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機械裝置管理辦法

2021-03-04 00:40:24 字數 3175 閱讀 24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把國家糧油倉庫(簡稱糧庫,下同)的倉儲機械(簡稱糧倉機械,下同)管好、用好、保養、維修好,充分發揮使用效率,防止各種責任事故,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糧庫

第三條糧庫使用機械作業,是改善經營管理,建設現代化糧庫的乙個重要方面,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積極穩步地發展。

第二章糧倉機械的管理

第四條糧倉機械指用於糧油倉儲作業的機械、裝置和工具。主要包括:

(一)糧油裝卸、輸送機械;

(二)庫內搬運糧油專用機動車輛;

(三)糧食乾燥成套裝置;

(四)糧食清理裝置;

(五)糧食稱重裝置;

(六)糧食保管、防治專用器械(不包括儀器);

(七)糧油裝具的維修、整理機具;

(八)糧油倉儲作業中使用的其他機械。

第五條糧庫要有負責領導主管糧倉機械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相應配備專職的管理、技術人員,負責所屬單位糧倉機械的管理和技術工作。

第六條配備專職的管理、技術人員,建立相應的維修組織,負責本庫糧倉機械的管理與維修工作。

第七條糧庫應根據承擔的任務,庫區、倉房條件和儲存糧油的擺布,以及其他必須考慮的因素,在加強核算,講求實效的原則下,研究制定機械、裝置的合理配備定額。逐步制定上述定額指標。

第八條搬運裝卸工人,使用糧庫的機械作業,比人力肩扛降低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效率。糧庫應根據按勞付酬的原則,區別於人力肩扛,合理付給報酬,外部搬運工人在庫作業,有關部門有了符合上述要求規定的,按規定辦理。目前暫沒有規定的,也應合理收取機械折舊和電耗、燃耗等費用。

第九條糧倉機械的購置、報廢、外借許可權:

糧庫購置糧倉機械,應按照糧食部門規定的購置許可權,編造計畫報上級糧食部門審批。購置的機械,原則上應是定型產品,並及時進行驗收。如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或缺少零部件的,應按合同向廠方提出索賠或調換。

如係多種機械組合使用,應按機械額定的工作量,配套選購。  對於無法修復使用的機械,應按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辦理報廢。報廢殘值應及時辦理入帳手續。

第十條糧倉機械都要按部頒《糧油機械產品編號規則》的統一名稱,逐台編號,分別立卡。卡片內容應包括機械**,投產時間,運轉、檢修、保養、動力配備等情況;管理、操作人員的姓名,以及其他需要記載留查等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為掌握分析糧倉機械發展變化情況,糧食部門都要建立統計報表制度。

第三章糧倉機械的安全操作

第十二條糧庫應根據不同機械、裝置的結構、效能、工藝流程等,分別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規定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機械必須檢查的重點部位;機械操作運轉中要注意的問題與部位;作業結束後,應隨時做好善後的有關事項,還應規定多台機械組合操作的程式;違章操作和造成損失的責任等。

第十三條糧倉機械配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由經過訓練的機電人員安裝、檢修。非操作人員不准隨意動用電氣裝置。機械操作人員或電工,都要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電線、熔絲、開關閘盒等,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處理,嚴禁違章操作。機械移動時或停止作業後,一定要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凡新購置或新安裝的機械裝置,都要按照機械結構、效能或說明書主要專案內容,及時進行除錯合格;凡修復後的機械裝置,也要經過除錯正常,才能作為生產性使用。任何機械、裝置,都不得帶病運轉。

第十五條移動型機械,必須放置平穩;機身上不准坐人或走人,不准代替用作梯子或跳板。運轉作業時,不准橫跨和在機身下走動、停留。有公升降結構的機械移動時,必須將機身降到最低高度,並嚴密注意防止機身與空中高壓電線接觸,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專用機動車輛,不准非操作人員駕駛,沒有安全措施的不准乘人。架空或地下固定輸送線以及固定機械、裝置,都要安裝合理,平穩堅固,防止鬆動造成事故。

第十六條外部門搬運裝卸工人,糧庫雇用的臨時工,在庫內使用機械作業,糧庫應指定熟悉機械效能的人員,負責講清機械效能和操作中的注意事項並指導示範,使其真正懂得機械效能和操作方法,以及排除故障的緊急措施等,才允許使用機械。並應嚴格要求他們按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糧倉機械應盡量配備防塵、吸塵裝置,控制作業中的粉塵飛揚,以利職工身體健康。特別在立筒庫、工作間等粉塵濃度高的地方,要絕對禁止明火,以及各種因素產生的火花,以防粉塵**,造成嚴重事故損失。

第四章糧倉機械的保養、維修

第十八條糧倉機械必須按下列規定保養維修,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一)例行保養:即操作人員在**前和作業結束後,或在操作間歇時間內,對使用的機械進行清潔、檢查潤滑為主的保養作業。

(二)一級保養:即在機械、裝置計畫停機時,以潤滑、調整、緊固制動為主的保養作業。

(三)二級保養:即在機械裝置計畫停機時,除進行一級保養作業外,還應對機械的主要部分進行拆檢,校正部件,防止發生故障。

(四)大修理:即對機械全部拆檢、包括電器裝置的檢修,磨損件進行更新。大修後的機械,基本上應接近或達到新機械的效能要求。

大修理一般每兩年內進行一次。機械較多的單位,應當有計畫地分年、分批進行大修理。

第十九條所有機械、裝置,要定期塗刷油漆,防止受潮生鏽。要利用空閒倉棚或修建的簡易倉棚存放,或採取其他辦法苫蓋,防止日曬雨淋。

維修機械用的工具機等裝置,要參照本部《糧油機械廠裝置維修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檢修工具要有專人負責經管,建冊登記,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損壞。

第五章糧倉機械工作人員的職責和培訓

第二十條糧倉機械工作人員的職責是:

管理人員要掌握糧倉機械的管理、使用維修和安全操作等情況,制定科學管理的具體措施以及機械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了解糧倉機械資金分配及經濟效果情況;研究制定機械配備定額;組織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總結經驗教訓,推廣先進技術成果;管理糧倉機械的檔案卡片,按時填報統計報表,研究解決機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操作人員要了解和掌握機械的效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機械安全運轉;愛護機械並進行例行保養;特別對機械零部件是否完整,機械運轉中有無異常雜音,動力的溫公升是否正常,多台機械組合作業是否合理等都要嚴加注意。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維修人員要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機械使用情況,按機械的結構、效能精心維修;管理好和維護好維修裝置和工具,以及機械零部件和備件等。

管理、操作、維修人員,都要努力鑽研技術,分別做到四懂三會:懂得機械結構原理,懂得工藝流程,懂得電氣安裝,懂得有關技術要求;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要積極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一條糧倉機械工作人員,對機械的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存放等有顯著成績的,要給予表揚獎勵

第二十二條各級糧食部門對糧倉機械的管理、操作、維修人員,要根據其文化、技術水平,有計畫地分別組織培訓,並實行定期考核,根據國家規定和本人技術水平,確定技術職稱。

倉儲機械裝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把國家糧油倉庫 簡稱糧庫,下同 的倉儲機械 簡稱糧倉機械,下同 管好 用好 保養 維修好,充分發揮使用效率,防止各種責任事故,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糧庫 第三條糧庫使用機械作業,是改善經營管理,建設現代化糧庫的乙個重要方面,必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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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二 一一年一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機構和職責5 第三章機械裝置裝備規劃與購置管理9 第四章機械裝置資產管理13 第五章機械裝置檔案管理30 第六章機械裝置統計管理31 第七章機械裝置使用管理32 第八章機械裝置保養管理35 第九章機械裝置修理管理37 第十章機械裝置租賃...