亂放,罰其50元/次;如發現保密措施不當的,隨便開啟抽屜能拿到的有關重要資料,罰其30元/次。

b.在寢室裡,如發現有關保密資料亂放,罰其100元/張;如發現保密措施不當的,隨便開啟抽屜能拿到的有關重要資料的,罰其50元/張。

3. 4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下列行為之一:

3.4.1使公司或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知悉;

3.4.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的。

4.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既往相關規定(檔案)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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